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糾紛(請法律人士看看)? 120

2023-07-11 01:54:48 字數 5538 閱讀 3978

房產糾紛(請法律人士看看)?

1樓:匿名使用者

1、調解。它是指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糾紛雙方當事人經過自願協商,排除爭端,達成和解的一種方法和活動。我國在基層群眾性組織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都設立了委員會,專門進行民間糾紛的調解處理,包括房地產糾紛的調解。

2、仲裁。仲裁是一種準司法活動。房地產糾紛發生後,公民可以根據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居中判明事實,分清責任,依法作出仲裁裁決,解決房地產糾紛。

仲裁裁決具有法律效力,當事人必須執行。我國根據規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地級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負責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仲裁,房地產糾紛的當事人當然可以依法向房地產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3、訴訟。公司可以將房地產糾紛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房產糾紛訴訟應注意哪些問題。

首先,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在提起房產訴訟時,應提出明確的請求事項。圍繞這些訴訟請求,向人民法院提出有效。例如:

因房屋質量問題向開發商索賠時,就需要提交、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質量,房屋質量與合同及開發商承諾事項不符,給住戶造成的財產損失的客觀證據材料等。

其次,如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可在收到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對判決仍然不服,可在終審(二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2年內提請再審;或者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依法提起抗訴。

其三,為確保判決的順利執行,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對被申請人的相應財產採取保全措施。另外,按照《民法通則》關於的規定,當事人在提起房產訴訟時,須在法律規定的2年內提出,以免喪失訴訟權利。

實踐中房產糾紛並不少見,有因為買賣發生的糾紛,也有因為確認權利歸屬發生的糾紛,而不同的糾紛發生就需要有一定的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具體哪些可以成為證據又該如何收集這方面的證據,最好問問專業的律師,也可以請律師幫忙採證,從而最大程度的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2樓:秋刀魚嘚味道

父母購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確表示贈與登記人的,如房產證上或房屋管理機關的檔案中有贈與的明確記載,或有購置人贈與房產的公證書,或有其他明確證據足以證明購房人在購置房屋時有贈與產權登記人的意思表示的,產權歸登記人所有; 如果父母生前沒有明確贈與表示,去世後,子女為產權發生爭議,未登記方負有舉證責任,如其無確鑿證據推翻登記的,產權也應歸登記人所有;如果有確鑿證據證明登記人只是作為產權人代表的,則應認定產權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 父母用子女的贍養費購、建房屋並登記了產權的,產權應確認歸父母所有。子女主張產權共有的,不予支援;如子女在出資時明確了是與父母共同購、建的,產權應認定為共有。

子女因結婚、分家等購、建房屋自住的,產權一般歸購、建房屋子女所有;子女在離婚時,父母、兄弟以構、建房屋時曾有資助為由,主張產權共有的,一般不予支援。 家庭成員中一人經批准新建房屋,其他家庭成員如有少量物料、錢財或勞動投入,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應屬親屬之間幫助,其他家庭成員一般不能取得新建房屋的產權,發生糾紛後,可由產權人予以適當補償。在農村,父母明確為子女結婚所蓋的房屋,其產權,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無約定的,如已交付子女結婚後實際使用的,可視為父母贈與子女的婚前財產。

關於房產糾紛的法律問題

3樓:泰順陳文志律師

這種人不能相信,最好不要跟這種人有經濟來往。按照法律原則嚴肅對待這種親戚,才是正確辦法。

看人要重視「人性」。講「人性」的人,即使不是親戚,也不會害自己。不講「人性」的人,即使是兄弟姐妹,也會害人。

換句話說,兄弟姐妹也有兩種人,有的兄弟姐妹是有情有義,有的兄弟姐妹是貪得無厭,會害人的。

俗話說,「惹不起,但能躲得起。」像你大姨這種人,儘量少跟她瓜葛為好。

4樓:修萊亞·凌

還是再平心靜氣的商量商量吧,但可以肯定的是房子是你們的,就跟老人家說你們之間解決就好,不必老人也摻和進來。可以去公證處公證你家這套房,如果她真敢翹房門什麼的,既然她這麼絕,也就不必再顧及她是親人。

