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殺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朋友冤不冤?

2023-08-14 15:16:54 字數 3670 閱讀 1564

1樓:蝦彈文化

從法律上來講,不冤。但從個人情感上來判斷,我覺得冤,比竇娥還冤。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一群朋友聚會,散了之後有一個人喝醉了,於是他的朋友就開車送他回家,結果第二天發現這個醉酒的朋友自殺身亡,於是這個送他回家的朋友就被判擔責。這麼判決的理由是因為朋友沒有照顧好醉酒者。

判決的理由看起來合情合理,畢竟大家是朋友,一起出來喝酒,喝醉了的人沒有任何的行事能力,需要被照顧,作為朋友照顧一下醉酒者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可是當這種事情被強行要求的時候,就變得怪怪的了,這種規定多少讓我們以後不敢再喝酒了。

從判決的角度來看,規定如此,所以就這麼判。但是從朋友的角度來看,自己太冤了,比竇娥還冤,自己已經把朋友送到家了,還要我怎麼樣?難道還要我陪著睡一覺,等到醉酒朋友徹徹底底的清醒了再走?

我覺得不保險,萬一自己前腳剛走,後腳這個朋友自殺了,那還不是得怪自己?所以必須在離開之前去醫院檢查一下朋友的身體有沒有毛病,朋友的精神有沒有問題,再到派出所蓋個章,說自己此時此刻離開後,朋友發生任何事、做出任何行為,都和我無關,那麼我才敢離開。可是這麼一來,我就更不敢離開了,因為我離開後朋友為了感謝我的照顧之情,而打了個感謝的**導致分神,出門被撞死了,結果我又得負責,所以我只好在陪朋友喝了一杯酒之後,娶了他,從此和他形影不離,同吃同睡同住,上廁所都一起,不然萬一他把自己塞進馬桶裡自殺了怎麼辦?!

當然,上面的說法有些極端,不過這不是重點,重點是這種極端的說法說明了這種問題無論是從醉酒者還是從朋友的角度來解決,都不可能得到一個圓滿的解決答案的!

2樓:沒有不開心啦啦啦

冤。朋友根本不知道男子會自殺,送他回家只不過由於朋友關係,並沒有其他利益。

3樓:晴天

冤枉。因為自殺是自己的事情。他的朋友固然有做不到朋友的職責。但是沒有必要為他的自殺擔責。

4樓:e時光再燃

我覺得這種情況是比較冤枉的,因為好心沒有得到好報,而且也覺得特別的委屈。

醉酒男子回家自殺身亡,為什麼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賠償?

5樓:撒哈拉的海豚

因為法官認為送他回家的朋友只是把他送到了住處附近,而且提示要給其妻子打**但是並沒有打,所以法院認為其朋友沒有盡到安全護送的義務,判定承擔百分之五的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他沒有把朋友安全護送回家,導致了朋友自殺身亡,所以法院就判他賠償。

7樓:小熊娛樂

根據法院的判決,法院認為其朋友未盡安全護送的義務,要承擔5%責任,既賠償7萬餘元。

8樓:帳號已登出

因為“同飲者擔責”,這個案件是飲酒者自殺,除了考慮是否盡到看護責任,法律事實和客觀事實是存在一定差異的所以送他回去的朋友判賠償。

9樓:長生道友

因為他未盡安全護送義務,作為朋友和死者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過錯,都應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民事責任。他需要承擔5%責任。

男子醉酒後自殺,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如何確定為自殺?

10樓:馬寧學長

男子醉酒後自殺,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根據男子的死亡原因和現場證據作對比,最後得出結論為自殺,男子朋友根據法律要求,被判刑!

11樓:欣子小姐姐

朋友送他回家時,他意識還是清醒,坐副駕駛時兩人還有聊天,下車時還詢問是否需要打**讓他老婆下來接,男子還招手示意不用,讓他可以走了,結果男子第二天被發現時,脖子上纏繞一根鐵鏈,人已經死亡。

12樓:珍惜擁有的

也許這位醉酒男子被朋友送回家後才發生自殺,自殺原因可能回到家後,家裡人說他或者妻子罵他,但是一個人醉了回到家中他只能睡覺,並不會去自殺,也許這個朋友並沒有送到家裡,或許在半路上發生了什麼事,拋開這些不說,如果真的到家了,相信酒醉的人出非他沒有睡覺,等這位朋友離開發生了此事,所以和他一起喝酒人都有責任,這位朋友好心送回,又碰巧發生了這種事,如果要一個人承擔也說不過去。

13樓:薄荷初韻

請法醫來鑑定他身體上自殺的痕跡。這樣有利於秉公處理,還他朋友一個清白。

男子醉酒後自殺送他回家的朋友被判賠7萬,朋友該擔責嗎?

