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譚芳團隊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你們還沒有登記結婚,這種情況下原則上法院會支援退彩禮的請求,不過還要實際情況及證據判斷。
是否需要退彩禮,首先,需要考慮雙方是否辦理結婚登記,如未辦理登記,一般情況下是要退還彩禮的。但是,還需綜合考慮提供彩禮的動機和提供彩禮方的經濟狀況、索要彩禮動機等因素判斷是否要要唯缺退彩禮以及退還比例。
家與家律指鬧辯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事,如有相關法律需求可進一步溝通。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5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彎搏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樓:寒江雪
根據《婚姻亮碰法》規定,沒有登記結婚的夫妻,磨喚在分手時是沒有義瞎鍵凱務退彩禮的。但是,如果雙方認可彼此的權利和義務,則可以協商確定是否退還彩禮。
男女雙方訂婚了,女方後悔訂婚+需要退彩禮嗎?也同居過幾次也打過兩次胎
3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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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雙方訂婚了,女方後悔訂婚+需要退彩禮嗎?也同居過幾次也打過兩次胎相關資料:這裡為您查詢1、訂婚後悔婚,女方收的彩禮應該全額退還。
法律規定,只要雙方最終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男方就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彩禮。法院如果查明情況屬實的,對於男方的訴求,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2、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悉緩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睜陸陪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悉蠢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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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
男女雙方訂婚了,女方後悔訂婚+需要退彩禮嗎?也同居過幾次也打過兩次胎。
您好親親,悔婚的只要滿足條件就應該退還彩禮。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芹型悄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面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租拍雙方離婚為條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嫌渣)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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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摘要。您好親,按照國家的法律法規來說,是需要退還彩禮的,彩禮是因為結婚為提前而給的,那麼沒有結婚的話,彩禮就理當退還了。
男女雙方訂婚了,女方後悔訂婚+需要退彩禮嗎?也同居過幾次也打過兩次胎。
彩禮能要回來嗎?
您好親,按照國家的渣納辯法律法規來茄中說,是需要退還彩禮的,彩禮是因為結婚為提前而給的,那麼沒有結婚的話如缺,彩禮就理當退還了。
但是因為有過同居和懷孕的情況,這個彩禮可能不能完全退回,但是能退回大部分的。
胎也是女方自主打掉的 現在女方後悔訂婚 還不想退彩禮。
胎是女方要打掉點 說要上法庭。
我是建議再好好商量一下,如果商量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訴。
好的 主要是女方一點都不想退。
簡單來說,就是因為結婚才給彩禮,彩禮沒有結毀公升局婚就要全部退回。這個是國家規定,但是因為有笑銷懷孕和同居歷史,那纖讓麼就會有一定的人道主義的補償,但是這個補償跟彩禮是不相關的。
哦哦 那這個補償大概能在多少呢?
這個就不一定了,要看法院怎麼說了。還得看你們自己的拉扯商量了<>
這個就是沒有明文規定金額。
結婚兩年流產、退還彩禮嗎
6樓:銳銳說法
結婚 兩年後 離婚 的是否歸還 彩禮 ,需要結合具體案情予以判斷。只有在以下三種情況下男方主張彩禮,才薯亂可以得到法院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譽納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慶手沒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已經同居了,但分手了,彩禮還能要回來嗎
7樓:竹躍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沒有結婚的彩禮就應該返還。現在他們只是在一起同居。
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物毀那就不屬於合法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護。
因此彩禮還是應該可以要回來的。但是法院也會根據實際情況。可能會判決大部分彩禮須要歸還。
畢竟兩個人在一起同居了。可能有一小部分彩禮不用歸還。其實需要歸還的不光是彩禮。
還有其他一些節日給的紅包。購買的車輛等等,都需要歸還的。
其實要彩禮這個東西。就是民間的一種習俗。特別是在農村生活的。
基本可能都要彩禮。彩禮多少。是根據當地的習俗來確定。
南方仿喊農村要彩禮的,比較多。現在在北方。好像要彩禮的基本都很少了。
北方嫁女兒的時候不但不要彩禮。還有可能陪價還多錢或者東西。各地習俗不同吧。
但是彩禮這個東西確實是。不應該要。兩個人組建乙個家庭。
為什麼非要那麼多彩禮?又不是賣女兒。往往彩禮要的多。
女兒嫁過去以後。在人家婆家的家庭地位也比較低。經常收到婆婆等人的。
罩大備欺負或者說是虐待。其實作為女方家長應該大可不必。讓自己的女兒在婆家。
趾高氣昂的生活不是很好嗎。
本問題中的情況。既然起訴到法院了。法庭審理以後。
肯定會要求女方家庭歸還部分彩禮的。畢竟兩個人沒有辦理結婚手續。只是在一起同居。
也屬於非法同居。現在城市中或者是。談戀愛的人員當中。
大多數都有同居的情況。我覺得只要沒有辦理結婚手續也就是說沒有到民政機關登記結婚。那就屬於。
非法的同居。彩禮應該歸還。
8樓:llg雙子
對於彩禮問題,如果金額數租春大,還是需要要回來,也就是退婚中型配要回彩禮很正常。如果金額不大,個人覺得就沒有必要賣指要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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