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踩點打卡下班,老闆有權開除嗎?

2025-05-31 19:20:10 字數 4526 閱讀 8077

1樓:標準

踩點打卡下班,老闆沒有權利開陵神蘆除,但會給老闆留下不太好瞎返的尺帶印象。

2樓:閒智哥

員工按源襲時下班是符合勞動法的規定的,老闆沒有權利開除員工。如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辭退員工,則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如因合同到期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哪源工資李裂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3樓:qg故事

員工每天「踩點上班,到點下班」,但只要沒有遲到、早退,就不存在任何問題。公司不能對這類員工採取任何處罰措施,也不能歧視他們,這是基本常識。換句話說,員工不等領導下班就先走,這是他們的正當權利。

況且,員工只要把當天的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了,下班之後繼續留在公司也沒有實質性意義,只是做樣子給老闆看。從這個角度看,這應該是一種正常現象,引發網友熱議反而顯得不正常。

年輕人「下班不走還等什麼,等著管飯嗎?」「是去掙錢,不是去賣命」的姿態竟讓人直呼「過癮」。從表面上看,主要是現在90後職場新人的行派敗事作風與陳舊的職場「潛規則」有很大不同,這也是近年來不少企業老闆和hr「借題發揮」最多的一點。

現實職場中,普通員工到底什麼時間下班,很多公司員工可能自己都說不清,而是根據老闆、上司的時間來定。「老闆不走我不走」甚至被不少職場人士奉為職場「宮鬥」的圭臬。而且,對於不少「打工人」來說,加班是家常便飯,「早下班,也是把工作帶回家裡做」。

要明白一點,用人單位是不能強迫員工加班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同時,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歲擾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下班就走」的理念中,還要讀懂90後心態的轉變。90後職場人更在意自身合法權益的保護,敢於對企業畸形加班文化說「不」。如果這種態度成為合力、成為常識,「水深火熱」中的前輩們是不是也要感慨一句「幸虧有你們」?

需要提醒的是,企業老闆、hr都要轉變思維,不能再把「老闆不走我不走」當成員工對企業作奉獻的標準。企業要發展,更重要的還是看員工的乎羨旦工作效率、工作業績,這也是企業遏制員工上班摸魚現象的治本之策。

4樓:wcg選擇

他沒有做錯。如果想開除也不是不可以,但必須依法給予經濟補償。

員工每天準時打卡上下班,沒幹活,會不會被開除

5樓:

摘要。如果單位分配的工作,員工沒有完成,長期這樣單位會按照績效考核終止勞動合同。

員工每天準時打卡上下班,沒幹活,會不會被開除。

你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如果是單位沒有給員工分配活幹,那麼不會開除。

如果單位分配的工作,員工沒有完成,長期這樣單位會按照績效考核終止勞動合同。

安排了我沒做,就安排別的同事做了,就不安排我了,也不管我了,怎麼辦。

這種情況你儘量跟領導溝通一下,態度端正解釋自悔餘己沒做的原因,否則這樣長期下去績效考虧螞核不過,根據碧空滾勞動合同單位可以單方面終止。

領導跟我說沒工時,沒班加,同事的事可以分擔,但領導跟同事說不要讓我做,我該怎麼辦。

我覺得還是你的態度不夠真誠,領導沒有看到你真心改過的決心,建議跟領導好好溝通,或者請領導吃個飯。

員工踩點打卡下班公司能罰款嗎?

6樓:無級

人家是踩點打卡上下班,你有什麼理由罰款喊豎?在規定的時間段下班,尺弊這是人家的權利,也是人家的自由,如果你因為這個處罰人家。這不僅僅是不道德,更是觸犯了勞鄭困大動法。

如果你是老闆,你敢讓員工踩點下班嗎?

7樓:臥龍教育05學長國濤

再過十年,我絕對踩點下班,多一分鐘都對不起自己。現在嘛,還是先省省吧,我還想保住自己的飯碗,多賺點錢。

你是不是想說加班也沒見多給你兩個銅板啊,那帶你看看我們單位這個月的事。

為什麼她的勞動紀律被扣了5分?」

因為她每天一到下班點就走了」

人家到時間下班有什麼問題嗎?」

大家都在加班,就她一聲不吭就走了」

你們這簡直就是胡整,到點為什麼不能走,你們也沒有告訴她要加班,再說加班有加班費嗎?」

這是李世我們單位這個月才發生的事情,2021年新入職的一名大學生坦冊因為按時下班,結果在當月工資被扣掉100元,當員工詢問原因的時候,這是我從他們部門得到的答案,答案讓人出乎意料,但又覺得情理之中。

