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間籤勞動合同,什麼時間籤勞動合同

2023-02-04 04:25:26 字數 5733 閱讀 5063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在入職用人單位1個月內,應該與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第2個月開始,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重慶魏華律師

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可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如一樓所述,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4樓:睡到自然醒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的,應在什麼時間續簽勞動合同?

5樓:美好星空萬里

一個月內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除了具有合同的共同特徵外,還有自己獨有的下列特徵:

(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能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服從的從屬關係。

(2)勞動合同內容具有勞動權利和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沒有隻享受勞動權利而不履行勞動義務的,也沒有隻履行勞動義務而不享受勞動權利的。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

(3)勞動合同客體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

(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徵。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勞動合同條款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成立。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給付勞動報酬,不能無償使用勞動力。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均享有一定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

(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係。 勞動合同必須具備社會保險條款,同時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也可以在勞動合同中明確規定有關福利待遇條款,而這些條款往往涉及第三人物質利益待遇。

6樓:舞璇瀅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為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型別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為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7樓:夢裡心落

勞動合同續簽應該在合同截止日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如果超過一個月的,中間這部分時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合同到期的,應在一個月內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時間期限是有分類的,根據《勞動法》第20條的規定,

勞動合同的期限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勞動合同期滿,勞動關係即告終止,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續簽合同要在一個月內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10樓:風雨中的北湖

一般來講應該在合同到期前的一個月左右。有特殊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應該是沒有沒約定的情況。

11樓:

一般是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勞動合同法規定合同到期後雙方繼續保持勞動關係的,用人單位最晚必須在合同到期後一個月內續簽,超過一個月未續簽的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雙倍工資。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到期後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但沒有具體的日期的規定。

縱橫法律網 曹春雷律師

14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勞動合同到期的續簽時間,應截止至合同到期之日。超過合同到期之日再續簽的,視為建立了新的勞動關係。未在一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的,需要從第二個月開始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二倍的工資的法律責任。

15樓:音響師

有的單位會提前給發通知讓續簽或者不籤,有的是本人必須在合同到期的前一星期就要和人事打招呼了,否則視為放棄

16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籤或不籤。

17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及員工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後的一個月內相互商定續簽勞動合同。具體詳細時間可以詢問單位人事及管理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甚至在特定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注:

經濟補償金最高12個月。

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補償金的情況主要適用於以下兩種情況:

①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合同,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單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②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下,如:因職業病或工傷確定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等等。即使未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的或解除勞動合同的,也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參考資料

勞動合同怎麼籤?千名受訪者八成「一知半解」.新華網[引用時間2018-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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