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休日加班,公司拒付加班工資,而強制要求1 1的比例調休。算做違法嗎

2022-11-03 09:18:16 字數 5133 閱讀 3982

1樓:北京律師許延慶

公休日加班,公司拒付加班工資,而強制要求1:1的比例調休,是否違法要分情況看。

法律分析

如果加班給調休不付加班費,有以下兩種方式:一,要看工資的構成,如果工資在書面合同中有約定的,單位不得違反合同,如果沒有約定,或只約定工資的構成,提成具體數額根據公司的情況變動的話,就比較難以維權。如果沒有約定,或之前一直按照固定數額發的工資,現在變更,也可以要求公司恢復原來的金額發放。

二,按照有關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節假日的加班只能付加班費,非節假日的話調休是可以的。

企業強制調休不違法。根據勞動保障相關法律的規定,企業在安排職工加班後,必須在半年時間內安排調休,或者付給加班費。如果企業既沒有按時給員工調休,也沒有付給加班費,則在半年後,必須要支付加班費。

企業有權根據需要安排調休,半年內強制安排調休的做法不算違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一)勞動合同期滿的;(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

不違反 ;法律有規定。

如不能調休或補休,需法定假日三倍工資,周

六、日兩倍工資

3樓:阿盈小主

沒有違法勞動法,只要每個星期的工作時間不超過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就可以了,如果不給加班費,就必需進行調休,

公司新制度規定員工加班按調休處理,不結算工資,按照1:0.8比例執行,這樣的操作違法嗎?

4樓:

依據上述規定,根據工時制度的不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約定加班時間、加班工資、以及能否調休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對標準工時制而言,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150%的工資報酬,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用人單位有權以調休代替,不能安排調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該加班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 對於綜合計算工時制的用人單位而言,在綜合計算工時週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屬於加班,且不能以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該加班亦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3. 經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

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規定。如果地方規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不能用以後安排調休處理。 日工資計算方法: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

小時工資計算方法: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21.75×8) 節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資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雙薪(月工資收入÷21.75×200%)。

春節長假七天總加班費=月工資收入÷21.75×300%×3+月工資收入÷21.75×200%×4

在勞動法中,關於員工節假日加班或值班,作為公司可否不給予3倍加班費,先考慮調休(按照1:3),合法嗎?

5樓:羊洋楊

不合法。關於員工節假日加班或值班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擴充套件資料

參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6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不合法的,法定節假日加班是必須給予加班費的,只有休息日加班的,才可以優先考慮補休,補休不了補加班費,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不支付加班工資的處理辦法:

如果用人單位存在不支付或拖欠加班工資等問題,勞動者可以通過以下三個渠道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是撥打12333**諮詢**瞭解相關政策,並可以舉報投訴;

二是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三是向所在轄區的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國家法定的節假日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

第二條  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正月初

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7樓:匿名使用者

休息日是可以安排調休而不支付加班費的。但是,法定節假日加班是不能安排調休的,除節假日當日的休假工資外,用人單位還必須另外支付300%的加班工資。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

二、關於加班加點的工資支付問題

1.《規定》第十三條第(一)、(二)、(三)款規定的在符合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制度工時以外延長工作時間及安排休息日和法定休假節日工作應支付的工資,是根據加班加點的多少,以勞動合同確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標準的一定倍數所支付的勞動報酬,即凡是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或安排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補休的,均應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150%、200%的工資;安排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應另外支付給勞動者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或日工資標準300%的工資。

當然,如果公司和勞動者協商,取得了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按照你所說的辦法調休也未償不可,只要勞動者沒有意見,勞動者就不會去投訴,也不會產生勞動糾紛。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9樓:己非己

法律法規下面網友都列的很清楚了,但我想說一點,就是:加班和值班加班,是因單位生產或工作需要,單位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行為,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調休,只能支付300%的加班費,週六日可以調休,調休的,不用支付加班費!

值班,不是單位因為生產或工作需要去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行為,只是為了保障節假日的安全,採取的一種保障、安全,與本職工作無關的臨時性的工作,值班期間可以休息,所以,值班是不用給加班費!

要注意兩者的區別!

以上請參考!

10樓:

法定節假日加班的,不可以安排補休,須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報酬。《勞動法》第44條(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1樓:西安律師

1.法定節假日加班必須給付三倍加班工資。

2.即時安排了調休,也不當免除給付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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