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證開發商提供新房的測繪面積是真實的正確的?開發商給的

2022-07-31 06:27:16 字數 2904 閱讀 6135

1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時所用的面積有可能是他們自己組織人員進行的測算面積,也有可能是他們前期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測繪單位進行的**繪結果。這視地域和單位不同而不同。

但是交房時最終測繪結果應當是由測繪單位重新測量的,應該與原面積相差不大,按要求應在3%以內。但也有可能超過這個限度,一旦超限都有相應補償或免費的規定。這是由於設計圖紙更改或施工修改等原因造成的。

你如果對面積不放心,一是可以找開發商要求進行解釋,出示房產面積報告;二是找房地產主管部門討要說法;三是找當地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面積重新計算認定,當然這條路最不好走,因為一般是要委託當地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過程比較長,也涉及到費用問題的。

據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據實結算;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

還有疑問可以提出來我們**

2樓:城業八小風情

一般房屋實測面積是房產管理部門管理的有資質的測繪部門測繪的,是最真實的

但是也不排除開發商和測繪部門勾結測繪誤差偏大.

我家房子按揭買了一年,住上了,房地產開發商說房管局測量後我的房子多出8.4個平方,這錢該交嗎

3樓:慧人行政部

估計您應該

來是買的現房吧?

關於自房屋

面積的測算問題,bai正規程式應該是:du

如果是期房,開發商zhi銷售dao的期房是按照法定權威測繪機構出具的**面積進行銷售(因為房子還在建設中),也就是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協議中,涉及的面積是預售面積(**面積)。

等到現房階段,在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綜合驗收合格後,權威測繪機構會再次對房屋進行實際測量,這次測出的面積是實測面積,如果兩個面積出現差異,開發商在交房前,你業主去收房的時候,就要根據實測報告上的實測面積與預售面積的差異,讓業主多退少補,而今後產權證辦理的面積,就是實測面積。

所以,您買的房子如果有面積誤差,應該在你入住前的收房階段,就因該說明多出了8.4平方,而不是等到您入住都一年了,才讓您補交多出的部分面積放款,您可以詢問開發商,當初的面積已經核定了,怎麼會現在才說面積有誤差?當初幹什麼去了?

對於面積誤差的質疑,您既可以要求開發商做出解釋,要求他們出局房管局的測繪結果,並並就這次測繪面積和交房時的測繪面積不一致做出合理解釋,也可以向熟悉房地產律師諮詢,還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權威第三方測繪機構重新測量,對比兩者的測量結果。

怎麼確認開發商說的房屋面積?

4樓:匿名使用者

1、業主領取《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和《竣工驗收備案表》並由開發商加以說明;

【提示】開發商在交房時向業主提供的《竣工驗收備案表》、《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必須為原件而不是影印件。另《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原件購房者是可帶走的。

2、業主領取鑰匙(只領一把入戶鑰匙)並簽署《住宅鑰匙收條》(或押有效證件);

3、確認套內面積。購房者可確認售樓合同附圖與現實是否一致,結構是否和原設計圖相同,房屋面積是否經過**房地產指定的管理部門實際測量與合同簽訂面積有差異。

【提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

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5樓:普永逸

開發商給出的測量面積肯定是大於房屋的實際面積,因為牆體所佔和公共分攤面積都在內

如果在交房後開發商再次增加房屋的公攤面積怎樣辦??**等。謝謝

6樓:找到根基的北漂

房屋面積測量只能由房管局註冊的測繪公司進行測繪,開發商私自測量的成果是不予以認可的。此外,房屋的產權面積測繪是辦理產權證的一個先決條件,所以不測繪不辦房產證是正確的。

按說你的房子住了那麼長時間,入住的時候應該已經按照實測面積補交過房款了,現在怎麼又測?這個太不正常了。你說的不是很清楚,我想有幾個可能吧:

1、原來有了實測面積。開發商純屬想多收錢,自己私自測量個面積就找你們要錢。這個問題第一是不交,第二是向房管局投訴,如果開發商延誤辦產權證,還可以向建委投訴。

2、原來沒實測面積,開發商現在才想起測量。這個問題首先說,開發商自己測量的東西,是不能作為收費依據的,不合法。必須由房管局註冊的測繪公司測繪,並出具測繪成果,由房管局備案後方可作為收費依據。

所以你還是不用交,同時向房管局投訴開發商操作程式不合法。

3、原來沒實測面積,開發商找的測繪單位測繪。這樣開發商的測繪成果是有效的,你只要檢視測繪成果是否按照國家規定,和你原合同面積誤差在3%之內就可以了,如果超出3%,超出部分由開發商承擔;如果低於3%,低的部分雙倍賠償給你,或者你要求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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