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員工入職三天有工資嗎,新入職員工上班2天就離職,要算工資嗎,若不算工資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2023-01-10 12:10:52 字數 5914 閱讀 6014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新員工的入職都是有一個雙向的選擇期的,這個每個企業的規定都是不一樣的,具體的你可以諮詢人力資源部門。

一般的有一週、兩週、或者是一個月集中情況,入職3天就離職的話,一般來說應該是沒有薪資的,屬於一個雙向的選擇期,或者說是一個試崗期。3天就算是正常薪資的話也沒有多少的,而且入職3天對於崗位來說你都還沒有了解清楚,不建議就這樣直接離職。

在充分的瞭解了你的公司文化、工作內容之後在作出選擇也不遲的,而且很多企業都很在意員工的一個穩定性。

2樓:帳號已登出

新員工入職之日起10日內主動提出離職的不計發工資「是不合理的,是無效的,如果勞動者做了10天辭職,用人單位不發放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用人單位全稱、負責人姓名及聯絡**、能證明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上班的相關證據,由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下達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可以下達行政處罰處理決定;逾期未執行的,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同時逾期不改正的,勞動者可以主張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工資數額50%-100%的賠償金(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26條)。《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抱***備案。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新入職員工上班2天就離職,要算工資嗎,若不算工資是否違反了《勞動法》?

3樓:

勞動者入職兩天辭職是給工資的。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違反了《勞動法》。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

《勞動法》第五十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假如公司有規定:試用期沒過的自動離職的話不結算工資,根據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定的,在公司的話新員工入職辦理手續的時候簽過「新員工入廠須知」, 「新員工入廠須知」包括試用期工資,離職期限等,總的來說做一兩天走了的話都不算工資的,如果要求算工資的話都是等到每月發工資的時候再給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公司有規定:試用期沒過的自動離職的話不結算工資,你要看看你們公司相關規章制度而定的,在我們公司的話新員工入職辦理手續的時候簽過「新員工入廠須知」。

「新員工入廠須知」包括試用期工資,離職期限等,總的來說做一兩天走了的話都不算工資的,如果要求算工資的話都是等到每月發工資的時候再給的,要嘛就自己到公司來拿,幾十塊錢給他打到卡上是不可能麻煩的.但是一般人做一兩天走了的話都是不要工資的。

不要指望公司會馬上處理或給你補償,繼續主動出擊,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交社保、不籤合同兩條就行了,看勞動監察大隊的態度。

如果積極可以等一兩天,如果不積極,則同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你在仲裁書中說明公司即將搬遷,這樣你在時間上就佔主動.同時仲裁委員會也會慎重對待,不會拖延時間的.

5樓:匿名使用者

山不轉路轉,說不定哪天又會碰面的。

當然爭取個人的權益,是每個勞動者的權利,給你一點建議吧。

一、你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1 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四個月,一直未籤勞動合同,可以再獲得4個月的工資。(法律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第82條)

2 你離職後的補償,在公司工作不到半年,可以賠償半個月的工資。(法律規定是勞動合同法第46、47條)

3 給你補交相關的社保。

二、如何維權:

1 按勞動合同法第38的規定,「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以此為由,向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同時要求公司給予賠償及經濟補償,給公司書面檔案,最好交到人事與老闆各一份,要求公司給予明確答覆。注意兩點:一是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不是辭職;二是理由不要搞錯了。

你的工資卡能夠證明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如果還有其他證據更好。

2 你不要指望公司會馬上處理或給你補償,繼續主動出擊,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不交社保、不籤合同兩條就行了,看勞動監察大隊的態度,如果積極可以等一兩天,如果不積極,則同時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你在仲裁書中說明公司即將搬遷,這樣你在時間上就佔主動。同時仲裁委員會也會慎重對待,不會拖延時間的。

新員工入職不足七天離職了,不結算工資算違法嗎

6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的。

勞動者有權依法取得實際勞動期間的工資報酬。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7樓:

算違法了。不過實際操作中,很多單位都是在下一個工資支付日和在職正常上班的人一起支付,也有一部分單位對於做了幾天的是不付工資的,當然這是違法的。上一天班就有一天的工資,不管上幾天。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有權依法取得實際勞動期間的工資報酬。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新員工入職7天,第8,9,10這三天擅自礦工自動離職,有沒有工資,如果有工資怎麼算? 5

9樓:ok我來看看哦

不會有工資,單位做為曠工處理後可以扣除全部工資,這是勞動法規定的。

10樓:

如勞動合同對試用期工資沒有具體說明的話,公司需支付7天的工資。

工資的演算法,試用期月工資除以21.75為日工資,乘以7就是七天的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新員工來上班7天就曠工離職了,是沒有工資的,而且你還曠工了3天,

12樓:言午

不一定有工資的,

主要看公司的規定,

如果有工資,

可以去公司結算工資

13樓:匿名使用者

有時候,尊嚴比一點錢要值錢。

新員工入職在試用期有工資嗎

14樓:韓飛律師

新員工入職在試用期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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