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鑽誠投資擔保****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機動車位購置協議》,還是《車位租賃協議》或《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律上來說就屬於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因為是全體業主共有。
因此該類車位不可以購買產權但可以租賃。另一種是人防車位。
人防車位不同於其它車位,有著其特殊性。因為人防車位所佔的面積屬於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又是屬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的,根據有關規定,國防資產屬於國家所有。此外,建設部相關條例已明確規定,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
因此,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共有,該類車位也不可以購買產權。
那人防車位可不可以進行租賃呢?根據目前的司法實踐,對人防車位的租賃主要有兩種觀點:
觀點。一、部分法院認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無權**和轉讓人防工程的產權和使用權,轉讓人防工程車位的行為損害了國家利益和買受人利益,即使雙方簽訂了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該協議也是無效的。
觀點。二、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交由開發商開發管理的,開發商可以通過租賃人防車位獲得租金,但使用人防工程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因此,如要租賃人防車位最好先取得人防部門的許可。而且,租賃人防車位存在著因戰爭、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該車位被**部門無償徵用的可能性。
最後,大家在約定租賃期限還要注意,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車位只有使用權能買嗎?
2樓:網友
不能買,因為沒有產權,買賣不受物權法保護,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建議租用。
車位(庫)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不允許**。
如果開發商把不能辦理產權證的車位賣給業主,那麼,業主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
地下停車位的使用年限有兩種情況:
1、可以辦出房地產權證的,使用年限與車位所在土地使用權年限一致。
2、不能辦理房地產權證的,其實只是購買了租賃權,使用年限不超過20年。
車位一定要業主買的嗎
3樓:生活達人小田
您好,是可以的,法律要求規劃區域的車位、車庫要首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但又不禁止對非業主的交易。開發商可以選擇解除與非業主之間的買賣合同,向非業主承擔違約責任,從而滿足業主的車位購買需求。當然,開發商也可以選擇維持與非業主之間的買賣合同,業主則可能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提問1.沒有繳納物業費的業主是否有表決權?
回答不繳物業費,業主仍然有權力投票表決小區事情。 繳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業主權力不因未繳物業費而喪失。 業主投票表決小區事情的權力是隨你房產物權產生的。
提問小區停車費的漲價的依據是什麼?
回答已經**的小區,要想調整停車場**,應按照申請、公示、協商、協商一致和不一致5個程式走。如果協商日期超過150天,仍無法達成一致可申請調解。未按照規則要求進行協商的,可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規則指出,對於待售住宅,建設單位和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在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明確停車收費制定依據、成本情況、停車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有效期、有效期屆滿後的調價方式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主動公佈、作出承諾。
車位只有使用權能買嗎
4樓:創作者
車位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不允許**。
提問看看這個合同。
恩 這是使用權轉讓書。
有效提問。可以買嗎能不能轉讓。
有產權才可以賣。
小區車位只能賣給業主嗎 可以對外**嗎
5樓:華律網
首先,有必要先**一下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歸屬問題。住宅小區是乙個相對封閉的區間和範圍,停車位是其重要配套設施。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權屬,依法有如下兩種情況:
一是地下或地上專用停車位,開發時規劃為停車場地並符合產權登記技術規範的,且建設費用未列入開發成本和分攤面積**給購房人,那麼停車位的所有權應當屬於開發商所有。二是住宅小區的地上或地下停車位及用於臨時停車的過道等,如果建設費已經列入開發成本或分攤面積之中,也就是開發商已從售樓款中收回了停車位的建設費用,那麼,停車位的所有權就應當屬於全體業主,其租金收入應歸全體業主分配。第一種情況車位的所有權和收益權均屬於產權人,尚未**的停車位收益應屬於開發公司。
第二種情況中,由於停車位權益歸全體業主共同共有,開發公司無權擅自**停車位的長期使用權。停車位的收益,應由物管公司收取並用於補充維修**、物管等費用,以表明其業主群體的共同共有性質。其次,要明確住宅小區停車位的法律性質。
住宅小區的停車位一般來說,依當時規劃和批准,是供小區內全體業主停車之用的,自然是住宅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之一,也是整個建築物的公共使用部分。因而,住宅小區內部的停車位不能脫離小區住宅房屋而單獨買賣。
6樓:搜狐焦點
小區的車位有出租和**兩種形式,**車位一般都是面相本小區的業主,最近出現一些小區的車位被開發商**給小區業主以外的人,這種行為讓小區業主非常不滿和不安,小區的車位到底歸屬於誰,開發商有沒有權利將車位配售給小區以外的人呢?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可見,判斷房產公司**車庫的行為是否合法,要區分兩種情況分別對待。
一種情況是**規劃內的車庫是否合法的問題。房產公司**的如果屬於建築物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庫,且在房屋買賣合同中雙方明確約定車庫可以**,那麼該房產公司**車庫是合法的。如果雙方對車庫的**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則又可分兩種情況處理:
一是車庫在規劃中已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業主在購房時交付了相應公攤款項,則該車庫應作為共有建築屬於業主共同所有,房產公司無權**。二是車庫在規劃中沒有納入到業主購房的公攤面積中,車庫的建蓋資金全部由房產公司支付,建成後也沒有通過任何形式轉由業主負擔,則該車庫的所有權應屬房產公司,房產公司當然有權**。
另一種情況是**非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是否合法的問題。該類車位、車庫不符合規劃要求,一般均是擠佔了業主的公共空間建蓋或者是把業主的公共用房改為車庫。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之規定,該類車位、車庫應屬於業主共用,房產公司無權對外**。
關於購買車庫的主體資格問題。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房產公司和業主可以約定**、附贈或者出租,但無論以何種方式處分,都應當首先滿足本小區業主的需要,即本小區業主享有優先權。由於住宅小區的停車位具有規劃性和專用性,因此房產公司無權因小區業主暫無購買力或不需購買而擅自將多餘車位對外**。
房產公司向非業主**車位,須經業主大會作出決定,否則行為違法,應由房地產主管部門處以罰款;給業主造成損失的,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7樓:個人行家
按物權法規定,小區配套停車場,必須優先滿足業主的使用。在保證業主使用的前提下,可以將多餘的車位出租給非業主。
是不是隻有小區業主才能買小區裡的車位
8樓:網友
不一定,但是大部分房產開發商都是這樣的,你想下如果你住的地方買不到車位,你還買那的房子嗎?一般都是有限考慮業主,待業主基本購置完了,才向其他擁護銷售!
9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什麼樣的開發商了 信譽良好的一般會這樣子辦理 也有js的開發商。
這個你要實地去核實的。
不要全聽js的一面之言 建議你多問周邊的朋友 聽下他們的意見。
只有使用權的車位,沒有產權能買嗎
10樓:牛霞吧
只有使用權,幹嘛要買,那就乾脆租車位得了。
為什麼現在車位只有使用權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 機動車位購置協議 還是 車位租賃協議 或 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
車位只有使用權,20年到期後可以使用至房子產權結束,這樣的車位
總體上來說,車位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能辦出產權證的,另一種是不能辦出產權證的。所以在大家購買車位的時候一定要擦亮眼睛瞭解清楚,你簽署的是 機動車位購置協議 還是 車位租賃協議 或 使用權轉讓協議 常見的不能辦出產權證的車位也可以地簡單分為兩種。一種是已經列入公攤面積的車位。只要列入了公攤,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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