說白了,我認為別人都達到頭上了,不還手的是傻子。

房產糾紛

5樓:律k師

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房產買賣以登記為物權變更的要件,你所買房子沒有進行過戶登記,所以你未取得該房產的所有權。

2、但是你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要求對方退還房款,支付因對方違約給你造成的損失,比如,房屋升值部分的損失等。

你還有疑問,就再諮詢我把。

6樓:塞凝絲

起訴婚姻無效沒有多大意義。主要是收集證據,確認你的房屋所有權,收回房產。

7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你前夫在沒有與你辦理離婚手續就跟他人辦理結婚證是違法的行為,已經涉嫌重婚罪,建議你儘快報警,這屬於刑事案件。

2、關於房產屬於民事,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對方無權個人擅自處分,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撤銷房屋買賣合同。

房產糾紛?

8樓:煙火與詩歌

誰拆遷的誰就是負責人。

關鍵是你父親,是否具足正常民事能力。人家要說他瞎說,你也沒辦法。

你爸爸要是願意到精神病開一個證明,證明他無正常民事能力,那麼你就可以到派出所或民政局要求代表父親(或者讓其它人代表)父親處理這件事。

9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誰拆遷?誰侵權?誰是責任人!

10樓:戶外探險家

建設申請法律援助,還不行,信訪辦,再不行,讓律師給你們打官司。你們自己跑,只會走很多冤枉路,人家還補給你們辦理。

法律求助--房產糾紛

11樓:北京刑事律師劉高鋒

首先,房屋已經辦理過戶,房屋登記在你的名下,房屋的所有權屬於你,你有權行使權力。

哪份合同有效,對於辦理過戶已經沒有必要追究,主要的是如何約定房屋交付?何時交付?如果出賣人未按照約定將房屋交付與你,您有權要求其繼續履行約定的義務,否則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以賣房人為被告,要求其履行交房的義務並承擔違約責任。

另外,因為房屋在**之前已經存在租賃的事實,而根據規定,承租人有優先的購買權,且買賣不破除租賃的規定,也是阻礙你順利售房入住的障礙。

最好的辦法即是以賣房人為被告,請求履行交房的義務,並追究其違約責任,這是最好的辦法,越快越好。

12樓:死亡召喚

你的情況其實很簡單,三個合同裡48萬的合同是最有效的,因為在地稅和房管局的記錄裡都是以這份合同為主,也就是說這個合同是最合法的。

另外現在房本已經是你的名字了,當然房子的處置權也在你手裡。你可以直接把租戶清走,因為他的租賃合同已經無效了。賣方已經和這套房子沒關係了,就算你尾款不給他,他也沒辦法。

起訴你也只能是債務糾紛,當然在法律上他也沒有權利清走租戶。

13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已經更名過戶依法取得了所有權,賣主是隱瞞租房5年的真相有欺詐的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就是說租房合同應當繼續履行到期,買主不能行使權力。目前只能請求賣主承擔因欺詐賠償經濟損失的或違約逾期交付房產的責任。

前提是賣主更名過戶時不知道租期5年,如果知道屬於認可不能再請求賠償損失。

14樓:阮芳成律師

146萬元的真實交易合同有效的。對於你們的糾紛,可以做如下處理:

第一,你可以以房主的身份以合法的方式解除合同,比如看租賃方是否有違反租賃合同並導致合同解除的行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即房屋買賣後,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你享有出租方的權利承擔出租方的義務,承租人繼續享有租賃合同的權利義務。

第二,你也可以要求出賣方履行146萬合同的約定,要求出賣方交付房屋或賠償損失。

你具有選擇權,看哪種方式更能維護你的權利了。現在房屋在你們的名下不用擔心產權的問題。可以通過協商或訴訟取得房屋。

15樓:空寄波登霏

你拿著補的買賣協議,又拿著原房產證,實際房屋也由你們住著,這些情況就足以證實房產是你們的。對方無非是想再要一點錢。不要理睬他們。他們要打官司,你們只管應訴就行。

關於房產糾紛的法律問題

16樓:hi林大牛

你父親在判決生效後是否已經給付你兩個姑姑該分得遺產份額作價的價款?如果已經給付價款,保留支付憑證。

現在房產證和土地證在誰的手中?如果在你姑父手中,就讓他給你,他不給,就起訴。

因為按你所說,法院判決的結果應該是支援這種「購買」,即當你父親支付價款給你姑姑後,你父親即取得這套房子的完整產權。此時,產權無需特別登記,根據判決結果,產權即屬於你父親。

如果法院判決是支援這種「購買」,我就不明白為什麼會出現申請強制執行這一個環節的出現。你需要執行什麼呢?

