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如果公司因為欠工人工資藏起來了是否可

2022-06-10 10:51:49 字數 4064 閱讀 2581

1樓:吳欽霞律師

不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起訴。

2樓:匿名使用者

1、拖欠工資的,可以到勞動部門的保障監察大隊投訴,也可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首先應該到所在市區的勞動局對你公司進行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會對此立案,留下你的基本資料.然後去你公司調查瞭解,事情屬實他們會出面調解,並警告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勞動法,遇到拒不執行的公司他們會強制執行.

《勞動法》第50條明確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一般設在勞動局內)舉報用人單位,勞動監察部門會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這是通過行政手段來維護勞動者自身的合法權益。  另外,勞動者因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而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予以解決,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糾紛的先行程式,只有經過勞動仲裁,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位拖欠工資是一個常見的問題,你可以通過下面的方法解決: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你好我想問一下給個人幹活兒沒有欠條拖欠工資兩年怎麼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

3樓:繪畫者

你可以收集一下相關證據,

只有有了證據才能去申請勞動仲裁,

這樣有可能會拿回你的工資。

4樓:眯眼小寶寶

沒有欠條之類可以和對方協商然後立個欠條,一般僱用的會有一張聘用書,有聘用書的話也可以作為證據的,包括你向對方索要工錢的聊天記錄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據。收集好證據你可直接到當地的勞動局去申請仲裁就可以了!

5樓:為貓魚奮鬥的閒人

沒有欠條那有沒有其他證明呢?沒有證據就要想辦法套路老闆,讓他自己承認沒有給錢,然後錄音

6樓:來谷槐

那麼你就要收集你和僱主之間的實際僱傭關係的證據來證明是他僱你給他幹活並且拖欠你的工資,收集好相關證據可以上法院起訴他要回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1.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通常是勞動管理監察大隊)。 2.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仲裁費用200-300元,如果你勝了全部由公司負擔)。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拿到仲裁書後15天之內到法院起訴。

4.根據國家規定在仲裁或訴訟的時候,你可以要求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具體法律根據見參考部分)。

8樓:滿堂心然

你可以去問問懂的人,或是去律師那裡諮詢一下。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在一家介紹公司上班幹了一個月他扣我的工資,我該怎麼辦?

9樓:哎你好自孤

其實像這類公司的話,他扣你工資也是很正常的,因為每個地方都會出現這樣情況的,但是他假如出現不合理的扣款的話,你可以提起申訴的,實在不行去勞動局告他。

10樓:

首先,您和公bai司是簽訂了勞

du動合同嗎,zhi公司給出的扣工資的dao理由是什麼,內規章制度有沒有規容

定,是否讓您知曉具體內容。如果公司有合法的規章制度,且您也知曉,有合理的扣工資理由,這個是合法的,如果上述幾個方面其中一個或者幾個不成立,公司涉嫌違法,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申訴。

11樓:星宇郝

這個是不對的,可以請求律師來維護自己得利益

12樓:宗家福子

如果簽訂勞動合同,應按合同相關規定,履行職責和義務。臨時應招沒簽合同或口頭約定,公司無故扣發工資,可到當地有關勞動部門,進行投訴以期合理解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無論在哪個公司上班,扣押工資是正常的,你應該正確對待,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為好

14樓:妗妗歘歘

職場公司創業我想問一下我在街上

15樓:熱心網友

扣不扣工資都是正常的,因為每一個單用人單位都希望自己的員工可以長期在這幹,不希望幹一個月倆月學會技術之後跑路,所以扣一些工資是正常的。

你好,我問一下我家裡人找出來一張欠條,是**欠我爺爺的工資,一年的工資,還能要到嗎?

16樓:湯博達

必須的,只要證據屬實,**部門不會不承認的,問題是欠條是誰打的,是個人還是**,上面誰欠的字。

17樓:逍遙觀人生

家裡人找出來一張欠條,是**欠你爺爺的工資,一年的工資,關鍵看時間。

你好我想問一下我向公司提了離職但是我實在是家裡著急就差13天滿離職一個月他說我走這個月工資就沒有

18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用人單位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的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9樓:黎曼娟子

那就請假13天吧,公司那樣有點過了,留住人也留不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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