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傳喚不到會怎麼樣 刑事傳喚不到,會怎樣?

2025-05-29 11:05:27 字數 2423 閱讀 7761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1、按撤訴處理。自訴人如果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按撤訴處理。

2、缺席判決。刑事被告人以外的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經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附帶民事部分可以缺席判決。

3、拘傳。接到刑事傳喚通知後不到案的行唯卜燃為,對被告人可以採取拘傳手段。

4、逮捕。接到刑事傳喚通知後不到案的行為,如果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弊陵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指虛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2樓:書玉石

刑事傳喚不到也是會缺席判決的,也是不會影響判決結果生效的,而且是不能再上訴的啊。

刑事傳喚不到,會怎樣?

3樓:年元賀撥

派出所傳喚,分為治安傳喚和刑事傳喚,當事人應當接受神正姿傳喚,及時遊絕到公安機清虛關進行訊問,配合調查。如果不去的話,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可以依法實施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約束性警。

刑事傳喚會怎麼樣

4樓:郝坤月

法律分析: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

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乙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七條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謹搏盯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銀山、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祥和、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刑偵傳喚不去的後果是什麼

5樓:王煥坤

刑偵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去是將有可能被強制拘傳的。具體如下:

1、如果受到刑偵傳喚,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2、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3、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一、傳喚的四個條件如下:

1、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2、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3、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傳喚、拘傳犯罪嫌兆老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二、拘傳與傳喚的區別如下:

1、性質不同。拘傳具有強制性,屬於強制措施的一種;但傳喚不具有強制性,不屬於強制措施;

2、物件不同。拘傳的物件是未受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傳喚的物件則可以是案件的所有當事人;

3、機構不同。拘傳可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法院實施,傳喚則由公安機關、檢察院實施;

4、方式不同。拘傳需要有拘傳票,傳喚則需有傳喚通知書。

綜上所述,刑偵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去是將有可能被強制拘傳的。一般情況下,對於公安機關的傳喚,公民是必須要積極配合的,否則公安機關是將有權進行強制拘傳的。因此,行為人若無正當理由而不配合或者故意逃避傳喚,公安機關將會採取強制措施,即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將會對行為人進行強制拘傳。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訊問的時間與地點。

對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汪粗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族陵公升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複雜,需要採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拘傳的形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犯罪嫌疑人,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刑事傳喚最長不超過多長時間

一 傳喚時間一般規定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必要須提請延伸,但最長不超過七十二小時。在這期間有強制力,但若再拿不出有力的證據時則疑罪從無。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二款規定 傳喚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案情特別重大 複雜,需要採取拘留 逮捕措施的,傳喚 拘傳持續的時間不得超...

刑事拘傳適用的條件是什麼,拘傳與傳喚有什麼

刑事拘傳的適用採取拘傳措施應具備三個條件 1.拘傳的物件是法律規定或法院認為必須到庭的被告,或者給國家 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而作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 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 人必須經過傳票傳喚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 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適用拘傳措施,應由本案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提出意見,報經院長...

詢問刑事犯罪嫌疑人需要傳喚嗎

傳喚是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訊問的一種途徑。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規定安機關對於不需要拘留 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 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證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