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換掉舊物業,怎麼樣才能換物業?

2023-02-13 15:05:43 字數 5600 閱讀 1837

1樓:匿名使用者

你找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啊,物業就怕業主委員會。說炒就炒

2樓:匿名使用者

聯合眾業主,打擊物業啊,物業壞了不好的。

3樓:tata木門_淄博

1、業主大會有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權利(見《物業管理條例》)

2、物業公司的上級主管部門一般是當地建委,居委會和街道對社群物業管理工作有監督和指導的權力。你可以上建委、工商等機構查詢其物業管理資質。

3、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有合同關係,一般在購房時會由開發商選定一家前期物業管理的公司,並要求購房者在入住之前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協議」。召開業主大會併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後,可由業主委員會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簽訂服務合同。

4、具體的法律條款可以看《物業管理條例》,小區入住50%以後就應依法成立,如果開發商人為設定障礙可向建委、居委會、消協等機構求助,請其幫助召開業主大會。並通過合法手續選聘和解聘物業企業。

同時,為了保障業主的利益,熟悉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有關權利和義務是很必要的,在維權之前應注意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

怎麼樣才能換物業?

4樓:匿名使用者

1、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更換物業

首先要確定更換物業公司是大部分的業主意向,才能成功更換物業。做一個統計**,每家每戶去找業主簽字「同意更換物業」。

戶數和麵積都有過三分之二才行。比如;小區有300家住戶,要200家同意;3000平方米麵積,2000平方面積的所有者同意才行。

2、更換物業的理由要有法律依據

在《物業合同》有效期內,不是隨隨便便就可以更換物業的,要物業公司違反其《物業合同》的內容,有違約的情況並且有足夠的證據,就可以根據《物業法》解除其合同,終止其受聘關係。

如果《物業合同》到期了,走居委會程式,不自動續簽,另外招標新的物業公司就可以了。

3、與原物業協商解除合同

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更換物業了,就派代表去找物業公司的負責人,協商和平解決。如物業公司不願意停止《物業合同》,退出其管理,就走以下程式。

4、居委會申請更換物業

拿著業主籤的「同意書」和物業違約的證據到居委會去申請更換物業。配合居委會辦理其相關的手續。一般居委會的工作人員會先和物業協商,讓其主動退出。如物業不同意就會走法律程式。

5、解除物業公司所籤《物業合同》

這樣證據充足,法院是會支援業主,解除物業公司《物業合同》,讓物業公司做好交接工作,限時撤場。

6、招標聘請新物業

沒有業委會可以委託居委會招標,或者其他機構組織招標,聘請其他物業公司,也可以直接邀約其物業公司進行管理。

擴充套件資料:

在更換物業時,業主保障知情權方法:

1、在決定選聘物業之前,需要召開全體業主大會。

2、業主委員會將業主大會的決策通過某種方式向全體業主公式。

3、在招標的過程中業主可以全程旁聽;

4、招標結束後,對於招標過程和評標報告全體業主都有知情權;

5、一旦確定了新物業公司,對於相關約定和**等全體業主都有權瞭解。

成立業主委員會應滿足:

1、住宅**已滿2年;

2、新建商品住宅**建築面積達到50%以上;

3、公有住宅**建築面積達到30%以上。

5樓:

怎麼樣才能換物業?首先經過業委會一致同意,才能換物業!

怎麼做才能換掉物業公司

6樓:金果

召開業主大會,就物業管理事宜進行投票表決,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更換物業公司。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

(五)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四條

國家提倡建設單位按照房地產開發與物業管理相分離的原則,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於3個或者住宅規模較小的,經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採用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

第三十五條 業主委員會履行以下職責:

(一)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

(二)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

(三)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四)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五)監督管理規約的實施;

(六)督促業主交納物業服務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七)組織和監督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和使用;

(八)調解業主之間因物業使用、維護和管理產生的糾紛;

(九)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向業主公佈下列情況和資料:

(一)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決定;

(三)物業服務合同;

(四)專項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

(五)物業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

(六)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車位的處分情況;

(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工作經費的收支情況;

(八)其他應當向業主公開的情況和資料。

第三十七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及業主大會的決定召開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提議,應當在7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第三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會議由主任召集和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職責,可以委託副主任召集。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的委員出席,作出的決定必須經全體委員半數以上同意。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能委託**人蔘加會議。

第三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於會議召開7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委員會會議的內容和議程,聽取業主的意見和建議。

業主委員會會議應當製作書面記錄並存檔,業主委員會會議作出的決定,應當有參會委員的簽字確認,並自作出決定之日起3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

7樓:匿名使用者

業主可以不要物業公司嗎?是更換還是不要呢?

