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張某的訴訟請求不一定會得到人民法院支援,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則張某訴請會被駁回;如第三人不是善意的,張某訴請可以支援。理由詳述如下判鄭談:
一、被駁回的情形:
1、第三人是善意第三人:《擔保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財產(含汽車)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願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第四項、第六項規定的財產(含交通運輸工具)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如果涉案車輛已經辦理了過戶手續且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則第三人為善意第三人,張某的訴訟請求會被駁回。
2、第三人與李某的合同為可撤銷合同。
可撤銷的合同有以下幾種:
合掘碰同法》第五十四條 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叢卜;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
此種情形下,如果張某訴請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也會被駁回,因為合同是有效的,只是可以被撤銷,不是可以確認無效。
二、訴請被支援的情形:
無效的合同,依據《合同法》的規定有以下幾種:「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李某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則張某訴請會被支援。
2樓:網友
李某與第三人買賣行為有效 因為這抵押權未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3樓:呵呵嗯嗯
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擔保法全文(最新)
4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最新版本是在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範擔保活動談昌,保障債權人和擔保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制定本法。第二條本法所稱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促進債務履行,向債權人提供的並且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收取的一種法律關係。第三條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四條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第五條擔保人是指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人。
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按照約定由保證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人履行債務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被擔保的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第六條本法所稱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第七條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批准為使用外國**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第八條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第九條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保證。第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令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保證;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對強令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拒絕。
第十一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乙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亂侍姿現的義務。第十二條同一債務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應當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保證份額,承擔保證責任。
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任何乙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都負有擔保全部債權實現的義務。第十三條保證人可以是債務人本人或者第三人。債務人本人提供保證的,除保證人配偶外,保證人應當與債務人承擔共同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譁絕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保證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
擔保法全文(最新)
5樓:
摘要。親,您好呀,很榮幸您的問題。最新擔保法全文是:
全文共計七章六十五條,主要規定了擔保的定義、種類、範圍、擔保人、債務人、債權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內容。相關的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相關性強的延展資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實施,對於規範我國的擔保制度,保護擔保人、債務人、債權人的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助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哦<>
親,您好呀,很榮幸您的問題。最新擔保法全文是猛纖:全文共計七章六十五條,主要規定了擔保的定義、種類、範圍、擔保人、債務人、債權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實施,對於規範我國的擔保制度,保護擔保人、債務人、債權人的權益,促進經濟發展具有盯埋重要的意義。希望我的解答能夠幫助到您,祝您生枝則仿活愉快哦<>
親,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於2020年12月1日正式實施,全文共計七章六十五條,主要規定了擔保的定義、種類、範圍、擔保人、債務人、債權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內容。該法規定了擔保的基本要件,包括擔保的合法性、明確債權債務關係、明確擔保的種類和範圍、擔保人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擔保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等。同時,該法還規定了擔保的種類,包括保證擔保、抵押擔保、質押擔保、定金及其他形式的擔保。
該法還對擔保人的義務進行了明確,判念包括履行擔保義務、提供擔保物或者財指衝蠢產、接受債權人的追償等。同時,該法還規定了債權人的權利,包括請求擔保、優先受償、查閱擔保合同等。在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擔保的種類、範圍唯陪、擔保人的資格條件、擔保方式、擔保期限等問題。
同時,債權人和擔保人應當加強風險防範,合理評估債務人的信用狀況,避免出現擔保責任難以履行的情況。
以股權作為保證,工商登記中已經辦理了變更,承擔違約責任時以工商登記做為確認嗎?
在辦理工商登記變更時,股權的變更只是對公森旁司股權結此賀橡構的調整,不會對擔保合同的效力產生直接影響。如果在擔保合同拍薯中明確約定了股權作為擔保物,並符合法律規定,那麼在承擔違約責任時,工商登記可以作為一種證明方式,但並不是唯一的確認方式。
擔保法全文(最新)
6樓:
擔保法是中國國家立法機關制定並頒佈的法律,旨在規範和保護擔保活動的合法權益,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以下是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全文: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保護擔保活動的合法權益,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擔保,是指擔保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向債權人承擔債務或者提供財產保證的行為。本法所稱擔保物,是指擔保人提供的財產。第三條 擔保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監管部門的規定,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自願協商、風險可控的原則。
第四條 擔保人應當具有從事擔保活動的資格,依法登記或者備案,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五條 國家保護擔保人和債務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擔保人的工作安全和合法收益。第六條 債務人應當履行債務,擔保人應當遵守擔保承諾。
第七條 擔保人承擔的擔保責任應當以書面形式明確表示,擔保人和債權人應當簽訂擔保合同或者其他擔保協議。第八條 債務人和擔保人可以約定擔保期間、擔保方式、擔保範圍、擔保條件、擔保責任和擔保費用等內容。第九條 **、社會團體、自然人等可以提供擔保。
擔保法全文(最新)
7樓:
摘要。您好,擔保法全文(最新)如下: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您好,擔保法全文(最新)如下:第二條 在借桐蠢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局告陪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友臘定擔保。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 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您好,衫告戚其餘法則如下:第四條 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第五條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或陵擔保合同無效。友棚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借款擔保問題,急!!!關於貸款擔保的問題,急!!
1 擔保分連帶責任保證和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是債權人可以同時向債務人和擔保人追償債務 一般保證是債權人在債務人無償債能力後,才對剩餘債權提供擔保。不知道你說的是哪種擔保,有沒有約定,否則法院判也不好說。2 利息超法定利率四倍以上部分,法律不予保護,但法定利率四倍以內的部分是受法律保護的。3 對第一...
關於買房按揭貸款和擔保的問題,急
1.現在第二套住房貸款是以家庭為單位的 所以即使用你的名字買貸款利率也是會上浮15 的,如果你真的想爭取到第一次住房貸款利率即下浮15 方式有兩種 1 讓你父母把銀行現有的按揭全部還清 2 把房子直接賣掉,現在可以進行轉按揭所以賣掉也是有可能的 2.你父母把房子賣掉以後也就是在銀行沒有住房貸款以後,...
關於合同法的問題
合同法第二十八條 受要copy約人超過承bai諾期限發出承諾的,除要du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 zhi人該承諾有效的以外,為新要約dao。第二十九條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