出乎意料是因為這個答案太過驚奇,只是因為卡點下班所以就在人家勞動紀律上扣5分,怎麼想都覺得可笑。

但這不正是當下中國職場的現狀嗎?尤其是對於國企來說,加班沒有加班費,但卻有無數人這樣做,彷彿不加班就無法證明自己優秀,不加班就不能說明自己有多忙。

你沒說錯,加班沒有多給兩個銅板,但不加班卻讓你少了好幾個銅板。這還是次要的,如果你在領導心中留下這個不好的印象,那在很長時間內你都會因此而吃虧。首先領導會覺得你工作不飽和,會給你再分配工作,你可能會幹得比別人更多;其次你已經在領導心裡留下了不能吃苦的印象,在評優評先、月度/季度/年度考核中都將吃虧;再者同事可能會孤立你,覺得你不合群。

準點下班一時爽,後果讓你要遭殃。

至於我怎麼看待踩點下班,從我個人角度而言,我當然覺得是好事,工作時間忙工作,工作之外是生活,憑什麼要額外付出、裝腔作勢。

但在這裡我想借用黃曉明黃教主的經典臺詞替領導,「我不要你覺得,我要我覺得」,員工個人怎麼看那都不重要,重要的是領導怎麼看。如果領導認為每個人都該踩點下班,那踩點下班就是大好事,大家喜聞樂見。

但你覺得領導內心真的會這樣認為嗎?少年,讓擾巨集你還是太年輕了。

如果是你,你敢踩點下班嗎?對於踩點下班你怎麼看?

員工踩點打卡下班,領導:影響不好

8樓:澄澈又健壯的小鷗

近日,江蘇南京的孫女士在工作中遭遇到了一件麻煩仿派的事;原來,孫女士上班的地點離家有不小的距離,為了避免遭遇到高峰期,耽誤自己回家的時間,所以每次到了下班的點,她總是第乙個打卡下班;之前就被她的領導碰上過,可是對方並沒有說什麼。

可是一而再再而三被遇上「準點打卡下班」,領導似乎就有點不滿備祥賀意了,他發資訊讓孫女士別總是在六點鐘準點走,這樣做影響不好。孫女士就納悶了,自己當日的工作已經完成了,再多待半個小時也沒意義,為什麼就不能準點打卡下班呢?

有的網友覺得孫女士的做法並不妥當,晚走兩三分鐘還能算加班?把桌面收拾宴褲一下不就行了,為什麼非要踩著點開門。領導的意思是你六點準點走,說明你還沒到6就全都收拾好了,電腦也關機了,讓你過幾分走。

掩飾一下你是6點下班了才開始收拾東西,領導確實是好意。踩點下班上面領導看到不好辦,晚幾分鐘而已,對你對他來說都是好事。

也有網友贊同孫女士的做法,他們認為什麼時間段幹什麼事,該工作就工作,該下班就下班。你要是能夠提供有償加班的條件,晚點走倒也沒問題,如果不能滿足,做完工作後走人有什麼問題呢?憑什麼要為別人感受而活呢?

事實上,公司既然規定了下班時間,那就是可以走,要不然你就別規定什麼下班時間。公司購買的是員工的工作,不是買斷員工的所有時間,更不是買斷員工的人身權。領導可以以公司為家,這沒啥可討論的。

員工是不是以公司為家,這事兒領導說了不算,員工說了算。

員工有必要踩點下班嗎?

9樓:潛思煙

如果我把自己一天該乾的工作幹完了,領導又沒有委派其他的工作,我肯定會到點就下班回家。

這是因為我銷侍塵們的工作性質就是八小時工作制,八小時之外,就是屬於自己支配的時間。是自由的。假如我的領導對我踩點,下班不滿意的話,我會跟他去交流一下,我完成了該完成的工作,為什麼不能到點下班?

我需虧禪要領導給我乙個解釋。假如自己什麼都不幹,就在單位磨樣工,下班了也裝模作樣的加班,這又有什麼意義呢?

工作不是做給誰看的,而是要講究工作的實效和價值,高質量的完成了本職工作,也完成了領導交辦的任務,到了下班時間就應該合情合理的下班回家。

但是在有工作的任務的情況下,就另當別論了,應該無條件的,加班加點完成工談瞎作任務。即使不給加班費,也沒有任何怨言,因為這就是你的工作,是必須完成的。

以前我們單位在辦公室工作的時候,確實有這種情況,如果主要領導下班的時候不走,我們作為下屬的就一直陪在那裡,直到領導走了之後,我們再下班 。但是現在這種情況已經發生了變化,特別是作為年輕人,更注重自己的合法權益,也更在乎自己的工作的實際效果,公共企業就是契約關係工作任務完成了,沒有必要玩虛的。

相對於那些上班划水摸魚,下班不走的人,我認為工作時間踏踏實實出滿勤幹滿點,認認真真完成工作任務,到點就下班的人是更可貴的,更可取的。

企業管理也是一門科學,如果單純的與員工是不是到點下班就判斷是不是好員工,未免有點太機械了。員工有沒有必要?可以的,必須踩點走來,強調自己的權益,既然選擇了這份工作,就要盡職盡責做好,要對得起自己的工資,要有一種積極的工作態度,這樣才更有利於自己的成長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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