8樓:張夕黎

首先入住的業主要有一半以上,就是小區全體業主的一半以上,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到時候如果業主委員會認為需要更換物業,就可以了。

可以通過投票和開會的方式通過決議。業委會成立的其他事項內容很多,網上也很詳細了,可以參考。

9樓:程亦澈

1、更換物業公司的一事應由業主大會決定。持有20%以上且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物業服務費的投票權業主提議解除合同的。

2、業主委員會在收到提議之日1個月內召開大會進行表決。具體操作辦法可以參照《關於印發寧波市物業專案服務退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10樓:商虎成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首先要有辭退物業的理由,要有證據材料,包括音像、文字資料,然後書面發文給物業企業,進行整改,整改期間的表象亦又要證據記錄狀況,通常需要三次書面通知整改,特別重要的是:每次發整改函一定要抄送當地**{區、街道)物業主管部門備案,此項工作必須由社群的業委會人員操作;如整改不力,確需要進一步進行辭退物業企業的工作,需要業主大會進行表決,要有三分之二的業主同意進行解聘物業,在**部門的監督下進行解聘老物業企業及選聘新物業企業的各項工作。最好聘請律師進行操作,確保各項工作符合法律要求並且有效處置各環節的工作。

11樓:浮華之偽裝

業主委員會全體通過才行

小區物業不作為 如何更換物業公司?

對物業不滿意怎麼辦? 業主該如何更換物業公司?

12樓:柒布小果

物業跟業主之間的關係應該處在一種平等的契約關係上,在合同中,物業跟業主的關係也是委託和被委託的關係,但是很多時候往往是事與願違,那麼如果業主對物業的服務不滿意是否可以更換物業公司呢?如果可以更換需要哪些程式呢?

一般業主對物業會有幾個不滿意的地方,一種是明明是業主的錯,卻對物業的勸阻不滿意,比如業主違規裝修、亂搭亂建、佔用公共場地,隨便亂停車等,物業發現此類情況會給予阻止和規勸,但是在事情處理的過程中業主對物業產生了不滿的情緒。還有一種就是業主對物業的服務不滿意,物業沒有及時的修理小區公共設施,小區環境既髒又差,小區的各種服務不到位等。

業主想要更換物業需要通過以下流程

1、按照《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對於物業公司的聘請和解聘都要經過業主的共同決定。更換物業需要召開業主大會,有業主投票決定,如果有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更換,就可以更換物業

2、有業主委員會出面對物業公司進行招標事宜,或公開或邀標,在經過各種稽核之後選出滿意的中標物業公司。

3、在物業公司簽訂的合同期滿之前的三個月,業主就應該召開業主大會來決定是否要繼續使用這家物業公司,無論是選聘還是解聘都應該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物業。

如果物業服務合同還沒有到期,業主想要更換物業,就要看物業公司是否存在違約行為,如果沒有,就需要雙方協商具體的賠償問題,如果有違約行為可以按照當初簽訂的合同處理。

13樓:搜狐焦點

物業糾紛應該是買房後的最後一個問題了,業主入住後如果對物業公司的管理、物業費的收取不滿,可以更換物業公司嗎?如何更換呢?

1、是否能更換其他物業管理公司

根據我國《物業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業主大會有權決定選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管理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可以約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予終止。

如果馮先生所在的小區已經成立了業主大會,則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業公司接管原物業公司,向小區業主提供物業管理服務。如張先生所在的小區尚未成立業主大會,則無法直接聘用物管公司。

2、業主在物業管理中的權利及義務概述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下列權利:1.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管理企業提供的服務;2.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並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3.提出制定和修改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4.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5.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並享有被選舉權;6.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7.監督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8.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9.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履行下列義務:1.遵守業主公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2.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裝置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3.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5.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5-06-04,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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