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能力法律上如何認定,什麼是刑事責任能力?

2022-09-10 11:47:29 字數 2720 閱讀 3010

1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簡言之,刑事責任能力就是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也要相應地適當減輕。

2樓:天蟾如月

如果不是要寫**,請把自己遇到的問題說明清楚。

3樓:匿名使用者

年齡上按直接明文規定分四檔,精神狀態上個案鑑定。

4樓:abc老四爸爸

無刑事責任能力,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和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什麼是刑事責任能力?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稱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介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中間介態,屬於行為人由於年齡、精神狀況等原因,在實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時辨認能力或者控制能力較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有一定減弱的情況。

刑事責任能力的名詞解釋

6樓: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也要相應地適當減輕。

在正常情況下,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是一致的。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後果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離。只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具備,才屬於有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的法律概念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辨認能力是指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的認識能力。 控制能力是指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

對於一般公民來說,只要達到一定的年齡,生理和智力發育正常,就具有了相應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從而具有刑事責任能力。但是,在出現疾病的情況下,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後果的能力與自我控制的能力也可能分離。只有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都具備,才屬於有刑事責任能力。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限制刑事責任能力又稱部分刑事責任能力。介於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和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中間介態,屬於行為人由於年齡、精神狀況等原因,在實行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為時辨認能力或者控制能力較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人有一定減弱的情況。

8樓:三觀不正戴刁纏

刑事責任能力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須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者即使實施了客觀上危害社會的行為,也不能成為犯罪主體,不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刑事責任能力減弱者,其刑事責任也要相應地適當減輕。

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

9樓:度度

行為人必須在具有完備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前提下,才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完全的刑事責任。刑法上的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與通常意義上要求人們對自己行為負責任所必須具備的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是有本質區別的。如果行為人的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不是表現於刑法所規定的危害社會行為當中,就不具有刑法意義;也不屬於刑法規定的行為人負刑事責任的前提。

刑法意義上的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應理解為,行為人具備認識自己行為在刑法上的性質意義、作用和後果,並依據這樣的認識而自覺有效的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這是刑事責任能力區別於其他部門法確定的行為能力的本質所在。特別是基於各部門法律所調整的行為人權利義務性質及行為複雜程度的差別,法律判定行為人有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和無行為能力的標準,即認識、判斷和決定自己行為能力的性質及程度的劃分標準,必然作出不同的規定來加以要求。這樣就造成了在現實生活中,往往會出現有民事行為能力或行政行為能力的人並不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情形。

例如一個精神病人往往不是在所有行為下都是精神錯亂的。

刑法意義上的辨認能力和控制能力的具體化還表現為:精神病人必須在病理性機制(如妄想、幻覺、思維障礙等精神症狀)的直接影響下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才能被視為辨認能力或控制能力喪失或尚未完全喪失,而被判定為無刑事責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責任行為能力。精神病人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以及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主觀狀態,必須體現於刑法分則所規定的某種犯罪行為或者危害行為之中;他所實施的危害社會行為與其所患精神病的症狀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聯絡。

這就是中國《刑法》第18條中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後果」和「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實質含義所在。

前述內容充分說明刑事責任能力是與道德責任能力、其他法律行為能力嚴格區別的,在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上,也有必要加上刑法的印記。從而表述為,刑事責任能力,就是行為人理解自己行為在刑法上的性質、意義和後果,並對自己行為加以控制和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

簡述 民事行為能力與刑事責任能力

什麼是刑事責任能力?如何理解辨認能力與控制能力之間的關係?

10樓:匿名使用者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行為人構成犯罪和承擔刑事責任所必需的,行為人具備的刑法意義上辨認和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

辨認能力是指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的認識能力。控制能力是指一個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一個人的控制能力是以其辨認能力為前提的。

如果一個人對自己行為的性質、意義和後果缺乏必要的認識能力,那麼,該行為人的控制能力也就無所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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