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解釋規定了八週歲小孩可以選擇跟隨父或母生活嗎

2022-12-26 19:40:56 字數 6712 閱讀 4202

1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規定: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還是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聽取他們的意見。

新婚姻法規定年滿十八週歲,父母離婚有無權利分割財產分割

3樓:勤勞的老克

沒有。父母離婚,需要分割共同財產的,由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當事人可以提起訴訟,由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父母離婚時,分割財產是男女雙方的事,與他人沒有關係。子女成年與否,都無權分割父母離婚時的財產。如父母商議將財產贈與子女,則另當別論。

《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4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離婚是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孩子並無分割財產的權利,只有繼承權,除非父母雙方協議贈予孩子。

5樓:匿名使用者

無權。。。都沒轉到你的名下怎麼分

孩子成年了,還能向離婚的父親討要過去的撫養費嗎?

6樓:劉大來律師

1、不可以要求,因為本人已經成年。

2、但以母親一方是可以起訴,但必須在兩年內主張,也就是在孩子二十週歲前起訴。但這樣也只能從後往前推,主張相應月份的,否則過了時效。

7樓:廈門小海

如果你還沒過訴訟時效,那麼可以追索。成年了一般不能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你成年由你直接起訴就可以了

8樓:

不能要了,但如果家長願意可以繼續供你。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不能向你父親追償撫養費了。

縱橫法律網 舒大金律師

10樓:匿名使用者

已過訴訟時效,不能了。

縱橫法律網 簡軍律師

離婚後,孩子跟爸爸還是媽媽好一點?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個人觀點是。孩子還是跟著母親好點。畢竟母親照顧孩子周全點。

孩子正在成長階段。母愛是必不可少的。母愛是世界上最偉大的。

也是無私的。女人離婚最放不下的。和最牽掛的還是孩子。

有句話說的好。孩子還是自己的好。畢竟是親生的。

所以女人離婚了。不得不為孩子著想。可憐天下父母心。

當媽的都希望自己孩子過的好。有個快樂的童年。你也不希望它受什麼委屈。

要是你有足夠能力照顧它。還是把孩子接來你身邊。和你生活。

孩子誰帶它多。它就和誰親。要是孩子監負權判給了你老公。

他要是重新組合了家庭。那後媽肯定沒你這個親生媽對孩子好。我雖然沒經歷過這樣事。

但是以一個過來人角度來看。我覺得孩子你們離婚。最苦的還是孩子。

現在它還小。什麼都不懂。等它再慢慢大點。

孩子都希望在爸爸媽媽關愛中長大。只有這樣孩子才能健康成長。畢竟孩子成長是父母最重視的。

所以我勸你。能不離婚。還是儘量別離。

一切為了孩子。也是為了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

1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跟著媽媽好,雖然父母的愛是一樣的但是媽媽比較細心生活中方方面面都能照顧到能多陪伴孩子給孩子帶來溫暖,而爸爸一個男人就比較粗心了,他就是想要照顧也不知道怎麼做,最多怕就是給很多錢吧,爸爸以後再成家有新家庭要工作養家餬口就更少有時間陪孩子了,新媽媽心善還好一點要是遇到不良之人那孩子就苦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非要離婚雙方條件差不多,還是和媽媽好一些,最起碼媽媽愛心多點心細一些,相比較而言還是和媽媽好,當然為了孩子最好不要離婚,離婚會對孩子成長有很大影響,不利於身心健康。

14樓:度小田

夫妻雙方離婚後我跟誰過,我覺得這個事情,都不要太自私,都不要你推他,他推你不要孩子,也不要都爭執要孩子的撫養權。既然兩個人過不到一起,那就和平離婚,然後共同商議,看孩子跟著誰比較合適,如果爸爸收入多,而且爺爺奶奶身體也健康,我覺得跟著爸爸好一點,小一點先讓奶奶爺爺帶著,長大了自然就能夠獨立了。如果爸爸的爸爸媽媽身體不好,不能照顧孩子,而且家庭環境不如媽媽,那就把孩子給媽媽讓媽媽帶,媽媽帶孩子比較細心,有個頭疼腦熱的照顧也比較仔細,爸爸可以在經濟上幫媽媽一下,不要叫孩子受太大的委屈,兩個人離婚受害的就是孩子。