14樓:蝦彈文化

從律法的角度來說,應該擔責,因為律法就是這麼規定的。從個人的角度來看,這個朋友很冤枉,不應該擔責。該事件其實就是一起很尋常的喝酒死人事件,只不過這次不是喝死人了,而是一個人醉酒後自殺了,大概他怎麼也想不到,自己的自殺竟然會引發這麼大的關注,如果知道是這個後果的話,恐怕他都不會選擇自殺。

從律法的角度來看,近些年來不斷發生因為喝醉酒而出現的喪命事件,例如因為勸酒而導致酒桌上喝死了人,因為喝醉酒而導致在寒冷的夜裡凍死了,因為喝醉酒而導致在回家的途中發生了車禍,因為喝醉酒而……一系列的醉酒事件,讓律法規定了一定程度上的牽連責任,也就是說與死者一起喝酒的人要從一定程度上付一定的責任。

起初這種律法規定得到了社會的廣泛的支援,大家已經厭煩了酒桌上的虛偽、勸酒行為,很多人根本就不想喝酒,為了拒絕喝酒無數的人找無數的理由,甚至製作一張假的病單,很多人都有在酒桌上被勸酒的經歷,並且對這種勸酒的行為深惡痛絕,因此對於那些在酒桌上喝出了人命的事件非常的同情,同時就更加的厭惡那些勸酒的人,因此律法規定那些一起喝酒的人需要負一定的責任的時候,大家是非常支援的。

可是後來的發展很明顯超過的大眾的想象力,就例如這起事件,該朋友僅僅只是在醉酒者喝醉後送他回家,這本身是一件很照顧朋友的行為,卻不曾想自己的這個行為為自己帶來了巨大的麻煩。如果這個朋友真的擔責了,真的賠償的這7萬塊,那麼以後誰還敢在酒後送朋友回家?大家一起醉死街頭怕是最終的歸宿了。

15樓:彩虹巧克力糖豆

從法律上來說,這個朋友是應該承擔這個責任的。因為這個朋友也是和他一起出去的,有監管他的這個義務。

16樓:美麗可愛的小魔女

法律上是需要擔責的,但是於道理上,我認為是不需要擔責的。如果當事人爛醉如泥,怎麼會告知朋友在這裡放下他就可以了。而他妻子不知道其丈夫位置,但是也可以通過打聽或者聯絡其他朋友得知,並不能全怪當事人。

17樓:米修米修

朋友應該負責任。因為朋友送他回家,以後應該確保他的意識是否清醒,確保他不會做出一些過激行為,要對喝醉的男子負責任。

18樓:e時光再燃

這種情況朋友也需要承擔責任,因為朋友雖然把他送回了家,但是沒有送到他家人的手裡。

接朋友回家朋友自殺法律怎麼劃責任

19樓:一口百會

接朋友回家朋友自殺,法律上是一般來說沒有責任的,除非死者的自殺與自己有密切關係。責任由自殺者自己負責,因為朋友是完全行為能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規定: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自然人,能夠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死亡人出於自己意願自殺,自己承擔全部責任。

如果是被脅迫被誘導自殺,再根據實際情況區分責任。

醉酒男子自殺身亡朋友送他回家被判擔責,該不該賠

該賠,因為法律是這麼判決的。至於這麼判決究竟合不合理,究竟對不對,究竟能不能解決問題,那就是另外一個問題了。總之有一條是必須肯定的,那就是 法律怎麼判,我們就怎麼執行,別說判決賠償金錢,就算判決賠償性命,那也得執行。這不是 該不該 的問題,而是法律不容置疑的問題。當然,有人說這麼判決不合理,但這是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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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部說的都不在點上.還有鄙視中國教育的,中國怎麼教育用你鄙視啊.2句話語句都不對,怎麼不鄙視下自己的語文水平,讓我說2句吧,首先說你沒錯的地方,年輕的衝動正常的,誰沒有犯錯的地方,以後改了就是好同志,主席還有功過之分呢.何況你.第2點,他跟別人了這也不是你的錯,不管你當初怎麼樣了,你也沒放棄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