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一半不救了有沒有責任

2022-08-24 01:52:09 字數 5417 閱讀 4091

1樓:

前者不構成犯罪。後者是故意殺人。因為前者在施救過程打暈對方構成正當防衛,後面行為人已經無能力了,所以不具期待可能性。

後者是故意殺人。後者有個例子是同性質的,甲路過河邊,看到有人,於是扔了一條繩子給他,這個時候落水人乙本已脫離危險了,但是拉到一半,甲發現是仇人乙,又放開了繩子,乙又陷入新的危險而死亡。而甲沒有任何正當理由阻卻行為或責任,所以甲是故意殺人。

和你後面一個例子一樣。

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本身救人就是義務,沒有責任。其次,救人也得首先是保證自己的安全,不必自責。可能覺得沒救全會內疚一些,但已經是英雄了。

3樓:旦蛋的幸福

以法律層面來講不相關的個人本來就是沒義務與責任去救的,不過救助方面是上升的道德層面的。如果救助了以後,被救助人發生的任何後續情況與救助人是沒關係的

4樓:函厹煦

你是不是腦子有病啊?怎麼會有這麼多稀奇古怪的問題?不然就好好就什麼就知道一半把人家打暈了,還要把人家打死了,有沒有責任還問,這種肯定有責任的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前者理論上無罪無責任,後者是故意殺人。

如果一個成年人當時能夠救人卻見死不救,導致處於危險狀態的人死亡,他該如何承擔責任?

6樓:

要看這個人和處於危險那人是什麼關係,如果是夫妻,父母和子女,或者這麼說有撫養,贍養,扶養義務的關係人如果見死不救會成為法律上的不作為犯罪.如果是陌生人一點關係都沒有的,因為沒有義務去救人所以不是犯罪(警察除外).

7樓:良牙曉

不一定,公民並沒有義務救人,如果只是一般人,他可以不救且不屬於故意殺人,只要不是他害的。

但如果是警察等特殊身份的人可以控告其不作為。

8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屬於法律上的不作為!根據法律規定,對不作為行為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必須是有法定義務的人不作為!這一方面可能是身份、責任特殊(比如警察、監護人(父母等)),另一方面是由於行為人的在先行為(比如行為人的過錯造成他人處於危險境地等)。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行為具備故意殺人罪的主客觀要件,應負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不過見死不救畢竟不能等同於主動殺人,量刑的時候會酌情減輕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看那個人有沒有相應的義務或者職責,一般的人不會負任何法律責任,如果系警察或者系負責那裡安全的保安等要追究其相應責任

11樓:

法律上有見死不救罪嗎??

只是他良心上過得去嗎?

見死不救是否應該負法律責任

12樓:暈舞天堂

見死不救也要負法律責任

日前,浙江省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李家波故意殺人案作出終審判決,因見死不救,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李家波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賠償被害人父母3.5萬元。

據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去年3月,20歲的浙江省浦江縣農民李家波與項蘭臨相識並相戀,不久項蘭臨就懷孕了。去年6月,李家波提出要跟項蘭臨分手,並要其去醫院做流產手術。項堅決不同意,幾次欲跳樓自殺。

9月5日中午,李家波回到宿舍,見項蘭臨在房裡,二人發生爭吵,李家波用打火機扔打項蘭臨。項蘭臨感到絕望,走到走廊,喝下了事先準備好的敵敵畏,又走進了李家波房間。

此時,李家波不但沒有及時救人,反而一走了之,臨走時還將房門鎖上。當天下午,項蘭臨被人發現送往醫院,救治無效死亡。

李家波交待稱,他當時看到項蘭臨口吐唾沫,判斷她喝了毒藥,但又不能完全肯定。他說,他對項蘭臨已經沒有感情,而且毒藥是她自己喝的,就隨她去了。她的死去對自己是一種解脫,所以就沒有去搶救。

案發後,李家波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經浦江縣檢察院批准,李家波被依法逮捕。去年12月,浦江縣法院**審理了由浦江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這件「見死不救」案。

