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關於簽訂勞務合同和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2023-07-26 04:18:07 字數 2181 閱讀 4551

1樓:周默翰

根據中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用工人員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條款。因此,用人單位只簽訂勞務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用人單位對於您需要幹滿一年的規定,也不屬於勞動法律規定的範疇。因此,這種規定也是不合法的。

您在選擇工作時,應該瞭解自己的權益,遵循勞動法律法規,不應被迫簽訂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勞動合同。建議您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要求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考慮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根據中國的《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用工人員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應當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條款。因此,用人單位只簽訂勞務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用人單位對於您需要幹滿一年的規定,也不屬於勞動法律規定的範疇。因此,這種規定也是不合法的。

您在選擇工作時,應該瞭解自己的權益,遵循勞動法律法規,不應被迫簽訂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勞動合同。建議您與用人單位進行溝通,要求簽訂正規的勞動合同,如果無法達成協議,可以考慮尋找其他工作機會。

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務合同一般指的是臨時僱傭合同,如發生爭議,屬於民事合同糾紛,不屬於勞動合同糾紛,也就是說雙方法律地位平等,不存在隸屬關係,提供勞務一方無須成為用工單位的成員。而勞動合同則是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雙方是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係,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法律責任。 同時,勞動合同產生糾紛一般要仲裁前置,而勞務合同糾紛不需要,直接到法院解決。

當然,並不是簽署勞務協議就一定是勞務合同關係。具體情況還是需要通過實際履行過程情況綜合判斷是否構成事實勞動關係,例如是否負責公司具體經營管理事務,是否受公司規章制度管理和約束,用人單位是否按月支付工資並繳納“五險一金”費用,是否以工資為主要生活**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符合事實勞動關係的構成要素。總的說來,儘量簽署勞動協議,這樣勞動者才有保障,畢竟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比較困難。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的用工關系應當建立在勞動合同的基礎上,合同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用人單位只簽訂勞務合同而不籤勞動合同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此外,用人單位規定如果員工幹不滿一年就要雙倍賠錢也是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勞動者的財物。用人單位也不能通過雙倍賠償等方式限制勞動者的自由離職權利。

因此,用人單位的這些規定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你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拒絕簽署這樣的合同,並要求籤署符合法律規定的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堅持這樣的要求,你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或者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4樓:靈魂之窗愛的領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應當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約定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等事項。

勞務合同是指由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以向用工單位提供勞務為目的的合同。勞務合同的主要內容是約定派遣勞務的種類、數量、時間、地點、勞務派遣單位的權利和義務等。

因此,對於您所提到的情況,用人單位只給你簽訂勞務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用人單位與您應該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該明確約定您的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工資待遇、社會保險等事項,以保障您的勞動權益。

此外,用人單位規定如果幹不滿一年就要雙倍賠錢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或者事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違反約定,強制要求您賠償經濟損失,則是不合法的。

如果用人單位堅持這樣的做法,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望~

5樓:休閒娛樂一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你是在託管所工作,並且按照公司安排進行工作,那麼這種情況下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而不是勞務合同。

此外,用人單位要求幹滿一年或者雙倍賠錢的條款也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與職工之間的勞動關係,應當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履行手續,並向職工支付經濟補償。”因此,在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要求員工在未違反任何協議或違紀行為的情況下提前離職並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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