滯納金超過本金如何徵收,滯納金可以超過本金嗎

2025-06-15 21:15:14 字數 4238 閱讀 2264

1樓:綠水青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9號)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11〕49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因此,稅收滯納金的加收,應按照徵管法執行,但加收的滯納金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徵收稅款加收滯納金的金額能否超過稅款本金?

2樓:肆無的努力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稅收滯納金的加收,按照徵管法執行,不適用行政強制法,不存在是否能超出稅款本金的問題。如滯納金加收資料超過本金,按徵管法的規定進行加收。

滯納金可以超過本金嗎

3樓:天逸驚鴻

可以的,逾期時間長的話滯納金是會超過本金的。

一、信用卡在還款日後一般還有三天寬限期,在寬限期內還款視同按時還款;

1.全額還清,則不產生任何費用;

2.還最低還款額,則需要日利息按計算;

二、如果超出寬限期還款或者還款額小於銀行規定的最低還款額視為逾期,日利息按,從記賬日開始計算利息,另外還按最低還款額未還部分的5%收取滯納金,按月計收。

4樓:網友

要看是什麼滯納金,一般的滯納金(包括稅收滯納金)都沒有最高限額的說法,所以可以超過本金。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這裡指的行政加罰和滯納金,不包括稅收滯納金。

5樓:小智

法律明文規定。

不可以最多是本金的百分之5

電費我說的是。

是否有規定?滯納金不準超過本金

6樓:網友

滯納金是按天計算,跟逾期利息一樣,與本金無關係,殊不知很多銀行不良貸款的逾期利息已經超過本金了。

你本金10元,但是如果時間足夠,你的滯納金超過本金絕對沒問題。

7樓:恆星和極光

沒有聽說過。

滯納金只是已本金做基數,按日收取的。

8樓:白皮斑馬

有這個規定,這有乙個新聞,你去看一下。

交通違章滯納金可以超過本金金嗎

9樓:網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條規定,當事人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52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

因此,滯納金是按照罰款數額確定的,每天加3%,但是加處罰款總額最終不得超出原來的罰款數額,即最多隻罰一倍的滯納金。

10樓:網友

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罰款100元,扣2分。未開具處罰決定書的交通違章抓拍,年審前處理完畢即可,已開具處罰決定書的違章,必須在15日內繳納罰款,否則會產生滯納金,15日後,每天3%,但滯納金不超過罰款本金。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罰款100元,扣2分。

未開具處罰決定書的交通違章抓拍,年審前處理完畢即可,已開具處罰決定書的違章,必須在15日內繳納罰款,否則會產生滯納金,15日後,每天3%,但滯納金不超過罰款本金。

本金與滯納金的上限額

11樓:原誠郯嬋

滯納金是沒有上限的。

他是依欠的本金依每日為基礎進行計算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經常會有人因為欠一點罰款沒有去繳。導致滯納金是本金的近萬倍的原因。

加收滯納金能超過本金嗎

12樓:華律網

違約金是債權人或債務人不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不完全履行債務時,必須按約定給付他方的一定數額的金錢。違約金是債的擔保的一種,也是對違約的一種經濟制裁。違約金的設立,是為了保證債的履行,即使對方沒有遭受任何財產損失,也要按法律或合同的規定給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標準依法定或雙方在合同中書面約定。而違約金數額是根據違約情況確定支付。《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按照《合同法》解釋二規定,如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13樓:網友

完全有可能,滯納金是按總額的一定比例收取的,比如1%或者,你算算吧,多少天可以收到本金,很快的。

14樓:小仙女心心

只要時間夠長完全可以超過本金。

本金與滯納金的上限額

15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何種標準計算**費滯納金問題的批覆》已於1998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030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1999年1月6日起施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據何種標準計算**費滯納金問題的批覆。

法釋〔一九九八〕三十一號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一0三0次會議通過)

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法〔一九九八〕三十四號《關於依據何種標準計算**費滯納金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原郵電部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印發的郵電部〔一九九八〕一百二十五號《關於調整電信資費滯納金標準的通知》規定,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使用者超過規定期限未付電信費用的,電信企業從逾期之日起至實際還款時止,每天按使用者所欠費用款額的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因此,凡是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前發生的**費滯納金的行為,按照我院法經〔一九九八〕十四號函確定的滯納金標準執行;在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後的**費滯納金可參照郵電部〔一九九八〕一百二十五號通知規定的比例確定;滯納金跨越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的,按新舊標準分段計算。 (**法規)

根據上述可以得知,滯納金為每日千分之三,沒有上限。

所以你可以算一下,如果按18個月來算,每月按30日,則。

70*元。可以看出,與實際有誤。但如果不是按每日千分之三,而是按稅收徵管法上的每日千分之五,則與他們的220很接近。所以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認他們理論一下,要拿真正的法律依據出來。

16樓:網友

滯納金是沒有上限的。

他是依欠的本金依每日為基礎進行計算的。

這也就是為什麼經常會有人因為欠一點罰款沒有去繳。導致滯納金是本金的近萬倍的原因。

17樓:中華一郎

1、滯納金是指超過規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徵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一般是按超過規定期限的天數,每天徵收應繳款額一定的百分比。根據行政法理論,滯納金是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型別。

2、滯納金具有法定性、強制性和懲罰性的特點,因此它沒有上限。

你欠費70元,滯納金是220元,共需交款已滾到290元,還是立馬交了是上策!

18樓:網友

滯納金沒有上限的,會一直累計下去的,就像滾雪球一樣,只會越來越大,所以還是儘快上繳比較好啊。

為什麼稅收滯納金可以超過稅款本金

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十九號,以下簡稱 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五條對加處罰款或滯納金的最高金額作出了限制性的規定,即加處罰款或滯納金數額均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這裡需要認識到,行政強制法此條款所說的是 加處 罰款並不同於對一般稅收違法行為的 ...

什麼是滯納金,滯納金是什麼意思

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課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儘快履行義務,屬於行政強制執行中執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滯納金是指因義務人為能按期如約履行義務而對其施行的一種經濟懲罰。滯納金必須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由國家法律規定。目前,常見的滯納金主要有 費 煤氣水電等公用...

合同滯納金標準是多少,合同滯納金按多少算

滯運銀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行政相對人不跡返按期繳納稅費等行為加收的具有補償性質或者懲罰性質的款項。民事合同中經常錯用滯納金,根據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民事合同中所謂的滯納金其實就是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最好不要超過旁州宴合同價款的 否則人民法院通常會認定為過高,不予支援。您好,諮詢律師為您服務。房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