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因病辭退員工應怎麼賠償,已在此工作4年了

2022-10-05 12:52:28 字數 5108 閱讀 5850

1樓:匿名使用者

賠償是對違法解除合同而言,辭退合法的,無需賠償,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患病不能工作,在法定醫療期內,非本人嚴重違法違紀,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項規定的法定過錯,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合同。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還須按員工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違法的,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經濟補償金二倍即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兩個月工資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 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1994]479號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2樓:匿名使用者

無正當理由辭退,構成非法解除。另非因工負傷,有醫療期,醫療期內有些正當理由也不能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賠償金(2*4.5=9個月本人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樓:小陶工作室

賠償什麼,又不是工傷,最多把工資算給你就沒了

在單位工作4年 被辭退 有什麼補償?

4樓:豫眼屏媒

如果被辭退是因為用人單位的原因,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用人單位按照上述第36條、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第47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公司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有以下12種情形:

1、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2、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3、公司提前解除事實勞動關係;

4、公司以暴力、脅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或者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辭職;

5、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辭職;

6、公司拒不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9、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0、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而解除勞動合同;

11、勞動合同期內公司破產或者解散;

12、勞動合同終止,地方有特殊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韓飛律師

1、所述第一種情況,經用人單位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需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所服務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所述第二種情況,未協商一致,用人單位單方辭退的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標準是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部分為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6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是按法定程式依法辭退(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則按每年本人一個月資的經濟補償金,也可以出現多支付一個月的情況(合同沒到期提前解除且沒有履行提前一個月的告知義務)。在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可以主張雙倍經濟補償金。

請認真研讀一下勞動合同法,自己就知道應得多少補償金了。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合同到期沒有續簽仍在單位繼續工作的,視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如果是你主動離職就沒有任何經濟補償了。如果是單位辭退,單位需要支付你4個半月的雙倍工資(最近12個月平均工資)作為補償。

如果單位沒提前30日通知你,還需要多支付一個月工資(以上個月工資為準)作為補償。

遼寧冠維律師事務所為您服務!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律師事務所諮詢一下 一次應該是一兩百塊錢 這樣對你決定事情的時候是有好處的 祝福

9樓:一直狂奔的牛

法律分析:1.你在該單位工作了4年多,勞動合同期限為3年,到期後未續簽,該單位已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與單位現在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單位應當從原勞動合同期屆滿一個月之次日起,每月向你支付二倍的工資,並且應當立即補籤勞動合同。

3.如果你自願不幹或辭職了,你可以獲得第2條的二倍工資。如果單位沒有法定的理由把你開除了,單位還應當承擔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結合你所述情況,你可以標準為8個月工資的賠償。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助到您,併為我的勞動評分,謝謝。

10樓:fly做好人未遂

首先《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種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但是未續訂。

當然,如果你們單位和你早有約定說合同到期自動續期的話,就沒有這個情況的。

在合同自動續期的話

1如果您主動要求辭職 單位不會給您任何補償2如果您的單位的單位無故辭退您,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平均工資作為賠償金,根據您工作年限,您將得到8個月的平均工資賠償金

11樓:找法網律師

1、如果你自己辭職,則沒有經濟補償。如果你以單位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向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單位應當按照你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雙倍,支付你經濟賠償。

另外,由於單位已有一年多沒有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則單位違法,你有權要求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且有權要求單位支付你十一個月工資(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從建立勞動關係的第二個月起,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最長支付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

2、第二種情況,如果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第1條所述的經濟賠償。即單位應當按照你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的雙倍,支付你經濟賠償;另外支付你十一個月工資。

是工廠辭退的工廠辭退員工,他都需要出什麼證據?得怎麼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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