就你問的問題,已經履行判決就無需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是敗訴方不履行判決,勝訴方向法院申請對其強制執行的程式。

由於你爺爺去世後的遺產的分割問題已經有了判決書作為依據,但你爸爸現在也去世了,你要準備好你爸爸相關去世證明等檔案。

其實我說得很籠統,最大的原因就是我根本不知道當時判決下來「具體」究竟是怎麼一個結果。

關於房產的法律糾紛

1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訴訟時效和除斥期間。咋一看,對方「上前年」(至少是2023年吧)知道權利被侵害,至回今已過兩年,按照一般訴答訟時效標準,訴訟時效已過;你方已實際佔有使用標的物20年之久,貌似除斥期間也已屆滿,即對方權利法院不再保護。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不動產物權轉移是以登記為準的,你方舊房改造後有沒有領房產證、土地證啊?

如果沒有領取,那可以理解為你方一直在侵害對方的房屋權益(類似拆、建),但並沒有影響到對方對土地的所有權,因此對方不受法律保護的是要求你方賠償原房屋被拆除的損失的權利,物權中所有權的除斥期間並沒有喪失。哪怕再過20年,只要你方沒有領取房產證、土地證,老房子和土地還是對方的。

這個法律問題要搞清楚,還要弄清:1、土改和舊房改造時的政策問題,土地性質是劃撥還是出讓?2、繼承問題,大伯先於奶奶死亡,奶奶是否屬於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

18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協商不成 等待來對方被判決駁自回訴訟時,再協商bai。

中華人民共和國du民法通則。

第一zhi百三十七。

dao條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1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就是誰的財產,財產所有人去世後,成為遺產,尤其法定繼承人繼承,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房產糾紛問題 懂的法律知識的專業人士問答

20樓:匿名使用者

1. 房子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買的,這套房原則上你母親是有份的.你父親的口頭遺囑只能處分屬於自己的份額,你母親的份額他無權處分.若沒其他權利人,僅從出資來算,你母親的份額是:[(5500-2000)÷2}÷5500×100%=

2.由於你們四個兄弟姊妹自願簽署了協議且你也作了補償,協議應當是合法有效的.所以除了你母親之外其他人無權主張對房的權利.因你對房產的份額大於你母親,所以她未經你的同意是無權賣房的.但是她主張**自己的份額,你有優先購買權.

關於房產糾紛希望有專業人士能幫忙解答急急急謝謝

原來都是口頭表示由你父親繼承,是不作數的。現在要看該房購買時,是你奶奶單獨所有,還是老兩口共同所有。如果是奶奶單獨所有,那她就有完全處置權,可以通過立書面遺囑的方式,指定你父親繼承,當然也可指定其他子女繼承,或者大家平分。而如果是爺爺奶奶共同所有,那實際上,奶奶並無全權處置的權利,她有七分之四,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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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事情得從實際出發,公司第一次在與你姑姑聯絡無果的情況下,請了派出所等相關人員從場並對財產登記造冊,這種做法還是審慎的,我個人認為無可厚非。至於第二次的做法就顯得倉促了一點,畢竟你姑姑在本地,即便是因為自然原因廠房垮塌也應當及時通知你姑姑。不論怎樣,對老同志應有的尊重還是要的。至於你說到的財產損失...

房產糾紛的問題,請高手分析一下,拜託各位高手

上海這裡的法bai規是,建du 蓋的時候辦理的zhi 土地使用證上 dao的使用者是你回的名字 必須只有你一人如有父答母則不同 拆遷協議上寫的是你的姓名,就是打官司他們打不贏。只有宅基地使用證上面的人才享有房屋使用及處置的權利,他們的戶口在不在這套房子裡,分房如果跟戶口沒關係,那也不用擔心,姊妹間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