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可以強制性的召回已經辭職的員工

2022-08-20 04:57:05 字數 5217 閱讀 5867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是不能強制性的召回已經辭職的員工的,勞動者辭職,只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同意和批准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憤怒的饅頭

不可以強制召回,你和前公司已經沒有任何有效的法律關係,他們怎麼能強迫你做你不希望的事情。

3樓:春來佳景

解除勞動關係是《勞動法》以及《勞動合同法》賦予給勞動者的應有權利,因此既然你已經離職,那麼公司是無法強制要求你再回去上班的,如果你的合同未到期,你也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解除合同(公司不存在違法行為下),那麼公司也僅是可以要求你承擔賠償責任(是否給公司造成損失需要公司舉證),而非要求強制履行合同。所以你可以拒絕。

4樓:掃盲班教導主任

無法強制。勞動關係是你情我願的事情。他不來,你也沒辦法。不是可以不可以強制的問題,是根本沒有辦法強制的問題

公司是否可以強制員工寫辭職報告?

5樓:飯飯君溝味

1、如果你還在醫療期,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2、如果你在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又不能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履行提前30天的書面告知義務,或者不履行告知義務直接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給你就可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 3、你如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用人單位可以依照《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直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比如開除。

公司強制調崗,員工不同意,離職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6樓:

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無法取得該補償金的,但如果出現「被迫辭職」情形,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索取補償金。

「被迫辭職」情形包括: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剋扣工資等。在上述情形發生時,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醫療期滿後,勞動者能從事原工作的,單位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公司不得隨意調崗調薪;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雙方有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勞動者應遵守該協議。

參考資料:中國新聞網-員工員工嫌調崗不合理辭職 單位拒絕支付補償金被告

7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假如沒有正當理由強迫調換崗位被辭退,可以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或經濟補償。

看看合同是否到期,如果沒有,公司要裁員是要賠償你三倍工資加工作幾年的獎金的。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8樓:天使小姝穎

一、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應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二、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兩個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三、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9樓:律通法律

公司做出調崗決定,員工是否可以拒絕?

10樓:mr妄說

如果你是主動離職的話,可能就沒有賠償金,所以這就是公司使用的手段,調崗,你如果不服從,你就自己離職,就沒有賠償金。

11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以你的情況來說,是無法申請賠償金的。公司的調崗屬於合理範圍,員工必須服從。

12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內容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所以公司強制調崗的行為違法合同約定,可以此理由被迫辭職,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有明確的崗位約定,單位沒有經過同意調離崗位,建議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去就會構成曠工自動離職的,以單位的調檔通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公司崗位調整合理,但是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做好交接手續,強制性的調崗是不合理的。

企業停產超過一個月,正常發放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員工是否可以提出離職,是否能獲得經濟補償?

14樓:僪又琴

申請離職是員工的權利。你可以申請,滿30天還沒有批准的話,就可以走人了。當然離職是沒有補償的,除非單位辭退,才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補償,工作滿一年可以要求支付一個月工資補償。

對沒有前途的單位,建議離職走人,待下去沒有意思。好好考慮,由你自己決定。

15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你可以提出辭職,不會獲得經濟補償。

公司規定滿一年辦理社保,是違法的規定。如果還沒有給你辦理社保,你可以因此辭職,索要經濟補償金。如果你工作已逾一年並且已辦理社保,那你就沒有了索要經濟補償的權利。

單位停產還能發最低工資,已經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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