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否調節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法律能否調節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

2022-12-22 18:56:29 字數 4985 閱讀 8167

1樓:郭佩淼

概念好大,從哲學上說是人類的意識是社會制度,是構築人類社會的上層建築和經濟、政治一樣。法律最主要的功能是調解人類社會裡自然人之間、法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關係。當然法律可以通過調節人類的行為來影響自然。

2樓:fall果

法律是一種社會規範,當然調節的就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法律不能直接調節人與自然的關係,但可以同過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間接地調節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比如環境法,就是通過規定權利義務,調節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從而使人類保護環境,就間接地達到了調節人與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的目的。

可以參考下環境法的教材。

相信我的答案,這個是我們本科課上專門**過的。

3樓: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過限制人,對人的規範達到與自然的平衡

4樓:雲枋華

可以的 這是法理學中法的作用理論

如何理解法律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的理論

5樓:清晨好

法律是一種社會規範,調節的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法律不是直接調節人與自然的關係而是通過調節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間接地調節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

比如環境法,就是通過規定權利、義務,調節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從而促使人類自然地保護環境,間接地達到了調節人與人之間法律關係的目的.

人與自然之間應保持什麼樣的關係?人類為什麼要保持這樣的關係

如何通過人與自然的關係揭示出人與人之間關係的

6樓:天弒罪狼

人是進化所產生的一個生命形態,換句話人是所有生物參加在自然這個大環境下進行進化這生物軍備竟賽的一個選手,在這個競賽過程中,最主要的淘汰方式就是生死存亡,具體關卡有,天災,被獵殺,資源匱乏困難時期,爭鬥,疾病,棲息地變化不穩定,老化。這是關卡,也是前提。在這種條件下,想要生存下去,生物必須找到有利於自己在所處的生態位當中所應該具有的進化方法,從這點來看,生物與這種基本環境下是惡劣的關係。

但雙從另外的角度來看,從無機物轉化成有機物到生命,這是對有規則能量往無規則能量轉化時間有一個相對延緩時間,從這點來說,進化也並非是一件特殘酷的事。

而人類通過對火的利用,併發覺自己在自然界的生態位,與同伴進行共同生活,並使其交流,無疑於是多了一份力量與資訊的共享,在這種狀態下,人類通過團體的力量贏得了比其它生物更多的生存空間,因為這個在自然的大背景下,人類臨時戰勝某些部分的關卡,並得到了獎賞。

從以上論述來看,人與自然的關係是在某段時間中保持一定的利害平衡。當然別妄想改變自然,這想法簡直可笑。

而人與人的關係是同伴,路人,敵人。如果人與人關係與人與自然關係相比,那麼是不會有路人這個狀態加。

試述怎樣正確處理人與自然的關係

能不能幫我寫一篇《人與自然的關係》的哲學小**?一千五百字左右 謝謝~~ 5

7樓:校力學

的方法是由國家制定或認可,並依靠國家強制力,以確保**的行為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實施的總和。事實是對客觀事物的正確反映,它的法律。表面是難以融合成為法律,每一個法律有真相。

必須強調在制定和實施的法律,法律的真相,性質的法律,社會的法律必須反映在法律上,或離開真理的法律放棄了法律,成為法律真理會的真相。這是一個國家制定,和放棄了法律的理論基礎,完善的法律意義。

真相法法在一定程度上主觀的產品,但它是法律所暗示的真理由人民制定的法律,人類的大腦是不是主觀臆造。這有兩方面的含義:首先,法律是「舒適」。

黑格爾曾指出,法律的法律是舒適的表現,並在其客觀存在的「事情本身是法律的東西。其次,法律是物質和意識的結合,該產品通過實踐的產物。人創造一個強制力的行為規範,調整人們的行為,使人們生存的充分發展自我的條件下,為了釋放這條規則是法律。

不實際的行為的人,有沒有認識的客觀規律,法律上不可能出現和發展。

部分的真理,真理的法律是同樣的法律問題來自物質的客觀性和規律性的物質運動在一定的社會條件下的運動發展。調整人的行為,行為規範,我們必須首先調整人與自然的關係,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行為調整和改造自然的過程。這是因為大自然是一個系統進行改造的性質,人的行為會導致其他元素反應系統,並最終影響到人民自己的。

孟德斯鳩強調「精神的法」自然確定性,迸射出的一大亮點:自然的環境決定人的行為。自然一般人與自然的鬥爭中,在每個區域,而生產力的發展,必須符合法律的性質,並不能為所欲為。

正如馬克思指出的那樣,在各方面的社會關係,意志,是不是免費的,起著決定性的作用,是「不顧個人意志和壓倒一切的法律性質」。

所有材料的發展和變化的客觀性質,該方法可以只調整人們的行為,使自然發生的變化本身不會改變任何物質的東西。這就要求法律必須告訴人們物質世界的原貌,告訴人們運動的規律和物質世界的發展方向,引導人,而不是作為改正的物質世界。方法屬於意識領域,像其他意識形態的,抽象的獨立性。

「作為物質世界本身定期舒適的外在表現形式,適用於物質世界,這是人類社會在漫長的歷史發展,在認識真理的過程中找到,並按照法律,讓人民自己與自然和諧相處。

法的第二個**是真理的客觀性的方法是依賴於存在和發展的經濟基礎。所謂的經濟基礎,「人們在他們的生活的社會生產中有一定的,必然的,而不是自己的意志轉移的生產關係,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發展到一定階段,這些生產關係相容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而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築和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合適的現實基礎。「這說明人們的實踐活動總是不能讓他們自由選擇,社會生活的條件下成立;另一方面,人們的社會實踐,必然要改變其現有的社會生活條件和社會生活條件的每一種社會關係是客觀的。

