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上沒能力,是不是該辭職啊,工作不能勝任是不是應該辭職?

2022-10-14 12:53:42 字數 5177 閱讀 3483

1樓:楊呂英

我辭職了後悔了,因為沒工作能力不知做什麼工作

2樓:濤聲海韻

如果員工非因工傷或患病**一段時間還不能工作的,或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或者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或者違法違規的,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而且如果員工是因為違法違規被開除,一般是沒有經濟補償的。

但是單位在以違反規章制度為理由開除員工的,應該公平合理有理有據,不能隨意,當事人如果覺得不合理,應該給予申訴的機會。

至於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補償,要根據當事人實際情況確定。一般說來,除因違法違紀外,其他都應該給予補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工作不能勝任是不是應該辭職?

3樓:掘金知產

勞動者工作感覺不能勝任了,該不該辭職取決於勞動者本人,勞動者辭職的,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4樓:國賓小天使

如果你的本事是a,而現在的工作是b,那你應該辭職,找你擅長的工作,追求價值感。

如果你的本事是a-,而現在的工作也是a,但要求是a+,也就是說,工作種類是對上了,只是難度超出你的能力了。那麼:

除非你自己降級,一輩子不準備上進了,就去做a-的低階工作,低工資低地位低價值感,一時間相對於現在的彷徨感,的確舒服很多,但是過後呢?你還會不甘心自己的人生就這麼low,那時候你怎麼辦?你並沒有入錯行!

你的本領也就是這個!那你就乖乖接受低階的人生嗎?

如果你不降級,只要老闆不開除,你就死皮賴臉不走,你雖然現在是a-的能力應對a+的工作,但是你現在所有的揪心點、困擾點,都是你進步的地方!不會就去學啊!你周圍人都是a這個行業的老師!

你工作的環境也是a,這就註定了你不會慢慢就懈怠了,你始終在這個圈子裡。

你在裡面尚且那麼怕了,如果你這時候退出來,你大概一輩子沒機會進去了,你會更怕,你想都不敢想!

總結:要是想上進點,並且離不開本行業,那就老闆不趕人你就不走,通過勤快點吃苦點去加分彌補;要是想給自己的人生降級,覺得可以心安理得,或者可以換行,那當然早點走人,去做點自己能做的、有價值感的事。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工作有10多年了,做的人力資源,我碰到到過一些以前的同事、朋友、親人和你一樣的情況。我的建議,我覺得你儘量遵循我的建議,對你有好處:

1、你要思考幾個問題:你現在受到的苦、委屈能不能為你將來提供改變?你有沒有辦法減少一些你現在的苦和委屈?

如果你成功的頂住了這些苦和委屈,你成功後會是什麼樣子?你的家庭背景、感情目標允不允許你生活的安逸一些?

2、人往高處走。

你現在離開這個公司去做一個你能勝任的工作,你是否就會快樂?我一直相信,快樂是建立在別人的認可上的,很少有人能通過自己的各種活動給自己帶來快樂。別人要認可你,我相信無非兩種情況:

你的財富,讓別人覺得你值得依託;或者是你的經歷,讓別人覺得你值得依託。

你往高處走了,我覺得你才能獲得真正的快樂。

3、有問題怎麼解決

中國仍然是人情社會,和團隊成員有「情」了,你會發現你的這些問題太簡單了。培養「情」方式方法太多,相信你也是從小耳濡目染。

6樓:浪子回頭

離職相關注意事項,提供給你,希望對你有用:請注意以下幾點

一、離職管理

因個人原因辭職時應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辭職申請未予批准前,應繼續工作,不得先行離職。

1、離職員工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做好工作移交,並向用工人單位人事部提供書面的有相關人員簽字的移交清單,人事部憑移交清單及當月結算工資並辦理正式離職手續;

2、因合同終止不再續約的或在勞動合同期內要求辭職的,均應按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如本單位提出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的,將按照國家及本單位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支付違約金。

