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對外擔保的規定。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2025-06-21 19:30:12 字數 3697 閱讀 6494

1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章程規定的擔保決議通過方式。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

可以看出,對於擔保是由股東會議通過還是由董事會議通過,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直接約定。

2)法定必須由股東大會通過的擔保決議。

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也就是說,為本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提供的擔保,必須經過股東會議通過,而不能通過公司章程的約定來由董事會通過。

另外,「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應當明確股東大會、董事會審批對外擔保的許可權。

應當由股東大會審批的是: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50%以後提供的任何擔保;為資產負債率超過70%的擔保物件提供的擔保;單筆擔保額超過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10%的擔保;對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關聯方提供的擔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的,應當由股東大會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公司法對公司對外擔保必須符合什麼條件

2樓:法妞問答**諮詢

對外擔保是指中國境內機構以保函、備用信用證、本票、匯票等形式出具對外擔保。

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議,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決議。

根據《公司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符合下面幾點:

1、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作出決議。

2、不得突破公司章程規定的限額。

3、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決議,且在決議表決時,該股東或受該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有限責任公司對外擔保額度是否有規定

3樓:法幫網知道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上市公司在對外擔保上有什麼特殊規定

4樓:網友

上市公司在對外擔保,一般情況下和普通的股份****在對外擔保上的規定是一樣的,即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但是如果上市公司對外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30%時,則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拓展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第一款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第一百二十二條,上市公司在一年內購買、**重大資產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公司對外擔保都需要什麼程式啊???

5樓:網友

中外合資企業對外擔保需要商務部門的審批。根據外經貿發(1997)第267號文第六條的規定:「經企業其他投資者同意,繳付出資的投資者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的有關規定,通過簽訂質押合同並經審批機關批准文將其已繳付出資部分形成的股權質押給質權人。

投資者不得質押未繳付出資部分得股權。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本企業。」具體事宜可向當地商務部門諮詢,以其答覆為準。

6樓:徐靂說股權

公司對外進行擔保,一定要提前設定規則,避免股東的利益受損。

公司對外擔保的效力如何認定?

7樓:杉山綾乃

解答: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是對社會公開、公示的,所以,它的重大事項要求董事會通過,也需要股東代表大會通過,還要在相關**上及時公告,如果違反公司章程程式性和權利性規定,那麼擔保就是無效的。但是對有限責任公司來說則有較大的區別,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程不具有對外公示的效力,也不可能將所有公司業務向社會公示,也沒有這樣的場所或者**以供刊登或者查閱,所以有限責任公司違反公司章程對外進行擔保,只要加蓋公章或者負責人簽字真實,都應當認定為有效。

反如果章程只把《公司法》中的股東會和董事會的事項照搬進去,此時對外借款和擔保的決定權屬於誰(股東會還是董事會)? 解答:這裡要考慮到章程可能會對《公司法》簡單援用,沒有對公司重大事項作出明確的規定,例如如果對外借款,我們認為這屬於公司的重大事項,不僅僅是董事會就能決定,或者執行董事乙個人可以決定的,要交由股東會研究通過,這樣做才能使公司管理、治理結構更加健全。

公司章程中沒有對外擔保限額的規定,擔保是否有效,求詳解!謝謝!

8樓:網友

有效。章程只有對內約束力,擔保是向外做出的,只要做出了擔保即為有效。

企業對外擔保

9樓:庸俗與孤獨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話,有個30%的特別決議。即一次擔保總額超過總資產30%的要經過2/3以上同意。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經過參加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50%以上通過就可以了。

如果是為本公司股東擔保,擔保人及其關聯股東不得參加表決,經過其他出席會議有表決權股東所持表決權半數以上通過。

股份****,把50%以上換為過半數即可。

10樓:鴻誠祥兆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和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曾經有這樣乙個甲企業為乙公司向債權人出具了不可撤銷的保函,由於乙公司未能按時支付貨款,債權人要求甲企業承擔保證責任。甲企業認為他們之間並沒有簽訂過書面保證合同,不存在擔保關係,因此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其實甲企業是走入了以為不籤保證合同就不承擔責任的誤區,根據《擔保法解釋》的規定,第三方單方以書面形。

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接受且未提出異議的,保證合同成立。在有些國際貨物買賣中第三方按照交易習慣向債權人提供保函,如果債權人不作反對錶示,保證合同即告成立,第三方不能以未簽訂書面保證合同為由,拒絕承擔責任。

因此企業在對外出具文書時要注意,往來的信函、電函、協議書都可能成為乙份具有法律效力的保證合同。資訊來自鴻誠擔保。

公司對外擔保有哪些法律風險

11樓:法妞問答**諮詢

1、被擔保人的資產狀況和信用風險。公司對外擔保使得公司可能在被擔保人不能清償債務時承認連帶債務人,因此,務必在進行擔保時對被擔保人的還債能力與信用等級做好評估。

2、決策層面的風險,公司對外作擔保,這對公司本身以及股東的利益都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所以,在公司試圖對外擔保時,一定要通過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作出決議,從而避免損害公司和股東的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六條: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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