法律是調整人的行為的一個特殊的上層建築,其基本目的是適應並保持一定物質生活條件下的經濟基礎。存在的經濟基礎,來確定法律的存在,客觀發展的經濟基礎,也決定了客觀變化,在法律上,這兩者都是無法控制的。作為一定的經濟基礎的上層建築,絕不能違背的真理。

種出的經濟基礎的法律,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法,它僅僅是一個個人慾望的體現,歷史最終會成為廢物。

應該指出的是,真理的法律不僅是駐留在法律範圍內,它必須通過人的意識的體現。提高人的認知能力與人類的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自我約束和立法活動的。可以說,每一個人類進步的立法,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的法律,自然真實(的人能認識到自然存在的事實)又進了一步。

事實通過一定的形式,以顯示它體現在法律

法律,這種表現形式是法律的起源,作為承運人的法律,法起源應該是真理的效能的方法。因此,只有建立在真理的起源的代表性,我們可以查明真相法「。立法是要顯示在法的起源,法的過程中,根據現有的法律,體現了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或在一定的生產力發展水平的反映人與人,人與社會之間的關係,可分為自然法和社會法。

自然法調整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人類發展的過程中,首先是勞動改造自然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首先要建立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

人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合理利用自然,以促進其發展。這種使用的自然法則的約束條件下的行為的性質和法律允許的範圍內的行為。相反的自然法則的自然約束的行為。

自然法是人類社會發展的產物,人類認識自然的規律直接上升到法律方法的重要**。中國新的「刑法」頒佈於2023年,建立了破壞環境保護罪,調整人與自然之間的關係。這反映在人們期待真相的立法機關的法律,規範自己的行為。

與此相適應的法律性質的要求。隨著社會的進步,生產力水平的不斷提高,對大自然的認識不斷深化,將繼續改善的自然法則,真理在自然法,該法將繼續趨於真理的性質。

不同的社會法和自然法,調整人的行為形成的社會關係與社會上的其他人。從表面上看,有很多主觀的社會治安似乎獨斷專橫的統治者制定的。但作為建立在一定的經濟規律的基礎上,如宗教,哲學,倫理上層建築,永遠不能脫離從社會生產和它的約束。

因此,法律必須反映經濟基礎的時代的立法者,並在此基礎上建立的社會關係。只有正確認識一個時代的社會關係,社會關係,將在符合確認通過國家興亡的法律關係,可以建立符合社會發展規律的真理生產力的發展要求。同時,該法是在一些有成就的社會關係的法律上承認的人的意志的體現,也可能故意指定了其發展方向,使其更規範,更合理,更符合需求的發展生產力,這是超越法律。

這提前的法律實際上是社會的發展,歸根到底,是的動態發展與生產力水平的限制。

法的法律的法律的真理,真理意味著法律的事實,是法律的靈魂。真理,沒有任何法律將不會成為法律。真實的律法,是運營商的真理的法律,在法律上是沒有道理的,可以體現在法律上沒有真理。

早在原始社會,生產效率低合群成為一種必然,它的生存方式所產生的生產力條件的制約。早期人類社會中,有沒有道德,沒有複雜的思想上層建築,只能從動物的本能 - 生存理念和其他共同勞動,平均分配概念的遺產概念。這些概念遠遠沒有上升為道德的,只是一個概念來自一個生存的概念。

他們沒有類似的概念,平等,自由概念的東西,因為他們本來平等,自由。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出現了社會分工和商品交換的擴大,往往頻繁,你需要有一個法律規範。正如恩格斯所說的「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在社會發展中的一個非常早期的階段,產生這樣的需要:

每天重複的生產,分配和交換,使用相同的規則約束,因此,使個人的共同條件是下屬的生產和交換這條規則首先表現為習慣很快成為法律。 「可見一代法律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它是真理的一部分,它從一開始,從一開始就成為一個載體,該法的真相。

人類社會的各種社會關係相對穩定的社會保障,以促進社會的發展,調整行為的法律也具有相對的穩定性,但是,發展生產力始終是動態的,也發生相應的變化生產力的影響下的經濟基礎。當法律的範圍內是可以容忍的,可以略作,以符合經濟基礎,它會做自我適應社會的需求,但是,當經濟基地在促進生產力的質的飛躍,產生了一項新的法律,它體現了法律,也符合生產力發展的規律了質的變化。因此,在相對穩定的事實的法律法和絕對變化,已經有所體現。

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生存理念,之類的,出現的人的利益分配不均的原因,人們希望類似的平均分配在原始社會的平等,並以此為基礎的道德。道德和法律兩個概念,兩種意識形態,往往是相互滲透的。道德現實的差距的法律概念,重新產生的法律概念,這是法律的真理,它需要調整現有的法律,使法律真正成為真理的載體 - 真相的方法。

道德的變化是由於生產力的發展,道德的變化規律,他們促進對法律的真理。

法律事實的客觀存在,它是基於對客觀世界的物質和物質運動的規律性,反映了人類理性的認識和發展,其最終的發展方向應繼續使人類認識自然真理和意識的概念而產生的道德發展中的作用,被證實為真理的規律。之間的相互作用的真理,真理的法律的法律,以促進的變化和發展的規律,從而間接地促進社會進步。在這個過程中,法律的法律的真理,真理一直是一個有機的統一體。

運用哲學知識,說明如何理解人與自然的關係?以及該如何處理人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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