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野馬幫何莫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依法申請支付令,也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勞動法,拖欠工資違反哪一條?
2樓:網友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3樓:網友
《勞動合同法》
從保護勞動者的角度,有第38條:
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3,..
根據此條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從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懲罰上,有第85條:
用人單位有以下情形的,如何如何:具體情形就有拖欠工資的。
具體怎麼規定你到網上找勞動合同法條文,我全文發,網速很慢。
給我乙個啊。
公司拖欠工資違反勞動法哪條?
4樓:大大的
公司拖欠工資違反法律如下: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法哪一條有規定辭職後拖欠工資的條文?
5樓:匿名使用者
1994年12月3日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辭職可以按照所簽定的勞動合同扣罰金,但不能拖欠應付工資。這根本是兩回事。
理論上是這樣。但是你必須拿出書面證據證明他拖欠你的工資了。否則,很難說清楚的。
公司拖欠工資可以要求賠償嗎?勞動法裡哪一條可以體現? 合同上籤訂
6樓:法律人
你這個只是屬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報酬,只能要求公司發工資,沒有賠償一說。
惡意拖欠工資,如何賠償,按照勞動法的那條執行
7樓:網友
執行?您現在最應當做的就是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要回自己的工資。
如果對仲裁不服還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8樓:網友
法律規定,如實補發你的工資。另外如果沒有簽訂合法的勞動合同的話,還可以要求雙倍的工資的賠償。
9樓:傳說的牆
在受工傷後的停職留薪期用人單位應當按原工資標準向勞動者發放工資,這是工傷保險條例裡規定的,若未按此辦理,可以要求公司補發所欠的工資,並加付25%的賠償金,也就是說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相當於所欠工資125%的錢。
還有,若已認定為工傷的話,還有工傷方面的補償費用也是可以主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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