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害給付的要件有哪些,加害給付的構成要件和適用條件?

2025-06-14 03:20:08 字數 2447 閱讀 7306

1樓:法師兄法律諮詢

加害給付的構成要件主要是兩個:即不適當履行的行為及由此造成的對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損害。加害給兆槐搏付是以給付不合格的行為為前提的,也就是說首先必須是債務人作出了履行,但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從而造成了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失。

債務人履行時未盡到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如未盡到瑕疵告知的義務,保護協作忠實的義務等,也表明債務人未能全面履行其應盡的義務,因此也是一種不合格的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明唯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族祥。

2樓:李寧

加害給付的構成要件有頌局:不適當履行的行為及由此造成的對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損害。加害給付是襲判以給付不合格的行為為前提的,必須是債務人作出履行但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從而造成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失。

債務人履行時未盡到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表野禪讓明未能全面履行其應盡的義務是不合格的履。

加害給付的構成要件和適用條件?

3樓:創作者

加害給付的構成要件有:不適當履行的行為及由此造成的對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讓段的其它損害。加害給付是以給付不合格的行為為前提的,必須是債搭轎務人作出履行但履行不符合合同規定,從而造成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失。

債務人履行時未盡坦枝譽到其依據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附隨義務,表明未能全面履行其應盡的義務是不合格的履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加害給付是什麼意思

4樓:呂璐

法律分析:加害給付是指因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有瑕疵,使債權擾派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損害。例如,債務人交付的家畜患有緩巨集賀傳染病,致使債權人的其他家畜受傳染而死亡;因債務人交付的家電質量不合格,致使使用人絕散在使用過程中受到損害等。

在加害給付中,債權人受到的損害,可能是財產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格權並造成嚴重精神損害,受損害方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影響受損害方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加害給付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5樓:洪舉

法律分析:所謂加害給付的構成要件,是指符合何種條件才能使債務人負擔加害給付的責任。有兩種不同的觀點:

一種觀點認為,加害給付必須以債務人存在給付行為為前提。另一種觀點認為,加害給付並不以債務人有給付行笑野或為為前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脊沒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碰伍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加害給付的定義

6樓:創作者

加害給付的巧蔽派意思是指因債務人的履行行為有瑕疵,使債權人的其他利益受到損害。在加害給付中,債權人受到的損害可能是財產利益,也可能是人身利益。加害給付的債務人的履行行為不符合債的規孝賀定,債務人的不適當履行行為造成了對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損害,是一種同時侵害債權人的相對權和絕對權的不法行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並慶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加害給付是哪部分?

7樓:成都張伯樂

加害給付作為一種特殊的違約行為,表現在債務人不僅實施了不符合債的規中如定的履行行為,而且此種履行侵害了債權人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權益,因此,加害給付為附帶損害。即加害給付乃是指因債務人的不適當履行造成債權人的履行利益以外的其它損失。在加害給付好冊致債權人損害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既可以以合同之債提起請求,也可以以侵權之債提起請求。

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債權人可以選擇,但是一旦選擇就不可更改。

【法律依據】根據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賣襪啟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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