從業27年的資深律師為什麼也想辭職

2022-07-09 11:47:03 字數 1841 閱讀 3250

1樓:匿名使用者

1、天哪,朋友,你這80分除了有建議、還帶要取名的,你可真是個經營高手,剛上來就超範圍經營呀?

2、先說個名字,這比較好玩,說個供你參考:尤沈龍(沈在古漢語裡可以解釋為「沉」的異體字,整個名字的含義就是潛龍)。如果能改成沈尤x可能好取名,但估計尤為父,好像不宜調換位置吧?

3、「他們對『從法院或檢察院離職後,再從事律師工作』這個問題的見解也不盡相同, 特別是比較嚴的那條,離職後不得在任職地以律師身份參與訴訟**和辯護」:朋友,實話告訴你吧,有幾個人嚴格遵守這規定?又有幾個法官會嚴格審查?

但一般影響比較大的案件可能會審查較嚴。

4、公務員的編制現在是千金難求,家裡人的想法也可以理解,符合社會趨勢。但如果你的性格不適宜於幹那個(看你用的那些詞:「混進公務員編制再說,然後繼續在政治這嘆8渾水裡趟著」就知道,政治上的那一套對於你來說可能很難適應),還是不要走入流俗,人生苦短、金錢有價,把幾年的人生浪費在自己不喜歡的工作中,對青春是一種糟蹋、對自己是一種折磨,不如直接去做律師,早做早出道。

5、至於開始難熬的5年:收入也不會太低,起碼維護溫暖沒問題,但只要你用心、只要你努力,以後奔小康的日子應是有希望的;而且,從事自己喜歡的工作的那份愉快是做公務員工作給不了你的:有穩定的公務員工作,體面,但只能是給別人看的,舒心還是煎熬只有自己知道。

2樓:

法官辭職後具備律師資格條件的可以從事律師職業,但相應法律進行了「競業」限制。

《律師法》、《法官法》對曾從業於法官再從業於律師的從業限定比是明確的, 我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定:「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後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人或者辯護人」;《法官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後,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人或者辯護人。

」觀點全國各地,法官離職早已成為熱點,北京法院系統5年500餘人辭職,壓力大、待遇低成離職主因,員額制也令年輕法官不安。

充滿了「理想主義」的嚴彩豔(北京某法院離職法官)也並非不食人間煙火,她坦言,當法官6年,她的月工資僅3000元左右,徘徊在長沙平均工資之下。

在行政庭工作的她,一年需審三四十起案件,她特意買了一個摺疊床,放在辦公室內,晚上睡在法院,以免誤了第二天**。

慶幸的是,嚴彩豔有一個「寵溺」她的丈夫,丈夫有一份旱澇保收的工作,她無需為溫飽擔憂,只需為夢想努力,可以「任性」一把。因此,「辛苦,累我都不怕,也沒在乎賺多少錢。」

然而,生性「淡泊」的她最擔心的是,目前的法院人事晉升制度與行政級別聯絡緊密,似乎沒有開闢一條法官專業晉升渠道。

「大家並不需要太在乎自己的法官等級,因為跟工資、福利關係不大,而是與法官的行政職位、法院的層級綁在一起的,」她說,「想要獲得高的法官層級,首先得獲得相應的行政職位或者進入層級更高的法院。」

嚴彩豔笑著說,「對於不願當官的法官,應該通過法官專業化渠道晉升,從而獲得法官應有的職業榮耀感和福利。」記者趙穎慧

3樓:天津市劉律師

目前我國還是官本位的社會,律師並不是很容易從事的職業,尤其是學生畢業如果直接從事律師工作,可能收入不是很高,建議先嚐試去其他**機關,後再尋求參加律師執業。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的相關規定想必你已經知道的,按你的性格建議直接到律師事務所,理由如下:

一是該工作環境比較寬鬆,自己的主觀能動性強二是風險較小,尤其是政治風險

三是知識更新比較快

四是知識面會越來越寬,個人素質提高也快

五是收入會遠高於法檢系統,那怕你是個無名小律師六是社會地位不比法檢的低

不過律師成名較難,由於涉及經濟利益,一般人也不大願意帶,既使帶了也傳道的不多。建議通過校友或親朋這樣的人脈找比較靠得住的人帶帶,自己也要懂點事才好,做好服務,多看,多聽,多做,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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