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籤勞動合同為什麼要給雙倍工資

2023-01-05 06:06:35 字數 5532 閱讀 4049

1樓:微風

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要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從第二月起支付每月二倍工資。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作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若勞動者無過錯情況下,用人單位屬於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相關的法律法規知識: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律圖網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的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內容的書面材料包括了勞動期限、勞動報酬等內容,並按該內容實際履行的,應視為雙方簽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勞動者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

4樓:孟

勞動法有規定呀,而且是保障勞動者合法的權益

沒有籤勞動合同是否必須支付雙倍工資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這是勞動合同法對於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的懲罰性規定。

但是我國勞動合同法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有時效限制。

在一年內容未主張雙倍工資賠償的,用人單位就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了。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

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要求雙倍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7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也有相應規定。按照以上規定,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

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

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截至時間為滿一年的前一日。

8樓:麥迪麥無敵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成立勞動關係之後一個月內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自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所以有兩個前提:

一、時間要超過一個月,一個月內不存在;

二、必須是單位不跟勞動者簽訂,如果是勞動者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只要單位能夠提供證據就不需要支付雙倍工資。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必須要支付雙倍工資嗎?

9樓:八戒財稅

(一)在1個月內的,不管誰不願意籤均不需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5條之規定,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二)超過1個月不滿1年的,是否需要支付雙倍工資,要看誰不願意簽訂。

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6條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三)滿1年的,用人單位不得單方終止雙方的用工關係。

勞資雙方滿1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勞資雙方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用人單位不能單方解除,如果以勞動者不願意補籤合同單方解除的話,應當認定為違法解除而應支付賠償金。

10樓:

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要求雙倍工資?

不籤勞動合同要給雙倍工資嗎?

11樓:

在回答你這個問題前,請耐心看完以下幾條法律規則: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如果支付雙倍工資,假如你幹滿1年,依然沒有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僅限於11個月的雙倍工資。而且該雙倍工資是包含了已經發給你的那一倍,用人單位只需要額外支付你同樣數額的工資即可。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則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勞動局)進行申訴,如果依然得不到解決,就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滿意,還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你工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12樓:華律網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七條也有相應規定。按照以上規定,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

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麼計算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

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 截至時間為滿一年的前一日。

13樓:呂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定,提問者沒有籤勞動合同,老闆要支付你2倍工資。

最多再給你11個月的工資。如果沒有籤勞動合同有1年。

按《勞動法》第46條規定,工資包括你每月總的收入,包括提成,獎金等等。月平均工資,是指你12個月平均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50條規定,老闆不得拖欠勞動者工資。

客戶貨款收上來與否,和你發工資,是兩個法律關係,老闆這樣做是違反勞動法。

老闆不給你工資條是普遍現象。你可以採取錄音或者錄影的方法解決此問題。這是取得證據的一種方法,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63條規定來的,是視聽資料。

你還可以有個多的證據,如上班卡,各種記錄等,這些都是可以證明,你和老闆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係。

如果你在單位工作一年,沒有籤勞動合同,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視為簽訂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14樓:

1、補償起算時間為自用工之日起第二個月開始支付雙倍工資,如果你是在2023年1月1日之前開始在單位工作,則單位應自2月份開始支付給你雙倍工資。

2、一般情況下,實發工資應當與約定工資在數額上是相同的,如果實發工資少於約定工資則用人單位應當承擔未足額支付工資的法律責任。

3、法律僅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對工資的構成沒有具體規定。從理論上分析,工資又叫勞動報酬,是與勞動者實際提供的勞動密切相關的,只要因勞動而獲取的報酬都應算作「工資」,比如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而與勞動不直接相關的福利補貼性質的金錢給付不算在工資範疇內。由於工作完成量的差異,每個月的工資可能在總金額上有所差異,那麼每個月的二倍工資應按當月的實際工資金額再乘以2來計算。

(個人意見,僅供參考)

不籤勞動合同是不是要給雙倍工資,單位沒有籤勞動合同是不是要付雙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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