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業協議補償金是怎麼發放的?

2025-05-08 22:25:07 字數 4047 閱讀 3454

1樓:好的情感需要互相成全

在從事一些比較機密的行業的時候,那你就必須要和企業簽訂乙個競業協議。在從這個企業離職之後,你就不能在三年或者五年之內從事同種工作了,但是公司也會給你發乙個補償金,所以也能讓你維持生活,不會讓你入不付出。競業協議的補償金會直接發放到你的銀行卡之中,是不需要交稅的,因為這個稅已經被公司交過了。

但高階人才在各方面都是比較優秀的,即使不能從事這個行業,也可以在別的行業中發光發熱。

競業協議補償金是什麼東西呢?

首先網友一定要了解一下競業協議究竟是什麼,這樣才能知道補償金是什麼東西。在涉及到一些公司機密專案的時候,如果你想從事這個專案,一定也和公司簽訂乙個競業協議。畢竟這個專案中的資料都是和公司的發肢槐展息息相關的,如果不簽訂這個協議的話,就有可能讓公司受到損失。

所以你就需要簽訂這樣的協議,這樣就能讓你約束,如果你違反了協議,就要受到法律的嚴懲。

競業協議補償金怎麼發放呢?

在你離職之後,你就不可以去別的公司從事這種工作了,不能透露公司的機密。但是公司會給你釋出乙個競業協議,補償金也能讓你維持生活,不桐悶會讓你沒有辦法生活。這個補償金會直接發放到乙個單獨的銀行卡中,或者給你一張支票,讓你去銀行中取出來。

所以這個補償金的數額都是很大的,一般在百萬元以上。不過這種敬業協議只有一些高階人才才能簽訂,像我們普通的打工人是觸控不到的。

總結。如果你有資格去簽訂競業局飢彎協議的話,說明你對於這個行業真的是非常瞭解的,能夠受到公司的重視。公司也害怕你在之後洩露公司的機密,所以才會簽訂這樣的協議。

2樓:網友

和用人單位簽訂合法競業限制的勞動者在離職以後,用人好拆單位應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照約定,是不能在職期間發放的。法律有明確的規定,即競業限制補償金的支付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友御棗單拆困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我們認為」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屬於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法律已經對當事人約定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給予了強制界定。

3樓:遊戲的另類智多星

競業補償金是從事同類競爭企業工作的時候需要賠償給自己之前公司的。這是為了防止企業之間不正當的競爭。

4樓:失康願

職工離職後用人單位按月補償,補償金額不低於平均月工資的30%。

競業協議補償金什麼時候發放

5樓:法律部落

法律分析】:競業限制補償金支付時間會在生效當天的三個月之內發放。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並在勞動合同或者競業限制協議中作出約定。

如果未作約定或者未協商的,應當按月支付。另外,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三個月未支付的清差納,勞動者可以請求法院解除競業限制協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答沒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慶御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競業協議補償金怎麼發放?

6樓:吳明慧

法律分析: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發放時間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協商,並在勞動合同或者競業限制協議中作出約定。所謂競業限制,是指出於維護商業秘密等目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勞動者在職期間或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後的一定時間內,不得到與原單位從事相同營業或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工作,並且也不得從事與原單位相同的營業,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

設立競業限制條款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不受侵害。對在職職工而言,競業限制屬於默示的法律義務,對離職職工而言,則必須**於競業限制協議的設定,而競業限制協議的簽訂一般要以用人單位支付一定的補償金為代價。

法律枝芹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 第三十七條 當事人在勞動合猛扒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首敗了競業限制和經濟補償,當事人解除勞動合同時,除另有約定外,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或者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競業協議補償金怎麼發放

7樓:泉城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競業協議中約定了發放時間的,以協議中的約定方式處理。若是雙方沒瞎掘拿有約定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應當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一、競業協議補償金額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二、競業限制範圍的確定競業限制範圍,就是指勞動者所承擔的義務範圍,即勞動者不得經營的業務範圍和地域範圍。

雖然現代企業經營發展已經進人全球化時代,但是行業的競爭還是存在地域限制的,競業禁止不應當限制和禁止合法、正當的競爭。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4條中規定,競業禁止的範圍、地域,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但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我國,法定競業禁止的業務是勞動者不得自營與所任職企業相同或類似的營業,也不得為他人經營與所任職企業相同或類似的營業。

同理,作為約定競業禁止,其限制範圍也不能任意地擴大,一般應限制在該用人單位業務影響的區域或行業,且不能超出合理的範圍,否則,散嫌必將會使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我國《勞磨搭動合同法》亦規定競業限制的範圍,應當以能夠與用人單位形成實際競爭關係的地域為限。這一規定必將有利於正確規範企業的競業禁止行為,防止其濫用競業禁止權利去侵害和限制正當競爭。

競業限制金額標準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很多公司都會做出競業禁止的規定,競業禁止補償金是企業對於工作者的一種經濟補償,一般以競業禁止協議的方式約定。那麼競業限制金額標準是多少呢?今天律圖整理了關於競業禁止協議補償金標準的相關資料,供大家。

競業協議補償金怎麼發放

8樓:鄭萌

一、競業協議補償金怎拍櫻麼發放。

競業合同補償金的發放,法律並沒有作出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自行確定。但是平時支付的費用不能作為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在工資中劃出一部分作為保密費或競業限制的做法是沒有根據的,因為國家對工資是有嚴格規定的。

二、二、競業限制補償金是否需要繳稅。

企業支付給離職員工的競業限制補償金應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解除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企業職工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7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與用人單位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徵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檔案的規定計算個人所得稅。

計算方法為:漏此對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超過標準的部分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用超標部分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襲搜叢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三、競業限制協議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協議主體錯誤;

簽訂競業禁止協議的企業一方,應是擁有商業秘密的權利人,即必須要有商業秘密的存在,這是實行競業限制的乙個非常重要的前提條件。並且協議的另一方必須是符合競業限制適用條件的人員,如果不滿足協議簽訂的主體條件很可能導致協議無效。

2、超過競業限制的期限;

勞動法第24條規定,競業限制協議的限制期限不得超過兩年。也就是說,如果雙方在協議中約定的期限超過兩年,則超出部分應當認定為無效。

3、不給勞動者補償;

用人單位讓勞動者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就必須給予勞動者相應的補償。如果該競業限制協議未約定補償數額或者給付標準,允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此事項協商,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給付補償金,則該協議不對勞動者產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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