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如何規定,關於《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有關問題

2022-11-03 10:09:20 字數 5694 閱讀 1438

1樓:深圳張勇律師

員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原因不同,賠償或補償不同,具體你可以參考下面的觀點:

若公司是無合法理由辭退你,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以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工資標準。

若公司有違法原因,您被迫提出離職或確實是生產經營困難等原因解除,是有補償的,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樓:南方勞動網

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者法律援助中心

3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一般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滿一年支付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 袁麗萍律師

4樓:金翅膀人力

網上搜勞動合同法,期間有明確的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關於《勞動合同法》中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有關問題

6樓:匿名使用者

(1)是否換言之,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提出的續簽條件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你的理解是正確的。

(2)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簽,那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是否仍要按這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充金?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那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是如何?

如果是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合同,公司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具體要看員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3)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一般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在終止勞動合同時,一般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法》的這一規定是否與《勞動合同法》上述的規定有衝突?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執時,應按以上哪部法律執行?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合同法這方面是有所衝突,如果衝突,是適用新的勞動合同法的。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勞動合同法於08年1月1日生效,有關於合同期滿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規定,而勞動法則沒有,因此只有08年1月1日以後簽訂或者仍處於履行期的合同才有可能適用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此種情形計算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只能從08年1月1日起算。

二、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主動離職,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

三、固定期限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無過錯)或者降低工資待遇導致勞動者不續簽合同,應當支付補償金。

四、關於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相關規定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且合同期限跨越08年的,以08年1月1日為界限,分別依據相關法規計算經濟補償金。08年以前的經濟補償依據為《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8樓:危尋

1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或者提出的續簽條件低於原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導致勞動者不續簽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 勞動合同到期後,用人單位要求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但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續簽,這種情況用人單位不用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在合同期間,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前一個月向對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每滿一年多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3 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9樓:匿名使用者

1、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2、用人單位只要不提出續簽或者提出解除合同,導致固定合同期滿未續簽的,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3、如果是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合同到期後拒絕續簽,用人單位則不需要支付補償金。

勞動法中經濟補償金如何規定

10樓:哀湛奈錕

經濟補償金一般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確定,滿一年支付相當於本人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

袁麗萍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怎麼規定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是按你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此處工資是指在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12樓:上海李律師

要看你具體遇到的情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一般而言,經濟補償金是按你在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半年的支付半個月的工資。此處工資是指在你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你賠償金而不是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的標準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關於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13樓:附圖影印件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14樓:蒼洱白子

要想享受經濟補償,那麼必須以非自己意願原因辭職,才能獲得經濟補償。因此,勞動者主動辭職的,就沒有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5樓:奇彩星

。。。工資按你每個月的實際收入發給你啊,其餘的部分仍然該幫你交金的交金,扣稅的扣稅,就是說,你一年拿13個月的工資。

16樓:重慶劉小燦律師

工資的範圍在工傷保險條例和***相關規定裡有,具體而言包括用人單位向你支付的所有勞動報酬,包括各種津貼、補助和獎金等

17樓:暴力熊屁屁

工資是解除勞動合同前倒推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稅前的,包含所有收入。

18樓:匿名使用者

稅前,包括崗位補貼。

1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勞動合同法中的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區別?分別在什麼情況下適用?

20樓:到永久

區別: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額外的油費補貼不單獨作為賠償專案,符合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

適用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剩餘的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並辦理離職手續等;

2、用人單位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若存在拖欠,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3、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於2023年12月28日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勞動關係,尚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 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21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在特定條件下向勞動者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的情形、補償的具體標準都有法律明確的規定。同時,經濟補償金通常只適用於用人單位向員工支付,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沒有規定員工向用人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按發生原因劃分,經濟補償金的型別支付可分為以下七種:

單位解約型經濟補償金: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41條的法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根據用工自主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員工解約型經濟補償金:因用人單位的法定過錯,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仍應當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第38條、46條;

協商解約型經濟補償金:即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單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情形,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46條;

勞動合同終止型經濟補償金:法律依據是《勞動合同法》44條、46條;

額外補償型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的情形;

競業限制型經濟補償金: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情形;

剋扣拖欠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法定賠償金的適用情形無需雙方事先約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023年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經濟補償金 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支付一個月 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若高於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則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標準支付,且支付年限不得超過十二年。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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