法院審理後認為,李家波在發現項蘭臨服毒後採取放任態度,將宿舍門鎖上外出,致使項蘭臨在李家波宿舍這個特定環境中得不到及時搶救而身亡,李家波作為負有特定義務的人,主觀上希望並追求項蘭臨死亡結果的發生,以解脫自己的負擔,這與他不採取救助義務後造成項蘭臨死亡的嚴重因果有直接的因果關係,其行為已經構成不作為形式的故意殺人罪,鑑於李家波能夠主動投案自首,依法從輕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向項蘭臨父母賠償損失3.5萬元。李家波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於4月2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這起因「見死不救」致人死亡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在當地引起很大震動。許多群眾以為「見死不救」只是一個道德問題,想不到也要判刑。殊不知,不作為犯罪的義務是一種特殊的義務,且特殊義務是針對特殊人的,而且附有某種條件的義務。

李家波具有與項蘭臨發生性關係並導致懷孕的行為,他對項蘭臨及腹中胎兒不僅負有道德意義上的義務,更有在項蘭臨喝農藥處於危險狀態後予以救治的義務。李家波有義務而不履行,造成項蘭臨在自己的臥室這個特定環境裡服毒死亡的嚴重後果,就是負有對此法律事實而產生的特定法律義務,應承擔法律責任,構成不作為形式的故意殺人罪。所以說,「見死不救」並不僅僅是一個道德問題,它在某些特殊場合,有可能演變成刑事犯罪行為。勞月

13樓:火星土匪

現在的社會任何事都講究權利義務相一致

有多少權利,承擔多少義務

在大街上,有人搶劫,作為一個公民,確實有義務扭送犯罪嫌疑人去公安局。有義務正當防衛阻止犯罪。但是相應的這個公民要承擔相當大的風險,而這個風險的保障卻很低。

所以儘管有義務,公民卻沒有必須去做的義務。也就不需要付法律責任。但是警察就不一樣了,他的工作就是保障社會穩定,打擊犯罪。

這是他的職責,就算警察當時在休假,脫下警服,他依然是警察。他有義務組織犯罪的發生。

解釋完犯罪,再來說見死不救。

還是一樣的權利義務相一致。

一個路人看到有人在水裡呼救,這路人去救人能得到什麼好處?我們不需要考慮道德觀點,因為失去禮儀的社會講求道德,失去道德的社會講求法律。我們的現代社會早就不用道德作為社會標準了,唯一的社會標準就是法律。

這個路人救人之後得到的可能就是一句謝謝。這就是他得到的權利,而他需要付出可能包括自己生命在內的義務。這就是權利義務不一致。

那麼這個路人就沒有一定要去救人的義務。也就沒有法律責任。這也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人譴責看人跳樓,跳河看熱鬧,卻不救人。

站著說話不腰疼,輪到自己的時候都在想,有別人呢,誰去救救他啊。卻不想自己去。因為都知道,自己去,付出和得到的不一致。

甚至可能還要搭上自己的一條命。

但是也有特殊情況,比如夫妻二人出去划船,船翻了,妻子不會游泳,而丈夫有能力去救妻子,但卻不去。認為這不是自己的義務。那就錯了,因為夫妻二人有扶養義務,二人的權利義務是相互的。

所以如果丈夫在有能力去救而不去的話,那就是構成了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

還有個類似的案件就是一個鄰居帶領鄰家小孩去水庫游泳。小孩溺水身亡,鄰居沒有實行救助義務。這個鄰居也要承擔責任,不過他的責任不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而是過失致人死亡罪。

儘管他也可能有不作為的行為,但是他救小孩子的義務得不到相應的權利。所以就不是不作為的故意殺人。而是典型的過失犯罪。

因為小孩子應該到游泳館去。得補充一下,如果是鄰居能救而不救還是算不作為的故意殺人罪。因為違法的先行行為導致了他應承擔的救助義務。

14樓:宗孝軍雀

這要看見死不救者的身份了,如果是醫生,這是肯定要付一定的責任的,如果是路人,肯定就不需要了,對於路人只是一個社會道德的體現,而醫生就是責任和義務了。

15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這應應該區分不同情況確定,主要看你有沒有救助的義務,舉個例子,你帶一個小孩去游泳,小孩遇到危險,你沒有救助,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及民事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把一個人弄的半死 然後不救等他死 就是故意殺人或者過失殺人

如果你在路邊看到一個人半死 然後不救等他死 就沒事

如果救那個半死的人是你的職責 可是你不救 你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但這個責任根據你對那個半死的人應盡的義務而定

17樓:林海一線

見死不救沒有法律責任,這是道義上的事。如果是幹部見死不救肯定被問責

18樓:曾知音

這位仁兄問的好。這個話題一直都是人大代表們討論的,不過還是沒有得到實質性的答案。對這種見死不救的,道德是一把最有效的**。

19樓:紫月小神仙

不應該,你不能因為自己的生命安全,就去剝奪別人的生命權利,只能從道德上去譴責,卻不能用法律去懲罰!

