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法人後法人之前的抵押和欠款會轉移嗎

2022-08-05 03:52:02 字數 6184 閱讀 8525

1樓:趙英傑聊法律

你說的這個變更法人應該是變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吧。如果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後,公司在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的抵押和欠款還屬於公司,並不因為變更法定代表人的行為而導致不再承擔責任。

因為對外的借款如果是以公司的名義對外進行的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僅僅是公司內部機構或者是職位的調整,不影響對外的權利和義務。

2樓:匿名使用者

你說的變更法人,應該是變更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吧。法人是指法律上的擬製人,本來不存在這樣一個實際的人,通過法律上的規定,讓他具有類似於人的一些權利和能力,比如進行經濟活動等,最常見的法人就是公司了。而法人的這些行為,還是需要有實際的人去辦理,這就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必須是一個實際存在的人,而且要具有完全的行為能力,年滿十八週歲、精神狀況正常。

法人(企業)不變,但是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更換。如果是在擔任法定代表人期間,以個人名義做了抵押,欠了別人的錢,那麼即使不再擔任法定代表人,這些抵押和欠款也不會隨著轉移。

假如企業法人變更,公司以前的債務會轉嫁到現在的法人嗎?

3樓:

不會。公司不得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債務;

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債務不是發生在自己的任內,而是發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內作為理由,來推卸公司的債務。

如果前任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行為,可以提請董事會、股東會,乃至提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4樓:雲總

公司債務是有公司承擔,你說的是變更法定代表人吧,如果是變更法定代表人是允許辦理的,變更前後公司沒有變更,債務還是公司承擔。公司的債務肯定是由公司承擔,作為公司的法人代表,法人肯定要承擔主要責任的,但並不是以法人個人名義承擔,所以債務轉接到現在的法人身上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債務一旦發生,除非公司以公司的財產進行清償,否則,不會因為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有任何變化。

公司不得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債務;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債務不是發生在自己的任內,而是發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內作為理由,來推卸公司的債務。

如果前任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行為,可以提請董事會、股東會,乃至提請司法機關,追究他的責任。

6樓:seyen媛

公司不得通過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方式逃避債務;新接手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債務不是發生在自己的任內,而是發生在前任的任期以內作為理由,來推卸公司的債務。如果前任有濫用職權、營私舞弊的行為,可以提請董事會、股東會,乃至提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 相關知識——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這裡規定得相當明確,法人是一種組織,而不是某一個人。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式選舉產生。

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公司變更法人後還有什麼要變?

7樓:戲娛樂

司變更法定代表人的,應當自公司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檔案: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提交公司股東決議;

(3)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4)由全體股東出具的《決議確認書》;

(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表;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公司印章以及新法人代表人印章印鑑。

法人的變更,是指法人成立後,其組織、名稱、住所、經營範圍等重要事項發生的變化,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依法人意思自主決定,法人只要作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發生變更效力。惟企業法人的分立或合併,因涉及法人與相對交易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相對人的信賴利益,法律對分立或合併後法人的債權債務移轉,做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44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項變更,應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並公告。

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

摺疊合併:這是指兩個以上的法人集合為一個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的合併是法人集中資金,擴大實力,增加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

由於合併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式,比之解散原法人,成立新法人,手續更為簡便,操作成本也更低廉。法人合併,有新設式合併和吸收式合併兩種方式。新設式合併也稱創設式合併,是兩個以上的法人歸併為一個新法人,原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

吸收式合併也稱吞併式合併,是一個法人吸收被合併的其他法人,合併後只有一個法人存續,被吸收法人均告消滅的合併方式。法人合併時,應有法人意思機關韻合併決定和合並各方締結的合併合同。為保障各合併法人的債權人的利益,法人應在合併前將合併決定通知債權人,債權人如要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的,作為債務人的法人應照辦。

否則,法人不得合併。

摺疊分立:法人的分立是指一個法人分為兩個以上法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法人分立是調整經營規模,分散風險的重要手段。

法人分立也不需經過法定清算程式,所以有與法人合併同樣的優點。法人分立,有新設式分立和存續式分立兩種分立方式。

新設式分立也稱創設式分立,指解散原法人,分立為兩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存續式分立也稱派生式分立,指原法人存續,分出部分財產設立一個以上新法人的分立方式。法人分立的程式與法人合併程式基本相同,需要有分立的決定、債務分配合同,對債權人發出分立通知並根據債權人請求清償債務或提供擔保。