所以要做到,儘量不離婚,真不行了,那也沒辦法

15樓:開心津霞

看情況了。要看爸爸的責任心大還是媽媽的責任心大點,誰的責任心大跟誰比較好吧。如果差不多,那還是跟媽媽好點吧,畢竟大多數女人要比男人細心的,平時照顧吃穿什麼的肯定是媽媽比較周到點。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離婚後孩子應該跟媽媽比較好,但是也的根據個人情況,如果媽媽沒有能力扶養就跟爸爸,如果媽媽有能力扶養就跟媽媽更好些,不是老輩子有那麼一句話嗎,有後媽就有後爸嗎,我覺得如果媽媽有條件還是跟著媽媽好,因為媽媽各方面細心。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一般情況下,孩子不懂事時還是跟媽媽好一點,因媽媽照顧孩子細心周到,對孩子一成長有利。如孩子有分辨能力了,就要爭取孩子意見為好。

18樓:催天下

說實話,如何可以,最好不要離婚,離婚對小孩子影響還是挺大的;

如果離婚是最好是誰的條件好些,讓孩子跟誰(最好是在感情和物質上雙重滿足)

3.離婚關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由雙方協議處理,無法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以及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根據具體情況判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雙方均要求撫養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身心健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另一方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對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要考慮孩子的意願。

1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跟媽媽好一點,因為照顧好孩子媽媽比爸爸仔細周到一些,爸爸什麼事什麼活都比較粗一些。

20樓:匿名使用者

在這樣的事,離婚對孩子傷害也是不小的,孩子跟誰是無法去定論的,因為跟(好)媽媽教育出來的是好孩子,而是跟爸爸好爸爸教育出來的就不一定是好孩子,因離婚在娶老婆好爸爸也會變成壞爸爸,(那好媽媽在嫁也會看好自己生的孩子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在我看來不圓滿的家會給孩子帶來很多陰影,都說父愛如山,母愛如水,孩子都在父親的包圍中成長和母親的呵護裡成長,離開了那一方都會有缺失,所以能夠堅持的話還是不離的好,因為這樣的話無論孩子在那裡都會沒有安全感,而假如實在沒得選擇的話。離了婚我覺得如果媽媽有能力的話。還是跟著媽媽好,因為媽媽照顧孩子會比較細心,孩子比較有安全感,所以我建議還是跟媽媽好。

2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真是走到了這一步,為了孩子好,還是媽媽帶好一些,爸爸儘量在物質上給予最大的幫助,前提是媽媽願意帶孩子,喜歡孩子。

23樓:zor紀

樓主不是跟爸爸還是跟媽

媽的問題

法院判決的話會以有利於嬰兒健康成長出發來判孩子歸屬哺乳期內(2週歲以下)的子女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宜。但父母雙方協議子女隨父親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週歲以上,法院會以孩子意願為原則。若孩子不表態,法院會把孩子判給有利於孩子生活的一方,這時候好經濟條件好生活環境可以加分哦

當然父母雙方可以協商。父母雙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優先考慮:①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③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24樓:曰尼尼

一個孩子的話就跟媽媽好。兩個的話法院會判一人一個。想養兩個都不可能。

這才是最讓人難過的事。跟爸爸也不會自己帶。為了掙錢會把小孩丟給老人帶。

自己一個人瀟灑的又找一個過日子。媽媽就不同了畢竟是自己身上掉的一塊肉。再苦再累都會自己帶在身邊。

看著健康快樂的長大累也值得。

2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離婚率這麼高,害得我們這些頭婚的都惶恐過日啊!還沒

結婚的妹妹也說都不想結婚了。很多人離了婚,那麼離婚後,孩子跟爸爸好還是跟媽媽好呢?這是一個耐人尋味的問題,如果是為孩子好,孩子可以跟經濟條件好一點的家庭生活,但是還有問題是,經濟條件好,其他條件不好怎麼辦,如果是跟爸爸,爸爸掙的錢多,但是沒有很多時間貼心照顧,或者家庭矛盾多,也不是很好的。

跟媽媽住吧,媽媽那邊可能物質上就不會那麼充餘,但是得到的照顧會比跟任何人住都多,這個是肯定的。所以,離婚後孩子跟爸爸住或者跟媽媽住都各有利弊,我們必須在離婚前就把孩子的問題想好決絕辦法再離婚,不然,小孩多可憐吶!

離婚後子女撫養費學費一般要怎麼算

26樓:人人哦哦哦課

1、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3、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4、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5、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6、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擴充套件資料: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

在撫養費的數目確定後,涉及到一個如何履行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往往採用以下兩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

對於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子女撫養費的,往往大多都採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於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週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子女撫養至十八週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後,由於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

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至於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針對供養人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

由於目前在實踐中,按月支付較多,所以撫養費的變更一般都以增加的佔絕大多數。從上面內容可知,未實際撫養子女一方是否具有固定收入,會直接影響到子女撫養費的計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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