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欠工人工資,孩子學費拿不出怎麼辦

2022-09-10 22:05:40 字數 5118 閱讀 7132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委員會的調解下協商不成,可以上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商睛服務一號

可以找當地法律維權來幫助

老闆欠工人工資不給,理由是沒有錢,該怎麼辦

3樓:林依然

1、向當地勞動仲

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直接向當地法院起訴。版

3、單位應該在全額支付工資外權,還應加付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7 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曰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曰、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法》第91條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8條均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先去地方

抄的派出所勞

襲動部門協調,然後協調不成的話(一般需要跑個兩三次),讓派出所勞動糾紛協調的工作人員上報到市裡的勞動保障局(基本每個城市都有的 自己網上再查一下),如果金額大的話可以立案的,只要上報到市裡的勞動局這邊,這個企業基本就會被不良徵信系統備案,所以基本上這些老闆都是不願意發生這種事情的,這樣他以後貸款啊轉型升級啊會比較麻煩。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在甘肅敦煌建鐵路至今二年半沒拿到一分工資,是中鐵十局甘肅段,我的老闆說上面沒給錢,人也找不到,打**也不接,我們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拖欠工人工資,法院判決後還是沒有錢怎麼辦?

老闆欠工人工資說沒錢怎麼辦

7樓:微風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38條規定,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

勞動者有欠條的,可以直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取民事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應當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仲裁委員會的調解下協商不成,可以上訴到法院,法院判決後勞動者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老闆拖欠,工人工資不給,農民工工人拿不到工資,該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申請勞動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訴。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以下內容是我在 大律師網 看到某相關案例裡面律師給出的一些解釋:

打114查一下你所在的的勞動局**,然後問勞動局你做的工廠屬於哪個勞動局的管。然後你就上那家勞動局去,說要申請勞動仲裁,人家起先會很不情願辦這事的。會找各樣的藉口踢皮球。

不辦你就找他的領導。領導不管就一層往上找!裡面雖然很黑,鬧大了他們也不好過。

我以前就遇到這樣的情況。辦公室的**打爆了,接了**問幾句就掛**,如此多的投議仲儀庭卻佈滿了灰。上班女的打毛線的都有!

他們被纏得沒法,也做個樣給你填仲裁表,填好就叫你等二個月。其實在沒有同意受理之前叫你等二個月是違規操作,如果你等了二個月後他們會告訴你不受理,最後連表都找不到(被扔垃圾桶)你就得再填表。周而復始消魔你的耐心。

正規的操作是你申請了仲裁後,七日內如果同意受理就會發給你受理通知書,如果不受理也會發不受理通知書給你。如果沒理由不受理,你還可以拿這個通知書去法院,那告的就不是老闆了,而是勞動局。所以,沒有正當的拒絕理由又不想給你辦就會找各種花樣為難你,比如,問你有沒有廠牌?

沒有不辦。有沒有工資表?沒有不辦。

有沒有合同?沒有不辦···等等。他們說要這些是要有勞動證據,存在勞動關係。

他們完全可以去廠裡調查,廠裡有沒有你這個人在上班的。不然,警察查案子都像這樣還查個鬼呀?!他們很懶。

但你要有一種就是告到**也要把工資拿到手的決心,不要怕他們,他們是國家的小人,是一群黑烏鴉!我的親身經歷。照我說的去做,去申請仲裁,跟老闆在勞動局裡打官司。

就能拿到工資。不要怕,沒有什麼怕他們的,我們不就是打工命麼?命都不值錢了還有什麼可怕的呢?!

儘管去,膽子放大點。該害怕的,是那些老闆!

老闆拖欠我們工人工資

找老闆要,如果實在不行就告他們,會有人管你們老闆的 找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訴,要求解決。按照 勞動法 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可以發放上月的工資,但跨月違法 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勞動法 第五十條規定 工...

建築工地工人工資怎麼要建築工地工人工資怎麼入賬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 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 未按照勞動...

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公司因為欠工人工資藏起來了是否可

不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1 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