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女方怎樣才能拿到孩子監護權,如果離婚,女方怎樣才能爭取到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2022-11-10 14:11:56 字數 5810 閱讀 4090

1樓:法源厚德

針對你提出的問題,本律師做如下解答:

1)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歸女方撫養;

2)兩歲以上的孩子,原則上按對孩子身心健康成長有利的原則進行判決,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3)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2樓:匿名使用者

方法有二:1、協商一致,訂立書面,並公證;2、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的原則:最有利於孩子的撫養、教育和健康成長。法院會徵詢孩子的意願。

剝奪一方或一方喪失監護權的原因:

1、無經濟能力;

2、有不良嗜好,不適合擔負孩子監護權;

3、虐待孩子;

4、其它不能、不願、怠於履行監護義務的重大事由

3樓:匿名使用者

之前你們已經辦好離婚了吧,孩子也歸對方了。要與男方協商,協商不成去法院起訴。但要提供孩子跟你生活,更有利於他身心健康、學習什麼方面的證明。

比如男方總喝酒,打罵孩子等,這不利於孩子成長。

4樓:尹律師的部落格

不知孩子有多大了?如果孩子小,一般你得到監護權的可能比較大。

如果離婚,女方怎樣才能爭取到兩個孩子的監護權???

5樓:陽光學院法援隊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哺乳期後的子女,由雙方協議,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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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

假如離婚了,你只能要一個孩子的監護權,還有,你有沒有考慮,兩個孩子的讀書,生活的開銷,

離婚後要怎麼樣才能拿到孩子的監護權

7樓:緣故宮殿妝

孩子願意跟你,你有一份穩定的工作和一個穩定的家

8樓:奮鬥的小夥兒

現在是否由你撫養呢?

孩子判給女方可以起訴要孩子的個人監護權?

9樓:知山行水走天下

離婚後,孩子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法律規定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0樓:

可以,不過你要舉證,證明女方沒有足夠的能力撫養孩子

11樓:小白微商的福音

孩子判給女方,但是你依然有孩子的監護權,因為你是父親,不需要向法院起訴,作為父親,本身就有對孩子的監護權。

1、根據《民通意見》21條,夫妻離婚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

2、如果女方不讓父親行使監護權,可以向法院起訴。

我想離婚,怎麼樣可以獲得孩子的監護權

12樓:天氣燥熱

上法院,提議爭取孩子的監督權。或是,跟女方商量(向其支付一定數額賠償讓其退出)

13樓:型摩

你要說出你的理由,你的要求,你養利於孩子成長

離婚之後的孩子監護權的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根據《婚姻法》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11月3日頒發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應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應根據子女的年齡分兩種情況來決定:

第一,哺乳期內的子女由母親撫養。第一條規定:「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如果母親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二,哺乳期後的子女由誰撫養的問題。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縱橫法律網 嚴亨春律師

15樓:青舞之龍

一、孩子的監護權問題。

1、兒子。兒子11個月,還未脫離哺乳期,一般情況下歸女方撫養(以2歲為界)。

1、女兒。照你的敘述,你妻子沒有正式的工作,而且兒子已經歸了女方撫養,一般情況下,女兒應該會歸你撫養。

二、孩子的撫養費問題。

按婚姻法的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在現實生活中涉及到給子女扶養費及給多少扶養費、在什麼時候應給扶養費等情況是常見的問題,下面給您簡介部分問題的答案。

1、要給子女多少撫養費,怎麼計算呢?

對這個問題最高法院有規定,分兩情況:「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按這個規定,如果有一個張先生,已與太太離婚,有一女由太太撫養,他是公司職員,每月工資為2000元,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可以判決由他支付的撫養費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間。

另一種情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按這個規定,如果有一個王小姐,她是娛樂業從業人員,收入不固定,已與先生離婚,有一女由先生撫養,在子女撫養費訴訟中可以依據同行業平均收入來確定,如該省高階人民法院檔案公佈「05年度文化體育娛樂行業年收入」為24000元,那麼平均她月收入可定為2000元,可以判決由她支付的撫養費可以在每月400-600元間。

2、在什麼時候給付撫養費?

按有關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就是說可以按月或按年給,當然要是手中掌握大量的財產的情況下,按標準一次性給齊,也是可以的。

3、在什麼條件下,可能會遇到要求給付子女撫養養費的情況?

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有以下情況要給子女撫養費:

(1)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2)雖未離婚,但夫妻因感情不和已分居,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3)未結婚,有非婚生子女,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

(4)其他情況。如成年但仍在上高中的子女的父母,應給子女撫養費。

4、有什麼方式要求給付撫養費?

當然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也可以採取協商的方式要求義務人履行撫養義務。

5、這個撫養費要給到什麼時候?

當然是給付到子女十八歲或是可以獨立生活為止。子女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

在有些情況下子女雖成年非因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則父母仍要給付撫養費, 例如: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指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6、撫養費訴訟有時效限制嗎?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些,從理論上講,人身權的保護是不受時效限制的,但是對侵害撫養人權益,要求對方給付撫養費的訴訟應在兩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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