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欲收購其他股東股份,說是為了股份集中更好的管理公司,這裡面有何風險

2022-12-11 02:06:21 字數 5024 閱讀 4504

1樓:海之戀

理論上是如此 如果超過百分之51的股權 就擁有了決定權 但是如果整體員工能夠共同維護反對的話就存在改變 這樣做不容易

但是 權利集中對一個企業發展是有好處的 權利分散是對民主有好處

一個企業的發展都要通過不斷的變化而卓越的 ,因為有變化才有危機,因為出現危機才出現機遇,因為有機遇才能突破走向更加輝煌的路。

那麼一個企業求穩,結果是因為穩定而落後,因為沒有進取、沒有變化而沒有機遇,因為沒有機遇如何抓住機遇呢?治罪後的結果是走向死亡(就是倒閉)

其實人生就是如此,隨也不知道明天如何,誰也無法**明天健康明天的萬一中的危險生活中的工作等各種情況,只有在變中求生,企業也是如此,那麼求穩也是死,求動是走向輝煌的開始也是走向死亡的危機在這個危機也有機遇,抓住就是生的更輝煌抓不住結果就是比求穩等死的死早點而已,

如果我選者還是選者求變,輝煌的死還是穩當的慢慢死呢?你是如何選者呢?

2樓:匿名使用者

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他的股份佔71%,可以說他對公司擁有了絕對控制權。所以你的擔心是非常正確!

數人成立新的公司佔有股份比例,但我並沒有實際出資,這樣有何風險,如已經註冊,如何退出股權?

4樓:保險解讀官

股東未實際繳納出資的,股東應當如實繳納出資後,再進行股權轉讓。如果未實際出資轉讓股權的,公司可以向其追繳出資。1、沒有出資佔股份比例沒有關係,只要合夥人兩同意但必須要訂立合同。

2、風險就是經營不當或企業負面對自己是有影響的,利益與風險同在。 3、退出的話,公司章程更正,到工商局變更就行,影響看公司經營後期情況。

拓展資料

控制權的幾種方式:

1、代持,舉個例子,有8個創始人,佔股差不多,最大懸殊也就3個點。這種情況下,比較直接的方法就是讓某個人,或者ceo代持。但是非常不建議代持,因為代持有幾個問題:

給ceo代持或讓某個人代持,人什麼時候沒了都不知道;代持風險比較大,涉及道德風險,受人為因素制約。

2、表決權委託,比較常見於美國。表決權委託就是你讓我給你代持我不幹,但表決權可以給你,委託你來幫忙投票。

3、ab股,也叫牛卡計劃,也可以叫雙股權,是舶來品。簡單講就是公司裡存在兩種股權,但工商意義的性質是一樣的,只是表決權不一樣。具體來說,我雖然佔股30%,實現不了控制,但是我如果要求在表決權上放大,那也能實現對公司的控制。

所以總結來說,就是**所有權和投票權分離,放大自己的表決權。

4、持股平臺,這個是我們比較推薦的。剛才說到代持不靠譜,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投票權委託有時候可以撤銷,並且是隨時可以撤銷,不是很方便。這個時候我們可能會做一個持股平臺來實現控制,就是把一些零散、小額的股權集中起來實現投票權,或者有些人佔股30%,可以放一部分進來到持股平臺裡。

持股平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一種是有限合夥。從法律的角度,我們建議還是放在有限合夥企業中,因為治理方便,基本是gp(管理合夥人)說了算,其他人只要負責做就行。

5樓:龍泉

1、沒有出資佔股份比例沒有關係,只要合夥人兩同意但必須要訂立合同。

2、風險就是經營不當或企業負面對自己是有影響的,利益與風險同在。

3、退出的話,公司章程更正,到工商局變更就行,影響看公司經營後期情況。

6樓:香竹青沐夏

根據你的表述,你你們成立的公司應該是有限責任公司。現在註冊公司實行認繳制,也就是說公司成立後股東不用馬上出資,而是約定一個出資期限,並在章程中寫明。所以,你沒有實際出資,也是沒有任何風險的,但你要確認一下你的繳納期限。

如果你想要退出公司,你可以把你的股份轉讓給其他股東。

再看看別人怎麼說的。

7樓:投融界客服中心

所謂掛名股東,是指一方與他方約定,同意僅以其名義參加設立公司,實際上並不出資,公司註冊資本均由他方投入,該不出資一方即為掛名股東。

為公司股東,即使未實際出資,在公司資不抵債時,也要對公司債務在認繳出資範圍內承擔補足出資的責任。除公司發生債務問題外,掛名股東還需承擔由於出資問題導致的工商罰款以及可能的刑事責任。

如要退出,應當與另外兩名股東協商簽署退股協議。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怎麼退出?不退出有什麼責任?

8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1、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的形式退出,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

2、如果不退出,需要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如下:

1、第三條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第七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股東出資設立****以後,因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要求股東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9樓:特特拉姆咯哦

一、退出方式

1、股權轉讓

(1)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依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這裡需要注意的是股東之間轉讓股份並不適用優先購買權,也就是說並非按照出資比例來享受優先購買權,完全由股東之間意定完成股權轉讓。

(2)向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方轉讓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

二、三款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

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考慮到公司的人合性,股東對外轉讓股份時,需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這裡需考慮其他股東的優先認購權,同等情況下可以優先購買股份;

另外當出現多名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應該考慮的是按照股東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符合法定條件要求公司回購的情形

(1)對特定事項的股東會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

《公司法》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收購其股權:

一是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是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是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減資

股東會決議減少註冊資本的,可以不以等比例減資,這意味著股東可以通過減資的方式退出公司

《公司法》第三十七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七)對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減少註冊資本辦理變更登記有關問題的答覆》(工商企字2003第12號)規定,經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部分股東減少其出資的,公司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登記機構應予以辦理變更登記。

股東們按照股東大會的決議流程,可以決定減少註冊資本。股東可以通過減少該股東的註冊資本,從而達到退出的目的。

(四)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一經解散,那麼公司所有股東也就全部退出了。是最為乾淨利索的一種退出方式,當然,程式比較複雜,需要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不退出的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三條【法人財產權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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