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稅合一後還有土地使用稅嗎,土地稅和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2022-08-27 02:21:43 字數 6564 閱讀 6136

1樓:聖春桖

一、定義: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二、徵收標準: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免徵土地使用稅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規定,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蹟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2樓:qq丶

對土地課稅在國外屬於財產稅,但是,根據我國憲法規定,城鎮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單位和個人對佔用的土地只有使用權而無所有權。因此,現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實質上是對佔用土地資源或行為的課稅,屬於準財產稅,非嚴格意義上的財產稅。

財產稅主要有:車船稅、房產稅。

三稅合一後還有土地使用稅嗎

3樓:v財稅問題專家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2號)第三條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的問題的規定:“納稅人因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而依法終止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的,其應納稅款的計算應截止到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因此,房地產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為,該塊土地上房產、土地的實物或權利狀態發生變化的當月末。

即開發商土地使用稅繳納的截止間為按合同約定交付給業主的次月。如果按合同約定的交付日業主未接房,對於未接房的土地使用稅,仍然要由開發商承擔繳納。

土地使用稅每年都要繳納嗎?

4樓:楊子電影

並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稅按年度繳納的,只有應稅土地才需要每年按時繳納。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目前土地使用稅只在鎮及鎮以上城市開徵,因此其全稱為城鎮土地使用稅。開徵土地使用稅的目的是為了保護土地資源,使企業能夠節約用地。

徵收土地使用稅的作用具體包括如下:

(1)能夠促進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節約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2)能夠調節不同地區因土地資源的差異而形成的級差收入;

(3)為企業和個人之間競爭創造公平的環境。

5樓:夢裡夢到

土地使用稅是對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使用的土地面積定額徵收的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

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稅。

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

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6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稅每年都要繳納的,在稅務的備案下可以一年分兩次交納4月一次10月一次,也可一次交納是在4月。

7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應當每年都要繳納土地使用稅

8樓:中華一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據此可以認定,土地使用稅是按年交納的。

9樓:政法校長時代

是需要每年都要繳納的。

房產證辦理買房人應繳納稅費:

1、 契稅:房款的1.5% (面積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繳納3%,面積在90平米以下並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繳納1%)。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

3、 交易費:3元/平方米 。

4、 測繪費:1.36 元/平方米 。

5、 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

房產證辦理賣房人應繳納稅費:

1、 交易費:3元/平方米 。

2、 印花稅:房款的0.05% 。

3、 營業稅:差價*5.5%(房產證未滿5年的) 。

4、 個人所得稅:房產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產證滿5年並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第八條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因此,只有有應稅土地,土地使用稅每年都要繳納。

由於土地使用稅是地方稅種,具體的納稅期限、單位等級稅額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請到土地所在地的地稅局諮詢。

11樓:承枋潔

是的。可以季度交,也可以全年一起交

土地稅和土地使用稅有什麼區別

12樓:龍泉

1、土地稅實際上就是土地使用稅。

2、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於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3、相關知識:

(1)徵稅物件:土地使用稅以土地面積為課稅物件,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稅型別。土地使用稅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1] 土地則不徵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徵稅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批覆。

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稅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劃定。土地使用稅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稅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稅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稅。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衛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稅。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稅。

(2)徵稅標準: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具體標準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門登記在冊的非農業正式戶口人數為依據,按照***頒佈的《城市規劃條例》中規定的標準劃分。人口在50萬以上者為大城市;人口在20萬至50萬之間者為中等城市;人口在20萬以下者為小城市。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根據市政建設情況和經濟繁榮程度在規定稅額幅度內,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稅額幅度。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稅的適用稅額標準可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上述規定最低稅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的適用稅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稅稅率

13樓:易書科技

一、計稅依據

城鎮土地使用稅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稅人持有**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稅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稅,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稅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稅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二、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稅率。

城鎮土地使用稅採用定額稅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稅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稅年應納稅額。城鎮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本條內容**於:建築工業出版社《衛生間、走廊、過廳、樓梯》

14樓:魔笛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稅物件,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標準,按規定稅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資源稅。

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使用稅條款規定》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納稅義務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稅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稅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稅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稅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

例如:幾個單位共有一塊土地使用權,一方佔60%,另兩方各佔20%,如果算出的稅額為100萬,則分別按60、20、20的數額負擔土地使用稅。

徵稅範圍

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的國家所有、集體所有的土地。

從2023年7月1日起,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和在華機構的用地也要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特點

1、對佔用土地的行為徵稅

2、徵稅物件是土地

3、徵稅範圍有所限定

4、實行差別幅度稅額。

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

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例」武泰鋼材進出口公司擁有自用房產原值600000元,允許減除20%計稅,房產稅年稅率為1.2%;小汽車2輛,每年每輛稅額300元;載重汽車3輛,計淨噸位15噸,每噸年稅額60元;佔用土地面積為1500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稅額為6元;稅務部門規定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季末後10日內交納,1月31日計算本月份應交納各項稅金。

月應納房產稅額=5760/12=480(元)(即:(600000×0.8×0.012)/12)

月應納車船使用稅額=3300/12=275(元)(即:(300×2+60×15×3)/12)

月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1500×6/12=9000/12=750(元)

根據計算的結果,提取應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會計分錄如下:

借:稅金及附加 1505

貸:應交稅金——應交房產稅 480

應交稅金——應交車船使用稅 275

應交稅金——應交城鎮土地使用稅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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