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付的房屋首付款,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算婚前財產嗎

2021-03-03 21:44:36 字數 5623 閱讀 4768

1樓:蘇義飛律師

你好,1、領證前支付抄房款首付,餘下辦理bai按揭,房產權證上du為一zhi方名字的,則房產本身為個dao

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後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2、領證前房款已經全額付清,則該套房產為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買房子簽了合同,結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算婚前還是婚後財產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買房子簽了合同,結婚後才拿到房產證屬於婚前還是婚後財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婚前買房簽了合同並支付全款,婚後才拿到房產證的,該房子應當屬於婚前財產;

2、婚前買了房子簽了合同,付了首付,婚後取得房產證,但是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根據2023年新《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房產證上是否有另一方的名字,不影響是否為夫妻共同財產,若是離婚財產分割,先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的,房產再按照購房出資比例分割。

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所以用婚前財產購置的房子款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等。

3樓:墨汁諾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情況對待:

1、如果婚前簽訂合同並支付全款,婚後才下房產證,只要證上沒有對方名字,絕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簽訂合同買房,婚後**,只要房產證登記的兩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財產;

3、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馬上結婚共同還貸,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應該算共同財產。因為首付款相對較少,還款期限較長,算共同財產更為合理。

4、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婚後還貸主要是買房者父母,房產證只一方名字,應該算婚前個人財產更合理。這種情況必須簽訂書面的贈與協議約定只給子女一方所有,否則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簽訂合同並出首付,婚後共同還貸,但婚前首付款經婚前財產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判定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及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4樓:斐秀梅休春

上面幾位哥們都回答錯了,這個房子的合同雖然是婚前籤的,但房產證是婚後

才辦的,從法律上講你這個就是屬於婚後財產,也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因為房子是屬於婚後還是婚前財產取決於你辦房產證的時間,這一點是務須質疑的,至於

你說的婚前財產公證,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購房合同不能證明房子是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因為這只是個商品房預售合同,不涉及產權,產權證的辦理是必須要夫妻雙方到場的簽字確認的,如果你想要這個房子產權屬於你有兩個辦法,一:男方自動

放棄對該房屋的所有

權,二,房產證辦下來以後再拿結婚證,本人做商品房銷售的,請參考

5樓:牙小孬

按照你所說的 你父母為你買的房 而且你父母幫你還貸 房產證寫的是你的名字 而且是在你們結婚登記之前買的 屬於你個人財產 離婚男方是無法分割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是共同財產。

2、房產依然是你們的。但是要看具體出資是借款還是贈與,如果是借款的話,這個借款是你們夫妻的共通債務。

婚前付首付,領證後才辦下來的房產證,算婚前財產嗎?

7樓:舞璇瀅

婚前財產的房子是要婚前已經付清全款才算的。你結婚後依然在供房但是你結婚後的收入算是共同財產,你使用共同財產支付的所以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一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方名下的,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在理解婚前財產時應注意如下方面:

1.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就已經取得,所以應認定為一方婚前財產。

2.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曾在2023年的司法解釋中規定:「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司法解釋規定婚前財產只要經夫妻共同使用、經營、管理並經過一定期限就可以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不符合婚後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權取得的理論,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釋許可權之嫌。

修正後的婚姻法沒有采納這一司法實踐中的做法,第18條第1項明確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個人財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由於前一司法解釋與新的司法解釋相牴觸,因而應以新的司法解釋為準。

3.婚前個人財產在婚後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離婚時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抵償的,不予支援。

8樓:發了瘋的大榴蓮

如果在婚後未約定各人財產製,實際採用婚後共同還貸的形式付清房款,理應屬於共同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一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方名下的,離婚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可以請求分割。

9樓:劉律師—房地產

就你所述情形看,不能簡單按照婚前財產或者共同財產來理解。

首先,你結婚前已經購買該房產並以個人名義辦理了貸款,因此不管房產證什麼時候辦理都屬於你個人財產。因為在中國的特色就是房子都住了還沒有房產證的情形很多見。因此房產證並不是唯一的判斷依據。

但是比較複雜的一個問題是:你結婚後依然在償還貸款,而此時你所用做還貸的錢應該屬於你們夫妻的共同財產,因此就該部分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按照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的普遍做法,你的房子可能分兩部分,婚前一部分屬於個人財產,婚後一部分屬於共同財產。大概會按照付款的比例來計算房產的比例。(比如你房子原價20萬元,婚前付了10萬元,還有10萬元是婚後付的,現在房子值50萬元,那你個人財產就佔25萬元,共同財產佔25萬元。)

10樓:匿名使用者

以房產證時間為準,但是你可以提供說明證明是婚前財產,可以多給你的。

11樓:上海楊律師

你沒有把相關問題說清楚,如你所述的情況,有可能認定為共同財產,也有可能認定為個人財產,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還貸形成的房產價值及其增值(貶值)部分,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證在房產證之前辦,結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算你們的共同財產。如果你能證明是你一個人還款的,那就是你的財產啦。。。。

14樓:匿名使用者

算共同財產。婚前財產的房子是要婚前已經付清全款才算的。這樣給你解釋可能比較好理解,你結婚後依然在供房但是你結婚後的收入算是共同財產,你使用共同財產支付的所以~~~~~~~~~~~~~~~~·給你個可行的建議,就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對該套房子和你愛人簽訂一個關於該套房子歸你個人所有不納入共同財產的協議。

新的婚姻法是支援這種協議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看房產證 是你的名字就是你自己的

結婚前全款買房 結婚後辦房產證,屬於個人婚前財產嗎?

16樓:**次元

結婚前全款買房,結婚後辦房產證,屬於個人婚前財產。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產權的房產,離婚如何分割?

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房所有。婚後共同財產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後才取得產權證的房屋,離婚後房產歸誰?

一般情況下,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此種情況下,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後,交易已經完成,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因此,即使未取得房產證,該房產也應認定為婚前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房產歸購買房屋房所有。

三、一方婚前貸款購買,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產權登記在己方名下,婚後夫妻共同還貸,離婚房子如何分割?

這種情形,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明確規定,即「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與首付房名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該房子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有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所以,此時登記的房產歸登記一方,共同還貸的房款及房子的增值由登記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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