20樓:怕洗澡的魚

主要是看他的身份

如果警察見死不救那就需要負法律責任

一般的人只有見義勇為的權利

但不見得就要求助

一般來說沒有法律責任

21樓:匿名使用者

從道德上來說:見死不救絕對是不能饒恕的

從法理上來說:對於見死不救的人是無可奈何的,因為法律是不能勉強一個人去做一些他不想去做的事的,儘管我這樣說有點問題,但這是現實。

而這個問題的關鍵主要是如何處理道德與法律的關係,所以加強我國的精神文明建設是很有必要的,希望這種事發生時,大家都能守望相助啦

22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如果需要的話那是一件很悲哀的事。你想一下,當你根本沒有能力去救人時,你怎麼救?

打個比方,假設羅盛教同志不會游泳,他冒然跳進水中救小孩,那你覺得這有什麼意義嗎?有很多事是在一些很危險的環境下發生的,你如果沒有把握能救到人,就沒有必要把自己也白搭進去。就算是你有足夠把握救人但沒有去救也不用負法律責任。

全世界的人民都看著非洲國家的很多很多人死於飢餓和戰亂中,我們真的盡力去救了嗎?該判我們一個什麼罪呢?所以我覺得見死不救根本不用負法律責任。

23樓:匿名使用者

貌似前面的回答都不合題意吧。

個人認為一般的見死不救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法律作為和道德不同的社會規範所能調整的範圍是有限的(有人稱之為最低標準)。畢竟將什麼都歸於法律的,會造成公民的法律責任加重,違法增多,執法、司法資源稀缺等等社會因素。再者法律缺乏彈性(相對於道德),將道德問題法律化並不一定利於道德的實現。

當然見死不救不負法律責任也有例外情況,一種為法定義務,舉個例子:父親見到兒子奄奄一息(非父親所為)而不予救治,則父親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種,法律上稱之為由於先行行為產生的義務,比如幼兒園老師救助小朋友,救助自己帶出來的孩子(朋友的孩子)。

24樓:韓律師

見死不救,要看你對那個需要救助的人是否有救助義務主要分為幾種救助義務,簡單舉例

第一,先行為導致的救助義務,比如司機肇事的行為導致其對傷者的救助義務第二,法定的義務,比如根據消防法,相應的消防武警戰士有救火,搶救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義務

第三,基於職業的規範,比如大夫在手術過程之中簡單的說,一般情況沒有救助義務,只是道德義務,法律是道德最低底線,如果法律過多地偏向於道德律,那麼是對社會公民的苛責,是不利於社會的發展。比如說一個兒童落水後,不能要求所以過路的人都有救助義務,這是很明顯的。

救人救一半犯法嗎,救人救一半不救致無人救助而死是否構成犯罪

可能構成不作為的犯罪。不作為犯罪,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直接規定,負有法定義務而拒絕履行,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行為。簡單概括不作為犯罪,用六個字簡述就是應為 能為 不為。就其法律特徵而言則具有隱蔽性 消極性 間接性和違法性等。邏輯是這樣的,對於受難之人本來沒有救助義務,你徑直走開也不會承擔責任,但從施救...

夢見繩子好長好長哦中間斷一半還剩一半沒有斷請問哈是什麼意思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你的夢寓意著 預示著近期是財源廣進的好兆頭,生意上會取得很大的進步。望採納。夢見在我嗓子裡拔出好長好多繩子什麼意思啊?求解!夢見我嗓子裡拔出好長好多繩子意味著 藕斷絲連的關係是牽絆你腳步的繩子。這兩天很容易因為感情上的某個說不清的原因,而對事業做出某個決定。雖然無法確定日後是否會...

長安悅翔汽車空調一半製冷,一半不製冷怎麼回事

可能是冷凝管損壞導致。也可能是機器內部零部件出現問題。建議 聯絡維修人員維修即可。汽車空調作為提高汽車乘坐舒適性的一種重要部件已被廣大汽車製造企業及消費者所認可,目前在國內,國產轎車空調裝置率已接近100 在其它車型上的裝置率也在逐年提高,汽車空調汽裝置已成為汽車中具有舉足輕重的功能部件。風門翻板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