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幹多久離職好,剛工作幾天就想辭職了,該怎麼辦?

2022-12-11 08:16:15 字數 5261 閱讀 8600

1樓:

工作呢有沒有進階一看職務,二看公司,三看薪水。不是說你前年乾的是前臺,今年還幹前臺就是退步。你要橫向比較一下兩家公司的規模和知名度。

如果前者是一家小公司,後者公司規模就很大,那恭喜你,你進步了。選擇跳槽,不是一定要在職位上有一個提升才是成功的標準。如果薪金有提高,或者跳入的公司知名度高都會對你以後的職業發展起到一個積極的作用。

至於幹多久是給你爸爸面子,你能考慮人情世故就不錯,但不要顧此失彼。如果有一個更好的機會可以抓住,那你該跳就跳,你爸爸也不會有異議,畢竟這有利你將來的發展;如果沒有,先踏實在這兒幹,不論如何,認真的工作態度是你從事任何一個職業的必備基礎。你就再看不起現在的工作,也要對自己負責。

如果不認真工作的話,不要以為糊弄的是你現在的公司,其實真正糊弄的是你自己。一旦養成壞的工作習慣和態度,再想糾正是很難的。這不會根據你職業的轉變工作態度就會自然轉變,因為習慣的養成可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2樓:匿名使用者

找到更好的工作再換就行了。

剛工作幾天就想辭職了,該怎麼辦? 10

3樓:

這個其實沒什麼不好意思的,工作更換很正常,而且你本來對這個不感興趣,若是這麼猶豫下去,那邊自己想去的地方不等你了那就失去機會了。直接說這個不適合自己,提出辭職就行了。給自己一點信心,加油。

祝你好運。

辭職申請書

部門經理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因:

由即日起於一個月後辭去職務,本人最後到職日期為________年___ 月____ 日。

辭職員工:

年 月 日

人事部_________先生(小姐):

本人同意員工 __________辭職申請,該員工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進公司工作,職位為______。辭職生效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部門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部門辦理結果

辭職生效已於 __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進行,辭職原因:

已辦理領取:

辭職手續 辭職證明

員工簽字 日期

4樓:一束淺流

我們剛剛踏入社會的時候,就會著急找工作,往往就會病急亂投醫,往各個公司投自己的簡歷,也不管自己適不適合這個工作,自己有沒有能力勝任這個工作,當得到公司的面試機會的時候就會欣喜若狂。

可是幹了一段時間後發現自己根本對這份工作不感興趣,或者是自己根本勝任不了這個工作,然後我們就想辭職,辭職之後我們就又會回到這個迴圈之中,我們應該對自己的能力有清醒的認識,知道自己的擅長,自己的長處,自己究竟對哪些工作感興趣,自己又能勝任哪些工作,然後往適合自己的公司投簡歷,等待回覆的時候也不要著急,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沒有那麼容易。

我們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長板和短板,我們每個人要對自己有清晰的認識,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有天賦,能夠比別人適合幹這個,我們也要搞清楚自己真正對什麼感興趣,興趣才是最好的老師。

如果我們做的工作是我們完全不感興趣的,那麼我們的努力也就沒有意義,我們就算再怎麼努力,我們也不可能在這一領域取得比較大的成就,我們的人生也就體會不到真正的快樂,這樣的人生還有什麼意義。

我們應該找工作的時候沉得住氣,讓我們選工作,而不是讓工作選我們,我們要掌握事情的主動性,只有這樣,我們的工作才可以長久,我們會享受這個工作,從自己的工作獲得快樂。

我們要認清自己的長處和感興趣的點,沉得住氣,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自己才不會經常想辭職。

5樓:來自九隴山歡呼的龐統

你現在的公司對於新員工入職的規定有什麼啊,比如有的公司:入職一週內如果覺得工作不合適的話可以走人,這個期間是相互選擇的過程,如果覺得可以繼續做下去,工資是從報到第一天開始算。如果覺得不合適,7天內是沒有工資的。

如果沒有類似規定的話,個人覺得還是真誠一點比較好

6樓:詩落言

找工作和公司招聘是互相衡量對方是否是自己想要的那個,不要在短期內否認自己不適合哪個,你努力了才知道

7樓:娜娜衛衛

從你描述看,你可以以不適應為理由向公司提出來,你目前可以說是到了選擇的時候,我們面對選擇,不可逃避,也不可以不好意思等各種藉口不敢直接面對,機不再來,把握時機,也許,你再猶豫一下,機會就錯過了,所以,朋友對自己乾脆點,想走就趕緊走,否則這邊你也沒有心思幹,那邊又取消了這個機會,到頭來,吃會的是你!

8樓:

出來做沒什麼大不了,主要是看自己是走還是留 如果說下定決心那就走吧 只有捨棄才會有更好的收穫 還有看自己真的喜歡那一行

9樓:f灬寒星

趕緊走 留的時間越長對你和企業都是不負責的 你就說幹了兩天覺得不太適合 還是打算換個行業

10樓:俺是小花

就直接說 我覺得這個職業不太適合我.

11樓:找法網

如果在試用期之內可以提前三天向用人單位說明自己不能適應該公司的工作內容申請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一份工作到底做多久辭職才比較好

12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與否,與工作時間長短並沒有關係。

只有當自己在這個工作崗位上沒有發展前途,或者受到不公正待遇等情況下才可能考慮辭職的。

如果自己在這個工作崗位上乾得很舒心,那麼即使幹到退休,也用不著辭職的。

一份工作要做多久才能辭職

1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隨時都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工作中一年至少會有多少次想要離職的衝突?

14樓:呼呼拉拉

明年看情況唄,分人。比方說我兒在一個地方待滿一年了。如果說工資不漲,活變多事也多了。

甚至說還不如在普通的一個地方掙得多。假如說正常外面的工資一月是3000。給你2500說了,業績好就給你漲加提成。

結果你幹了一年工資才2800。什麼都算上。我就不願意幹了。

老闆利用你的那種心軟。還不讓你離職。那你繼續在那兒幹工資還是這些?

然後呢,利用一個他家庭的變故。不然你走。你說這事兒怎麼辦吧,你一走就得全面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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