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償還債務,需要簽訂書面合同,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並以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灶棗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三條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的,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敏辯汪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三百五十六條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附著於該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一併橋仔處分。
第三百五十七條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該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
2樓:匿名使用者
問:正在建設用地使用權能抵債嗎或侍 律師解答: 建設衫答吵用地使用權可以償還債務,需要簽訂書面合同,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舉廳人有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並以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
3樓:網友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債,需要簽訂書面合同,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4樓:劉歡
法律分析: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多次抵押,只是多次抵押的清償順序不一樣。、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抵押的。
耕地、自留地是不可以抵押的,除非是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全文》第四十五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經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其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李帆、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一)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二)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三)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四)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洞神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轉讓、出租、抵押前款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分別依照本哪顫雹條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規定辦理。
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麼
5樓:肖紅
一、建設用地拆猛歷使用權可以抵押嗎。
1、建旅搜設用地使用權可以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現有的建築物一併抵押,抵押人未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建築物視為一併抵押。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抵押人仍然有權依法對該土地進行開發,建造建築物。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知首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和城市規劃的要求,開發、利用、經營土地。
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可以給予警告、罰款直至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的處罰。
二、建設用地被徵收如何補償標準。
1、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年產值6倍以上10倍以下;
2、徵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為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至6倍;
3、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能計算產值的,按產值補償;
4、被徵用土地上的建築物、構築物等地上附著物的補償標準參照市場**予以合理補償。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
6樓:師晶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築物、構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可以用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進行抵押。但是建設用地的使用權進行抵押后土地上的新增的建築物是不屬於抵押財產的,同時該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時應當將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的使用權一併進行處分,其次就是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是優先受償的。
法律依據;民法汪輪典》第三百八十一條 地役權不得單獨抵押。土地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等抵押的,在實現抵押權時,地役權一併轉讓。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七條 以建築物抵押的,該建築物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該土地上的建築物一併抵押。
抵押人未依據前款規定一併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並碰視為一併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八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困蔽信八條 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其佔用範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該建設用地使用權實現抵押權時,應當將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處分。但是,新增建築物所得的價款,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土地使用權可以抵債嗎
7樓:康哥說法律
土地使用權 可以抵押,但是部分法律禁止抵押的土地的使用權除外。根據《磨譽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 土地所有權 ;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學校、幼兒園、醫療機構等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營利法人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公益設施; (四)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瞎衡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一)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虛脊;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裝置、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 法規 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併抵押。
用土地使用權抵債是否合法?
8樓:姜超
合法,抵押設定之後,如果債務人到期不履行承諾,抵押權人有權依照法律的規定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抵押物的變賣價款較其他債權人優先受償。從法律的角度講抵押坦擾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對債權人以抵押一定財產作為清償債務擔保的法律行為。它多發生於購買房地產時銀行借出的抵押貸款或在典當商折現非不動產的物品。
首先對其作價,不動產或土地使用權抵債時的作價,原則上依據下列順序確定:
1、實際抵償債務的餘額;
2、法院判決書上確定的餘額;
3、國土部門房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
4、其他具有專業資格的合法房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價。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徵收範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二)支付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或者**性**,以開具的財政票據為合法有效憑證;
三)支付給境外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以該單位或者個人的簽收單據為合法有效憑證,稅務機關對簽收單據有疑義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證機構的確認證明;
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合法有效憑證。
一、土地使用權的司法解釋。
土地使用權是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的訊息引起各方關注。
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拍睜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我國憲法中明確規定了,對於城市土地是屬於國家所有的,農村土地是屬於集體所有的,所以個人是無法將土地進行**處理的,只能將獲得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或者抵讓賀旦債,具體情況下應當結合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和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土地可以用來抵債嗎
9樓:胡曉文
土地抵債是指承納彎包方用已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抵巨集源償個人債務。這裡的債務不僅指金錢債務也應包括可用金錢表示的其它財產。,債權人與債務人雖然從法律角度上地位是平等的,但是在現實生活雙方地位上並不平等,債務人處於較弱的地位,如果法律允許以土地抵債,則往往會出現大量的債權人逼著無力還錢的債務人以土地抵頂,不能從根本上反映從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反而使大量的農民失去了生存根基,繼而引發出社會的動盪,增加社會的不和諧因素。
法律禁止以土地抵債,規定以土地抵頂債務應為無效。我國法律,對土地抵債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不能抵押。
若要作為抵押物,需要滿足抵押物的條件。抵押物是指抵押人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和債權的實現而提供的、用於設定抵押權的特定財產。只要滿足抵押物的條件,就可以作為抵押物用來申請抵押貸款。
簡單點說,若是自有土地,那麼土地的完全產權需要是本人的,才能用來抵押貸款。那麼,需要判斷個人是否擁有土地的產權。,目前,自有土地有可能是劃撥給個人的或者出使得得來的。
若是出使得的土地,根據當地市值,還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證明檔案就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許多劃撥的土地對於個人來說,沒有產權,比如農村集體一切土地、耕地、自留地、宅而用自有土地辦理抵押貸款,借款人除了關心自己是否滿足貸款條件外,還比較關心抵押貸款利率是多少,因為抵押貸款利率高,那麼自己的還款壓力也就更大,因此,多數借款人都希望抵押貸款利率可以更低一些。基地等都是權屬不明的,無法用來抵押貸款。
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規定支付土地租金並完成開發建設後,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或根據租賃合同約定,可將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洞絕悶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必須依法登記。
租賃的土地是不能用來抵債的,可能會引發出社會的動盪,增加社會的不和諧因素。抵債可以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抵債,並且土地屬於國家,不適合抵債。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相關問題
就我的理解應該是 存在於國家所有的土地 只是用益物權。土地還是國家的,只是允許你使用而已,一般居住用建築使用年限年,綜合用地的出讓最高年限為五十年,劃撥的土地沒有使用毀饑年限,前提是國家不用,國家徵用時可以隨時無條件徵用。根據物權法規定因人民法院 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 的徵收決定等,因繼承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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