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他人同居,女方出軌,在和他人同居,我怎麼通過法律找到她

2022-07-15 21:42:26 字數 3666 閱讀 9821

1樓:地之潤

婚前婚後的同居法律問題我無有**。但做人該對對方負責。

2樓:王氏堯帝

和已婚女子同居沒有時間限制,只要是構成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沒有領取結婚證,不算重婚,除非構成法律認可的事實婚姻。

事實婚姻: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事實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只要雙方公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也已構成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

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係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係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誌。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3樓:斯芮悅

女方沒離婚,與不是丈夫的男子同居。如果丈夫要求與女方離婚,可以按照婚姻法第46條, 要求妻子給丈夫賠償。根據婚姻法第46條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

4樓:

在婚姻中女方和他人同居,這是重婚罪,和中華民族的傳統道德背道而馳,是應該受到譴責的,但是一定要有證據,沒有證據空口無憑,如果有證據女方在財產分割中是要受損失的,法院會讓受害方得到經濟利益,如果男方明知女方有婚姻與之同居也是重婚罪,關鍵是證據。祝你好運望採納。

5樓:互嫚們

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確定兩個人要離的話,最好是拿到確鑿證據,走法律程式。

7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法復[1994]10號),是這樣表述的: 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2023年2月1日民政部發布)釋出施行後,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仍應按重婚罪定罪處罰 可見,該解釋只要求具備「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至於該同居是否是為法律所承認的「事實婚姻」,並不妨礙構成重婚罪。「以夫妻名義」是不是要求男女雙方須以「丈夫」、「妻子」相稱?

實踐中,不少重婚案件當事人根本不以夫妻相稱,而是以親友、祕書甚至保姆的名義共同生活,企圖規避法律的制裁。所以一般認為「以夫妻名義」不能僅僅從當事人雙方的相互稱謂來把握,這只是一個次要的方面。 關鍵的是要從當事人雙方的客觀行為來分析判斷。

具體說來,要看雙方當事人是否在一起吃住,是否共同勞動、共同生產,是否有同居生活,同居生活的時間長短,是否生育子女,是否有類似夫妻間的扶養扶助行為,相互是否履行夫妻間的其它義務。如果具有上述行為,即使當事人相互之間不以「丈夫」、「妻子」相互稱謂,也是足以認定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 3、構成重婚罪的幾種情形 a、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b、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c、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d、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後又與他人登結婚;e、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

不知道你需要了解的是哪種情況,希望對你有幫助

8樓:匿名使用者

補上費是麼意思?是補償費嗎?沒有離婚而與他人同居,這是重婚罪,可以判刑的。

9樓:笑是我唯一的資本

不能亂說,如果女方已是已經是已婚,在和別的男人同居,這是違法的,所以說啥事咱要找證據,這樣來才能解決問題

在嗎?女方婚內出軌與他人同居該怎麼辦

10樓:海棠商務調查

俗話說七年之癢十年之痛,有時候想要改變就要讓對方知錯而且能改,蒼蠅不叮無縫的蛋!《haitangsw》如果你不想過就一定要拿出有力的證據才能讓對方無話可說,不然沒有現場抓到對方都會極力的去辯解!

11樓:數控程式設計達人

這種情況最好是早點兒離婚,生死不相往來!

12樓:在滄浪亭彈奏月光曲的翠鳥

如果有很充足的證據,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以重婚罪進行起訴。

13樓:撐傘在細雨中

每個人的實際情況不一樣,做出的決定也不一樣。只能說如果是我碰到這種情況,我會選擇離婚。

但你要怎麼選擇還是要根據你自己的情況而定。

14樓:黎祖南

這種情況還是離婚吧!

15樓:

像這樣的情況,兩個人只有離婚了。

16樓:窮是誰的錯

那就分開啊,你還想結婚啊

女方出軌,在和他人同居,我怎麼通過法律找到她

17樓:

要蒐集女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證據,然後以重婚罪上法院起訴女方,如果法院立案的話會直接傳票給女方,你就能找到她。

法院傳票的有關說明

首先,只要是明確的被告,法院就可以將傳票一定送達。無法通過直接送達的,則會通過公告予以送達。因此必須搞清楚起訴的被告是否是一個明確的被告。

如果被告不明確,法院經過直接送達後仍無法明確該被告,法院會以裁定的方式駁回你的起訴。

其次,如果被告明確,法院在無法以直接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則會通過公告的方式予以公告。在公告之前,法院要做的是審查被告是否明確,會根據你是否能提供被告的身份證/營業執照/居住證等情況予以判斷,然後通過直接送達(上門/郵寄/留置/委託)。無法送達,才會公告。

最後,在公告後,法院才會向你即原告送達**傳票的。

女方已經結婚了又和別人同居算重婚罪嗎?

18樓:檢安福

只要以兩口子的名義住一起,且被別人認為是夫妻了,那你重婚的帽子是鐵鐵的了。

19樓:暢聽自然蒙古店

那要看同居的時間長與短了,如果偶爾在一起,只能算是紅杏出牆,如果是長時間的生活在一起,那就是了。

20樓:正商觀察者

重婚罪,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中的一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如果符合以上三個條件其中之一,那麼就依法構成犯罪,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女方起訴離婚,法院判沒離,女方直接和他人同居六年多了,男方怎樣申訴正義

您好!可以到法院起訴通過訴訟方式離婚。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

婚姻中女方出軌並與他人有身孕月能構成重婚罪嗎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

如果我沒有離婚和他人生孩子 等我和他離婚他能查出來我有孩子嗎

沒離婚和別人生孩子可能構成重婚罪,而是否構成重婚,法律上有嚴格的規定。法律上的重婚,不等於通姦和出軌,法律上認定重婚必須是和婚外異性領取了結婚證,或者是沒有登記結婚,但是對外一直以夫妻宣稱,並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長時間。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