8樓:萌新小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提交公司股東決議;

(3)提交章程修正案或新章程;

(4)由全體股東出具的《決議確認書》;

(5)《公司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公司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會成員情況》表;

(6)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

(7)公司印章以及新法人代表人印章印鑑。

說明(1)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常被簡稱為法人,一個公司只能有一個法人,一般是由董事長、執行董事、總經理或ceo擔任。出於公司的發展或戰略調整等原因,公司法人有時候就需要由一人變更為另一個人,這就是大家常說的法人變更。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通常被大家約定俗成簡稱為法人。公司本身是沒有意志的,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可依據法律和公司章程來使公司「產生自己的意志」,但產生了意志後,還需要對外「交流」,負責向公司內外「表達公司意志 」的人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法人)。

(3)法人這個概念本來是指一個公司或機構在作為「法律上的人」的地位,與自然人(即真實的人)概念對應,可以直觀理解為:一家公司就是一個法人。

(4)但在日常生活中,人們約定俗成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稱為法人,法定代表人才是一個實實在在的人。而法人變更這個概念通常指也是法定代表人的變更,而不是法人的變更,即一家公司的分立與合併。需注意的是,本詞條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

9樓:養元基

工商變更後,稅務和銀行也要同步,資訊要一致。

10樓:夢菲財稅

公司變更法人後一定要做的5件事?

11樓:山海智慧財產權

深圳地區法人變更:

所需資料:營業執照、公章、新舊法人身份證原件;

企業法人代表變更後,之前的公司債務由誰承擔?

12樓:

公司債務的承擔問題:

一、公司形式上的變更

公司形式上的變更包括有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變更。

依據《公司法》、《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公司名稱、住所、經營範圍註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對上述內容的變更均應當辦理變更登記,但上述內容的變更不影響公司變更登記之前的債權債務,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擔。

此外,公司在變更法定代表人時需注意以下兩點問題:

1、法定代表人變更後的公司要承擔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即使新的法定代表人與前任法定代表人簽定了不承擔原債權債務和經濟糾紛,

但所籤協議僅為內部協議,對第三人沒有拘束力,不能對抗債權人。

2、前任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若其出資不足或抽逃出資的,即使法定代表人變更,也需要在出資不足部分對變更前的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二、公司內容上的變更

1、公司組織形式變更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並不影響公司對其債務的承擔。

《公司法》第9條、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依法變更公司形式後,原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繼。

公司依法變更其組織形式後,原公司不再存續,但原公司的債權、債務不會因為原公司的不在而自動消失。為了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從法律上確認公司變更組織形式後的債權、債務的歸屬,避免糾紛。

2、公司股東變更

無論股東是否變更,公司主體不變,公司的債權債務延續,對外還是由公司承擔責任和主張權利。在簽訂股權轉讓前,原股東應將公司的真實狀況告知新股東,並經雙方確認後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變更後債權債務即由新股東在其出資範圍內承擔。如變更後出現尚未告知的公司債務(如對外擔保責任、未在財務賬冊中體現的外欠款等)並造成公司損失的,新股東可追究原股東的違約責任。

原股東還可與新股東以內部協議約定債權債務的承擔方式,但是該協議僅對內有效,不能對抗第三人。

3、公司分立、合併

(1)公司分立

《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併,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合同法》第九十條、當事人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同時,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綜上,有限責任公司分立的,分立前的債權債務一般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公司不得以分立的方式逃避公司債務。

(2)公司合併

公司合併分為吸收合併與新設合併兩種方式,不管採用何種合併方式,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公司法人變更條件

1、申請報告;

2、公司委託**人的證明(委託書)以及委託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影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4、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的變更決議,涉及章程變更的應相應修改公司章程;

(1)名稱變更:需辦理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以及公告;

(2)經營範圍變更: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報經審批的專案,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3)註冊資本變更:出具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出具的《國有資產產權登記表》;減少註冊資本需公告三次;

(4)住所變更: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影印件);

(5)法定代表人變更:股東會決議或董事會決議或任命書(國有獨資)、身份證、暫住證(指外省市身份證)影印件;

(6)股東變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投資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付款憑證、新股東執照影印件(加蓋發證機關印章)。

5、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經審批的,國家有關部門的批准檔案;

6、本局所發的全套登記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和ic卡。

法人變更之前與變更之後的責任,法人變更之前與變更之後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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