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嗎

2021-05-25 12:27:45 字數 1389 閱讀 2746

1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黃某利用職權,虛開發票,侵吞**5萬餘元。檢察院對黃某侵吞**一事進行調查,並詢問了黃某,黃某對此矢口否認。黃某認為,這是有人在誣陷他,自己是冤枉的。

檢察人員對黃某說:「你沒有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就證明你**了。」遂決定對黃某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的做法正確嗎,刑事訴訟也適用「誰主張,誰舉證」麼?律師點評

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不一樣,不能適用「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我國刑事訴訟中的證明責任可界定為:由偵查機關或某些當事人負責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所主張的案件事實。

否則,他們將承擔其控告、認定或主張不能成立的後果。進一步說,也就是在法庭審判階段,控訴方,即公訴人或自訴人,負有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被告人原則上不負有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但是被告人享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在整個刑事訴訟過程中,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在追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責任時,應當負職務上的證明責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則上不負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

本案中,檢察人員的做法顯然是不對的。對於此案,檢察院作為公訴方,應當承擔舉證責任,黃某不必承擔舉證責任,也就是刑事訴訟中的被告人沒有責任去證明自己沒有犯罪,而是檢察院必須有證據證明黃某犯罪了,才能依法提起公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四十九條 公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人民檢察院承擔,自訴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舉證責任由自訴人承擔。

第一百六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特別提醒

刑事公訴案件與民事案件的舉證責任不同。在刑事公訴案件中,公訴機關有義務證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有罪,被告人原則上不負有證明自己無罪的責任。

試述我國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分配規則? 80

2樓:第n次抗日戰爭

(一)一般原則:

1.有利於正確處理刑事案件原則;

2.符合正當程式原則;

3.便利性原則。

(二)具體原則:

1、提供證據責任的分配原則。

(1)「誰主張,誰舉證」原則。

(2)對主張法律效果的事實按其性質不同實行差別對待原則。

2、說服責任的分配原則。

(1)控訴方承擔說服責任原則。

(2)特殊情況適用證明責任倒置原則。

3樓:北京中聖暉

1.公訴案件,證明被告人的有罪的責任,由執行控訴職能的公訴人承擔。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擔證明責任。

3.自訴案件,證明被告人有罪的責任,由自訴人負擔。

4.被告人不負證明責任的例外情況。

刑事訴訟的被告舉證期限為幾天(相應法規是什麼)

你這個問題有問題。因為在刑事訴訟中,根據無罪推定的原則,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主張自己無罪,不負舉證責任,司法機關不能因為其對無罪主張舉證不能或舉證不足,使其承擔有罪的裁判後果。但在實踐中對於鉅額財產 不明罪,是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負一定程度的舉證責任的例外規定。但是在這種案件中,司法機關應首先以確實 充...

刑事訴訟的意義是什麼內容,刑事訴訟的含義,特徵,具體目的是什麼

刑事訴訟是指審判機關 人民法院 檢察機關 人民檢察院 和偵查機關 公安機關含 機關等 在當事人以及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依照法定程式解決被追訴者刑事責任問題的訴訟活動。刑事訴訟的意義 為了保證刑法的正確實施,懲罰犯罪,保護人民,保障 和社會公共安全,維護社會主義社會秩序。刑事訴訟的內容 主要包括五個階...

請高手簡述刑事訴訟基本特徵刑事訴訟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一 刑事證據的概念 刑事訴訟法第42條規定 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證據有下列七種 一 物證 書證 二 證人證言 三 被害人陳述 四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五 鑑定結論 六 勘驗 檢查筆錄 七 視聽資料。以上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刑事訴訟證據是指以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