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書試用期辭職要提前1個月合理嗎

2025-05-04 21:00:07 字數 2568 閱讀 4414

1樓:水6元

不合理,用人單位的要唯簡求已經違法。你想在試用期辭職,只需要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試用期辭職通知書』〔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簽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天,在第4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指襪褲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好耐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合同寫的試用期內離職要提前乙個月申請,合法嗎?

2樓:錢胖胖

不合法,但是如果覺得單位及領導不錯的話,可以考慮多留一點時間給他們招人。不然提前三天試用期就可以離職了。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正常辦理手續工資正常發放,建議提前告知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供參考,謝謝!

試用期合同上寫辭職要提前1個月申請合理嗎?

3樓:通竅又熱心灬福祉

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內,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合同期內,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在試用期,公司說要提前乙個月提出解除合同是不合理的。

法皮搜律依據】

燃圓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腔謹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合同約定辭職提前乙個月

4樓:鄒勇

法律分析:不能扣工資。如果在試用期辭職,只要提前3天通知即可。如果不是在試用期辭職,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辭職,到期後離職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段尺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握敬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稿歲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試用期合同約定辭職提前乙個月

5樓:吳莉

1、合同檔團到期後可以立即走人。

2、勞動合同到期,是自然終止勞動合同,不是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需要勞動者提前告知,勞動者就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單位的義務。

3、這是用人單位自己在勞動合同的管理上沒有到位,用人單位自己有責任提前徵詢勞動者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勞動者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安排工作交接。

4、現在勞動合同已經到期,合同已經自然終止,你已經不屬於該單位的人,只要辦理離職手續就行。單位不辦理離職手續違法,你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訴維權。

一、春蠢蘆員工離職是勞動合同終止還是合同解除。

員工提出辭職,企業同意員工辭職是解除勞動合同。合同到期企業不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是終止勞動合同。

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第一種,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及時辦理離職手續等;

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第三種情況,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這個時候可以直接的提交辭職信就離開,如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

二、工廠員工三年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怎麼辦。

如果勞動者與工廠簽訂的三年期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願續簽的,可以提前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提前告知單位,到期時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願續簽勞動合同的也應提前通知勞動者,同時支付相應的補償金;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也可以續簽。

勞動合扒帶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勞動合同明文規定提前月告知才能辭職,現在我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以下三種方式 1.協商一致辭職,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離職日期。2.需提前30日 試用期3日 書面告知用人單位,注意儲存遞交的相關證據,可以通過郵寄 錄影等方式。到期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3.若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內辭職要賠償嗎?要提前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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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試用期超過法律規定有什麼後果啊?

如果僱主侵犯你的權益,你什麼都不知道。建議您花乙個小時檢視 勞動合同法 和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如果僱主侵犯你的合法權益,請注意收集證據。學會解除勞動合同。以後進行仲裁或訴訟的話,這很重要。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到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年以上不到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個月。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