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根據《看守所條例》及《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看守所人犯的生活有國家的具體規定,嚴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看守所條例》第四條 看守所監管人犯,必須堅持嚴密警戒看管與教育相結合的方針,堅持依法管理、嚴格管理、科學管理和文明管理,保障人犯的合法權益。嚴迅衝禁打罵、體罰、虐待人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 人犯給養費主要包括伙食、炊餐具、被服、衛生醫療、日用品、取暖、降溫、押解、學習以及其他必需開支的專案的費用。
人犯給養費的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和財政廳、局根據物價等情況商定。
第二十六條 人犯伙食要與幹警食堂分開,單獨設灶。應當在規定的標準內,力求調劑改善。食品要清潔衛並昌段生,開水要充分供給。伙食帳目每月結算一次。
患病絕譽的人犯、外國籍人犯,可視情適當提高伙食費標準。
關於法律的乙個問題?
2樓:濟南常相坤
您好,#搶劫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他人財物搶走的行為。如你所述,你朋友涉嫌搶劫罪,且入室是加重情節。
3樓:網友
是的,任何形式上的搶奪他人財產的行為都會被判刑,得看他造成的損失大不大。
4樓:藍色翅膀
個人認為應該算是普通的搶劫,雖然行為人搶劫行為在室內,但是,其進去室內是通過欺騙的手段完成的。當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要看搶劫者是否有臨時起意等其他因素。
法律法規責任?
5樓:網友
法律沒有這種規定!這種情況通常是很難出現的。從理性上講,誰離得近先救誰,這樣,為救下乙個贏得了時間。
6樓:網友
...沒有這條法律規定。
有沒有懂法律的老師?
7樓:毛秀才嗎
將他人委託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在法律上,這種舉動可能會被認定為侵佔,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侵佔罪的刑事責任。你的行為已經有符合侵佔罪的要件。
最終是否立案調查和移交檢察院起訴,要看派出所的態度,一般而言,只要已經歸還,態度良好,派出所不會立案。只要沒有立案,就不會承擔刑事責任,也就不會對個人徵信有影響。至於二十四小時,一切都有可能,你都沒聽清,那就只能等著通知了。
8樓:觸不直咋不正
如果撿到東西不拒不歸還,那是侵佔行為。侵佔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公安機關不會也沒有權力處罰你。也就是說,你不給警察這個手機他也沒有辦法,對方也沒有辦法,法律途徑就是向法院提起自訴。
所以是不會對你的徵信產生影響的。還有就是應該是讓你到派出所去進一步核實情況的,對方帶警察來了,肯定是報警了,不知道對方是報警手機丟失還是被盜,你們說是撿到的,這個情況也要核實,要排除是盜竊案件。
9樓:最愛只是當時
撿到東西不違法不犯罪。
撿到東西拒不歸還才會涉嫌犯罪。
所以還了就沒有事的。
剛進看守所的人是否會捱打,剛剛進看守所的人會被裡面的人打嗎,打了警察不管的嗎
不會首先看守所的定義是 看守所是羈押依法被逮捕 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機關。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餘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勞動改造場所執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監管。看守所的任務是依據國家法律對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教育 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衛生 保障...
能買吃的進看守所嗎,刑拘階段能帶吃的進看守所嗎
解答不允許 可以按規定送衣物,但必須經看守所檢查後,再送交本人。食品因為涉及到人犯的人身安全問題,因此禁止送食品。拘留所條例 第十七條 拘留所應當按照規定的標準為被拘留人提供飲食,並尊重被拘留人的民族飲食習慣。第二十條 為被拘留人提供的拘留期間生活必需品應當由拘留所檢查登記後轉交被拘留人。非生活必需...
看守所接人帶去的衣服在看守所換還是出來再換
一般出來的時候已經穿好自己當時穿的那身衣服了。出來後再換,寓意改頭換面。最好是先去商場或是其他的地方逛逛再回家,以免把黴運帶回家。答 看守所接人帶去的衣服在看守所裡換的 你若喜歡 便是晴天 去看守所接人 需要準備衣物之類的東西嗎 一般幾點放人 要注意些什麼 廣大的朋友 可以準備點衣物別的不需要,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