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2022-07-07 07:32:17 字數 1829 閱讀 5130

1樓:後乾

你好。1、你朋友在該單位的工齡有多久,主要看他退出工廠三個月的原因是什麼。如果是工廠原因,比如工廠暫時精減人員,則工齡合併計算,就是從06年開始計算,減去中間的三個月。

如果是個人原因退出工廠,則只能從第二次進入工廠時間開始計算。

2、單位的行為不合法。既使單位支付了一個半月的錢也無法買斷之前的工齡。因為違法協議是沒有效力的。這個你不用擔心。

3、一般勞動爭議需要經過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的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滿意的才能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免費的,具體的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一下就可以得到滿意答覆的。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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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於蓬堯律師

一、重新計算;

二、抵消工齡不合法,但是到期終止合同,支付一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過幾個月再招回來,也是新招用的勞動者。只不過不能再有試用期了。

三、合同到期終止,也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了,你想告什麼啊

4樓:匿名使用者

1.06年以後的算工齡

2.合法

3.如果想要03年到06年的補償,你需要進行舉證

5樓:上海賈曉慧律師

合法 你沒有連續待在裡面

只算一年半 那麼就一個半月工資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合同法》是從2023年實施的,你朋友03年進的廠,06年出了廠,當時的索賠要根據當時、當地是否有規定 。

2、三個月之後又進去了那個廠到2023年是半年多時間,2023年簽了為期一年的合同,到09年合同滿時應該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現支付一個半月的工資(應該是「三個月之後又進去了那個廠到2023年的半年多時間」這部分的補償)也是合理、合法的。不是用「來抵消之前的工齡」的,反而是事實上也就是補償了這一部分的工齡。

3、如此分析,就沒有必要向勞動部門告公司了。

7樓:狂貓

出過了就重新算

肯定不合法撒,找勞動局

沒有索賠

8樓:

一、工齡應該從三個月後開始算起的,前面的不算二、合同法上沒有強制規定有工齡工資,具體情況是按照具體公司的規定的,之前沒有籤合同公司是要賠償的,合同法有規定公司是要賠償的

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三、按照以上一條就能告他,給予您賠償,但是您要確定沒有證據表明三個月後到08年之間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就能按以上的給予賠償

9樓:深圳李軍澤律師

你好!計算工齡,應該將其參加工作的年限進行累加計算,因此,應自你朋友參加工作之日起開始計算,算自現在;關於第二個問題,工齡是客觀存在的事實,無法以所謂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形式來抵消掉,因此公司的行為當然不合法;關於第三個問題,公司的行為的目的,顯然是想規避解除合同時的經濟補償,實際上根據法律,公司的行為是沒有任何依據,也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公司如果解除合同,仍然要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但這裡要指出的一個問題是,由於06年出廠之後,中間尖端了三個月,因此應從三個月之後進廠的那天開始計算經濟補償。關於證據問題,要持有於公司之間勞動合同,於公司所簽署的其他檔案,工廠廠牌,工資條等可以證明於公司之間存在勞動合同法律關係,工資情況等事實的證據。此復!

急急急 關於勞動法裡的合同問題,關於新勞動法的問題 急急急!!!!

這裡基本參考的是 勞動合同法 勞動法 請看相關法律條文,對這個問題都有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二章 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注意沒提要籤合同,新法明確意義用工了就是建立了勞動合同只是沒簽書面合同 現在來說馬某的工資,我說句題外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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