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上寫明什麼時候付款,但是可能我付款會晚幾天怎麼辦

2022-12-12 08:51:11 字數 3508 閱讀 6088

1樓:任俊弼

合同這麼約定的,當然有可能要你賠違約金啦。所以要**對方充分溝通,取得對方同意你遲延付款的證據。不過一般逾期付款幾天不會構成根本違約的,並必然導致對方能拿到20%那麼重的違約金。

2樓:西安二手房推薦

這個事兒一定要提前跟對方溝通、明說你的難處、取得對方的理解。如果樓主先斬後奏的話要鬧到打官司的時候你就相當被動啦!

3樓:諸葛亞嶺

在出現違約的情況下,受損害方當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當事人,允許其有一段額外的時間履行其義務。「寬限期」履約制度主要是針對遲延履行而並非其他形式的瑕疵履行。從一定意義上講,遲延履行永遠得不到救濟,因為履行日期一旦過去就不會再重現。

但在許多情況下,有權得到履行的一方當事人仍願意選擇要求繼續履行。「可以」一詞表明,「寬限期」履約是受損害方當事人的一項選擇權。

受損害方當事人一旦選擇給予對方履約的寬限期,則在此額外的期限內他可以拒絕履行其相應的義務,並且可以對遲延履行要求損害賠償,但不得采取任何其他救濟手段。如果受損害方當事人收到另一方當事人在此額外期限內將不會履行的通知,或在此額外期限屆滿時另一方當事人仍未履行其合同義務,則受損害方當事人可以採取其他救濟手段。

「寬限期」履約制度一般不適用於根本違約的情形。在一方當事人違約以至於實際上剝奪了另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得到期待之物的權利的情況下,受損害方當然有權不給予寬限期而直接解除合同。若在不屬於根本違約的遲延履行的情況下,如果受損害方當事人已通知給予違約方當事人一段合理的額外時間履行其義務,則受損害方當事人在該段期間屆滿時可以終止合同。

4樓:

先和對方溝通一下,能解決,儘量解決

您好 我的購房合同未寫明付款日期 怎麼辦?

5樓:橢徘著詭

房屋買賣合同中未寫明應付款時間,逾期付款計算: 可以先和對方協商明確付款期限; 協商不成的按行業交易習慣確定。 逾期付款簡介:

逾期還款是指超過規定的最後還款期限,未及時足額將所消費款項存入指定賬戶的情形。

購房合同中寫明逾期交房的賠償金額,但是未寫違約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6樓:月光下的星期

購房合同是格式合同,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前一定要把需要約定的寫在裡邊 ,要寫清楚,為日後維權作足功課,買房不是向買菜,上當了也無所謂,買房幾乎傾盡了一生的積蓄,買房前特別是籤合同時還是應該請律師幫助為好。沒寫違約金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對開發商有利,一但開發商違約他們支付違約金形式五花八門,有的用交供暖費、物業費、停車費等方式支付,現在應該與開發商籤一份補充協議,主要針對支付違約金方式和期限。集體找更好。

7樓:北京許強強律師

已付款是指已經繳納的購房款,不是首付款,銀行已支付的也要算到裡面。你們已經做了異議登記吧,如果做了,收房應該沒問題。

8樓:海星大頭蝦

個人觀點:

1、已付房款包括首期款和按揭款(即房產全款,銀行貸款也是你的錢);

2、違約金的計算辦法為頭30天,每天10元,以後每月按已付款的0.1%來賠付。(以後每月--約束模糊,不夠一個月的話那要怎麼算?)

3、不能以開發商口頭的承諾或通知,要出書面的協議或合同;

4、賠付違約金和支付期限也要寫進書面的協議或合同

我通過中介和買家簽定了一份購房合同,由於籤合同時沒有寫明付款時間,現在買家遲遲不給我付房款,想給

9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買家未付款通知中介暫停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最好是書面通知中介,如果沒交房必須在餘款付清時才能交房,對不信守合同的買家交易細節一定要認真,付款通知書,某人,根據購房生效合同約定,你購買的房產的地址,望你在7天內將房款打入我的某賬戶,否則三十天後解除合同,停止交易,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你負責,購房定金不予退還,直接以**信。寄買家。

10樓:真有這麼糗嗎

建議寫一份律師函催告對方及第三方機構。必須通過全國連鎖的正規中介機構辦理業務才有保障啊!

購房合同會寫明逾期付款要交違約金,而且貸款辦不下來開發商不給退首付款,有這事嗎?

11樓:83藍豚

這個條款是需要協商的。

一般來說開發商合同是固定模式,基本包含上面條款。

逾期付款違約金是普遍的。

首都問題也是應該的,首付基本算保障金了,有關係也要的回來。

我於2023年12月28日在中介簽了一份二手房購房合同,30日交了手付款,購房合同上寫了在三天之內

12樓:恆大律師事務所

不可以,要看你是不是交付了合同規定實際的首付款。如果沒有實際交付夠專哪怕差半分那麼就算你先違屬約了,耽誤的賣房方的損失你都要賠付給對方,另外如果對方是營業房你都要補償對方每天營業損失額度,如果是買方不想買了,那可能就不會退款了,如果耽誤時間長就更沒辦法了,日子短的情況應該可以和賣方商量,畢竟你只是一份不知道是不是正規合同在手裡,什麼都沒有,如果談判崩盤那走法院訴訟更是遙遙無期的路了,錢退不回反而又要支付訴訟費,怎麼打這種官司一般吃虧的都是買方,畢竟錢和房子主動權都在賣方手裡,虧的肯定是買方了,建議還是協商,一旦訴訟不成功等於翻了臉那一分怕是要不回來了。

購房合同上寫的是我的名字,付款人是別人的名字。能提住房公積金麼?

13樓:飛逝的花

根據購房合同辦理公積金貸款,當然可以提自己的公積金

不過你說得很不清楚,付款人與你什麼關係?購房合同是你的名字,發票也應該是開給你的

14樓:少年遊啊遊

具體的這個問題~你可以去網上搜下110 在出來的第一個網上問問 那裡有很多全國各地的專業的法~律工作者,他們會給你~免費的詳細~的解答的 希望對你有幫助

15樓:匿名使用者

發票、來

房產證、貸款等都是根據購自房合同來的,必須是一致的,怎麼會是不一樣的名字呢?

誰付的款那是你們家自己的事,但是一般來說發票上的名字必須與購房合同上的名字一致,房產證上的名字也必須與合同與發票上的名字一致

購房合同已經簽字蓋章了,但是開發商沒有在合同上寫日期,說等房屋備案的時候寫,這樣有什麼問題嗎? 20

16樓:

《合同法》bai第44條規定,依du法成立的合同,自成zhi立時生效。

法律、行政法dao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內登記等容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只要你們的合同包括標的、數量、價款、質量等內容,你們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而且合同的簽訂日期可以通過你支付定金的收據上推定出來。

17樓:匿名使用者

備案一復般要求是籤合同後製1個月或若干時間內完成,所以從這點上說,開發商有一定道理。

但是,合同中有限條款是與簽約時間有關的,比如付款、交房、辦產權證等,違約是有責任的。

建議你再看看條款,防止不良開發商惡意行為。也許你現在手裡都沒合同吧,更要仔細,但也不用太害怕,付款發票也能證明你在按照合同履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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