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接到傳票就必須離婚嗎

2022-08-16 10:36:50 字數 3755 閱讀 7454

1樓:言達律所王志峰

不必須。需要法院進行審理,按照是否滿足離婚條件審理後判決是否離婚。《婚姻法》對離婚條件要求是比較嚴格的,不滿足離婚條件的法院依然判決不準離婚。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吧。

他去法院起訴,法院給你發傳票,只是通知你這個事情,要你準時出庭。

至於你要不要離婚,這是你的個人意願,你在庭上直接跟法院說就行了。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有兩種方式可以選擇,一是雙方經過協商就孩子的撫養、財產的分割、債權債務的處理等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書面離婚協議後,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前述離婚協議書,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領取離婚證。另一種是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持訴狀、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未成年孩子的戶口或者出生醫學證明以及其他諸如可以證明屬於夫妻共有財產的房產證、車輛登記證書等證據起訴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明的相關事實依法進行判決。

既然對方不同意離婚,如果你依然堅持離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訴離婚了。不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起訴離婚,而另一方又堅持不離,一般情況下法院是判決不準離婚的,目的是再留給雙方一個機會,希望通過雙方特別是不同意離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現以及溝通能使夫妻關係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繼續維持下去。

如果一方在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的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然堅持離婚,可再次起訴,屆時法院基本上就判決離婚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女方可以不同意

5樓:

不是,要看法官是怎麼判的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接到傳票後怎麼辦

6樓:aa微湖來客

規定是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接受訴狀之後7天以內下達是否立案通知。

如果立案,會5天內給被告下達訴狀副本,要求15天內其提交答辯狀。不提交的,不影響庭審,

會在**前三天下達傳票,通知雙方**時間和地點。

7樓:匿名使用者

去應訴吧,不然兩次傳你不到庭,法警會來把你抓去**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收到傳票了那後面應該怎麼做

8樓:吸烈墨

原告只有立案書,**一般都是法院口頭**通知的原告。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傳票多少天可以收到

9樓:夙玟玉霍駿

到時間去法院就行了,男方能起訴離婚可以說是,你們你們緣分已盡根本就一點兒機會都沒有你想都別想再在一起。

10樓:老虎

規定是,一方提出離婚訴訟。法院接受訴狀之後7天以內,會下達是否立案通知。

如果立案,會在5天以內給被告下達訴狀副本,要求被告15天以內提交答辯狀,不提交的不影響庭審。

沒有規定哪一天必須下傳票。規定是**前3天,會下達傳票通知雙方**時間和地點。

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必須出庭,不會缺席審理和宣判。被告經過兩次傳票傳喚不到庭,可以拘傳被告到庭。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個月的樣子,但是也不一定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用操心

可以缺席審判

如果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多久才會收到法院傳票

13樓:

無合法理由拒不到庭的行為,被告拒不到庭是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審判長會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提交的證據,依法判決。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可以拘傳。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2023年修正)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 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

「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最長是十二日,法院決定是否立案是七日,送達給被告的時間是五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我收到男方起訴離婚傳票,要是我堅決不同意離怎麼辦

15樓:aa微湖來客

首先,法律雖然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但並不是對離婚自由沒有限制,不是說離就離,准予離婚是有原則的,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

其次,由於男方已經起訴,那麼女方只要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就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16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他和我分開一個月了。法院認為感情破裂了?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收到傳票不到庭,法院會怎麼

17樓:愛喝粥

如果是第一次訴訟,法院強制性判離的可能性不大

18樓:暴風雪影

被告人接到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上庭參加訴訟,視為放棄質證和抗辯權利。

法院應按被告人缺席判決。

19樓:神鵰俠

法院會缺席判決,可能判離,也可能判不離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不接傳票會怎樣↗l

20樓:愛喝粥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調解無效,判決准予離婚的理由是原告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破裂。

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收到傳票,如果不去**,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10

21樓:來自上清鎮步履輕盈的路西法

去得好,不去法庭採取缺席判決,同時要發公告的,期限3個月,時間到了為缺席離婚,一樣生效。另外,訴狀上你要承擔的責任(支付的經濟專案),均得實施。你上了廳對一些問題和事情還可以辯論認定,法庭辦理離婚和財產分割以及撫養等等的問題,也是採取調節形式,不是指定或者強制的,因為這類案例是屬於民事訴訟,而不是行事訴訟。

我建議你去的好,這樣對你公平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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