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彩禮糾紛。審判結果不合理,怎麼反案

2022-10-27 18:01:59 字數 4580 閱讀 9828

1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期限內依法上訴,如果判決生效,需申訴。民事訴訟必須由當事人出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

2樓:法工

不服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六十五條 上訴應當遞交上訴狀。上訴狀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稱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名稱、案件的編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條 上訴狀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交原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 條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八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

彩禮糾紛案有效期多久?法院受理了但被告不接傳票不出庭,這個起訴就一直有效還是過一段時間就不了了之

3樓:荒誕不經

審理案件是有期限的,對方不應訴可缺席審判。那樣對你方有利,他連提交證據的機會都沒了。

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個月。

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民事案件,期限為30日;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0日,但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審理第一審船舶碰撞、

共同海損案件的期限為1年;

有特殊情況

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

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

審理期限為3個月;

有特殊情況需

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3個月。

審理對民事裁定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30日。

對罰款、拘留民事決定不服申請複議的,審理期限為5日。

審理涉外民事案件,審理涉港、澳、臺的民事案件的期限,不受上述案件審理期限的限制。

裁定再審的民事案件,

根據再審適用的不同程式,

分別執行第一

審或第二審審理期限的規定。

下列期間不計入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

公告、鑑定期間;審理當

事人提出的管轄權異議和處理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

案件由有

關專業機構進行審計、評估、資產清理的期間;中止訴訟、中止審理或執行至恢復訴訟、

恢復審理或執行的期間;

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或

者提供執行擔保後,

執行法院決定暫緩執行的期間;

上級人民法院通

知暫緩執行的期間;執行中拍賣、變賣被查封、扣押財產的期間。

4樓:匿名使用者

的確是很難確定。不過基本上還是可以算出的時間的,首先,立案7天內法院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受理後,由於對方人不在需要公告送達你的起訴書和**傳票,公告期是60天,再加上公告的文書製作,大概要10天,之後**後,法院一般在30天左右作出判決後,生效期限一般是25天,包括10天內清償和15天的上訴期。之後就是申請執行,案子到執行庭的時間一般是十五天,這時你就可以要求法官幫你抓人了,當你發現了他以後,可以馬上打**給法官,要求抓人。

如果3個月內你無法提供執行財產的線索,只好中止執行了,不過你還是保留著抓人的權利。

民事案件@返還彩禮糾紛能尋求法律援助嗎符合

5樓:正商觀察者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以婚姻為藉口索要鉅額彩禮,彩禮到手後,人彩禮即告失蹤,在法律定義上是民事糾紛,可以定義為詐騙罪嗎?

6樓:戚廣利

以婚姻為藉口索要鉅額彩禮,區分民事糾紛還是詐騙罪其實並不難,關鍵是司法機關的社會責任感。

如果是以婚姻為藉口行詐騙之實,如果連續發生在一個人的身上,肯定是詐騙;女方突然失蹤也是詐騙。對此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

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1.主觀方面: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2.客觀方面:虛假事實或隱瞞真相

3.對方錯誤意識處分財物

滿足詐騙構成要件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8樓:達州律師劉江

主觀意思已經很明確,屬於典型的詐騙犯罪,舉報,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

9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您的描述的話 明顯是詐騙。應該入刑。

想請問民事婚約財產糾紛上訴狀該怎麼寫明

河南省林州市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15)林臨民初字第90號的判決內容

10樓:長沙金龍律師

任江懷與李相菊婚約財產糾紛民事一審判決書

法院: 林州市人民法院

案號:(2015)林臨民初字第90號

原告任江懷,男。

委託**人劉秋根,安陽市殷都區148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相菊,女。

原告任江懷訴被告李相菊婚約財產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適用簡易程式,公開**進行了審理。原告任江懷及其委託**人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李相菊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原被告在2023年12月30日經人介紹認識並一起生活,2023年2月9日被告外出不知去向,後在臨淇旅社找到被告。當時被告提出要彩禮款四萬元,2023年12月30日原告和哥哥一塊去被告家送去三萬元現金和一萬元存摺,還有原告身份證,被告給原告出具了收據。後原告去前寨信用社查詢,才知道於2023年2月8日被告將一萬元存款取走,現原告起訴:

1、請求判令被告返還彩禮款40000元;2、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被告李相菊未答辯。

經審理查明,原被告於2023年12月30日典禮同居,未辦理結婚登記。同日原告任江懷給付被告李相菊彩禮款現金30000元及10000元存摺共計40000元,被告向原告出具今收到條一份。

上述事實有今收到條一份、原告陳述等證據予以證實。所有證據經庭審認證,可以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根據。

本院認為,彩禮是指男方為與女方締結婚姻而給付女方或其家人一定數額的金錢。本案中原告人任江懷給付被告李相菊彩禮款40000元,有被告出具的今收到條予以證實,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原告要求被告返還40000元彩禮款,因原被告已同居生活,故酌情判決由被告李相菊返還原告任江懷彩禮款30000元。

被告李相菊未到庭參加訴訟,應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笫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第一款 、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李相菊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原告任江懷彩禮款30000元;

二、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800元,減半收取400元,由被告李相菊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河南省安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秦志強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日

書記員李嵐

男方起訴女方要彩禮錢,這屬於什麼案例,民事糾紛嗎

11樓:誠心為您諮詢

男方起訴女方要彩禮錢,是民事糾紛,法院確定的案由是婚約財產糾紛。

這一類的案件全國所有的基層法院都有審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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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既然對方認可機型 型號,可以進行 評估,以評估 作為賠償依據。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您好,快遞弄丟了肯定是快遞公司的責任,如果陪伴不合理可以投訴快遞公司,一般快遞公司都是總公司的,總公司接到下級 點的投訴就會對他們進行罰款,扣這個扣那個的,所以他們也是怕投訴的,基本上都會給到您一個滿意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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