二、離職流程

1、員工辭職

(1)試用期內的員工辭職,提前3天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

(2)正式員工辭職,提前30天需書面提交辭職報告書給用人單位人事部稽核批准,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企業人才市場,然後再辦妥《離職報告表》再予以工資結算,擅自離開者,視為自動放棄工資。不給以辦理相關人事、社保關係轉移。

三、轉出人事關係

1、轉出人事檔案、集體戶口、黨組織關係、工會組織關係。

2、轉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

四、關於社保手續

由員工持身份證直接到社會勞動保險公司的職工流動視窗辦理繳費手續,凡是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職工均可辦理社保,不受年齡限制。

7樓:匿名使用者

尊重不是別人給的,是自己爭取回來的,可能你的老闆想你自動離職,這個世界沒有過不了的坎,關鍵是你有沒有全力以赴

8樓:

學以致用,工作中大部分不是一個專業分配,大公司做人,小公司做事,勤快點多學多問,努力到一定程度高層的崗位也很適合你!

9樓:律家保

您好,用人單位可以以勞動者無法勝任工作,經調崗或培訓後仍無法勝任而辭退勞動者。

勞動者也可以提前一個月跟用人單位說明,主動辭職。

根據您的情況,是否離職主要還是看您自己的意願,如果您認為自己無法勝任工作,可以主動的學習,努力提高自己的技術水平,力圖達到單位需求,既可以提高自己能力,也可以與單位和諧相處。

如果您選擇放棄,不一定之後找的工作,就能和您現在的技術水平相匹配。人活在世,知恥而後勇,有這麼一個讓自己成長的平臺,單位也沒有辭退的打算,建議還是堅持一下。

10樓:風銘石

辭了工作你準備幹什麼呢?如果有其他的路你可以試一下,但是不管哪一條路都不是你想的那麼簡單。你多大歲數了還這麼幼稚?

沒有舒坦的工作還能讓你順便掙錢的,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掙錢也是為了幸福,可以現實的說,現代社會沒有錢談何幸福。當然我不是指無止境地追求錢,但是如果自己都養不活,還要啃老,或者說以後連自己的家庭都養不活,那你肯定不會幸福。能說的就這麼多,我和你年齡差不了多少,但是很不贊同你這種想法。

不努力不管做什麼都一樣,吃不了苦那就別妄想幸福。不會那就用心去學,現在有多少人是專業對口的。

工作上該進該退

該退該進還是要問自己,你能提出這個問題,說明你在猶豫,猶豫就代表你還有一絲上進的想法,你不想幹是因為怕得到以前的結果或者說有別的想法,你想上進是因為你內心不甘!其實我說,做吧,人生在世,能有多少機會,管結果如何,拼搏過就不會遺憾,不會後悔!看你對問題的補充,現在的你應當處於矛盾當中,其實要說的是 女...

喜歡工作上很有能力的人,他很有魄力,但是性格不怎麼好,他

不能喜歡外省的?其實這個也只算是有好感吧?每個人對於優秀的人都會欣賞的!但性格不好就不行,而且人又高傲。除非你能力也很強,或很漂亮,不然他以後也不會咋待見你。不如收哈自己的心,找個合適的!儘量避開她,少接觸。對待這類脾氣不好的.難免小氣.應該離她遠去。不要同流合汙。老實說,你要自己端正心態,又說喜歡...

慢熱女朋友對我說好累我問她是不是工作上的累,女朋友說是我讓她好累女朋友這些話什麼意思

她是說你讓她操心,那就是說你不夠成熟,沒有保護好她,還得她給你操心,作為男人要懂得擔當有責任心用心去愛自己喜歡的人,別整天像長不大的孩子,女孩如果累了她會找另一個港灣的,學著點吧,祝你好運麼麼噠。大概是女來 朋友覺得你不夠成熟,總有些源事讓她操心吧。說明bai女du朋友很在意你,處 zhi處以你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