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最新法規

2025-06-04 00:10:14 字數 4783 閱讀 1794

1樓:餘佳

1、新的《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前握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婚姻法》被《民法典》所替代。

2、新舊法條對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拍亂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與《婚姻法》相比,《民慧賀慶法典》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上,確立了照顧無過錯方原則。

2樓:點行**

新婚姻法規定的離婚財產分割原則:《婚姻法》第三十九條,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毀吵配中碰蘆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補償,夫妻書面約定纖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3樓:覃程

一、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最新法規。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以遵循以下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野察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族困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

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

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關於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許多教科書裡認為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必須堅持此原則。但我們以為,《民法典》已經新增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以對離婚無過錯方進行補償,已能體現法律的公正,故在離頌穗茄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必再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否則將有可能導致利益失衡。

4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一、婚前購買的商品房,此處商品房指已經在婚前付清購房款,該房屋屬於婚前購買房屋的一方所有; 二、使用權性質的房屋由一方在婚前承租的、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論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夫妻哪方名下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三、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處理:①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在婚前子女名下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大脊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按照中國的國情,父母給子女買房簽訂書面房屋贈與合同的可能性很小,一般認為:父母將房屋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是單獨巖者贈與給子女,屬於子女的婚前財產,將房屋產權登記在子女及未來媳/婿共同名下的,視為對雙方的贈與。②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四、婚前以一方名義購買的按揭商品房,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歸還貸款的,在離婚時已經取得房屋完全產權的 ①婚前簽訂的商品房買賣買賣合同的那方是合同的當事人,合同的權利義務由該方承擔;②婚前由一方名義支付的首期屬於支付方個人財產③該房屋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④由取得該房屋產權的購房一方按照①-③的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五、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的,法院不對房屋的所有權作出判決,只能判決房屋由誰使用,等到取得所有權後另行起訴,解決最終的所有權歸屬問題。評: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第21條的「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及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的另行訴訟是的沒有取得使用資格的人在某種意義上喪失了對房屋的「所有」。六、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處理為:①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②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粗仿薯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③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5樓:

摘要。法律分析: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最新法規是:

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4、平等均分原則;5、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分析:離婚財產分割原攜滑則最新法規是:1、男女平等原則;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4、平等均分原悉棚則;5、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辯陸臘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舉模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茄態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正納緩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6樓:

摘要。親,您好<>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最新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處理財產問題。協商不成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各自的財產由各自所有;(二)離婚時,夫妻一方要求對方給付財產補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家庭財產狀況、婚姻期間各自的貢獻、對子女撫養等情況,判決。裁定給予補償。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最新法規。

親,您好<>

離婚財產分割原則最新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商處理財產問題。協商不成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夫妻共同財產和夫妻各自的財產由各自所有;(二)離婚時,夫妻一方要求對方給付財產補告遊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家庭財產狀況、婚姻期間各自的貢獻、對子女撫養等情況,判決歲埋。裁定乎友螞給予補償。

親,您好[開心桐指猛]:根據法規,離婚時夫妻雙方應當通過協商解決財產問題。協商不成,則根據上述規定進行處理。

夫妻共同財產和各逗譁自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要求對方給予財產補償,法院會根局橋據家庭財產狀況、婚姻期間各自的貢獻和對子女撫養等情況進行判決,裁定給予補償。此外,離婚時應當進行財產清算,包括共同財產和各自的財產,以便更好地分割財產,在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應當保持公平、合理、誠信的原則,不得損害對方的利益。

親,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清派二條、第一千答鬧賀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大紅花彎鄭]

7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1、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為原則進行判決。2、夫妻書面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顧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付出較多的團州,離婚時有權要求另一方虛或族進行適當的補償。

3、離婚時,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差弊4、離婚時,如果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則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5、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的幫助。

6、對於共同債務,在離婚時,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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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是怎樣的,關於離婚的財產分配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離婚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第一,婚姻法 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即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第二,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

離婚財產如何分割,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1 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根據生產 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 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於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 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 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 使用方所有 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

離婚財產分割,離婚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 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十一條規定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 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 住房公積金 三 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 破產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