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殺人案被害人家屬向法院提出要求重判

2021-03-03 21:56:13 字數 1226 閱讀 1354

1樓:戚廣利

故意殺人案bai被害人du家屬無權向法院要zhi求重判,如果對判dao決不服,可以向檢察院提出抗版訴。

《刑事訴訟權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被害人及其法定**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人的請求後五日以內,應當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且答覆請求人。

2樓:匿名使用者

被害人家屬表態說不原諒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從重處罰。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能說犯罪嫌疑人沒有得到被害人及其家屬諒解,不會從輕處罰,還是按照法律規定判嘛,沒有加重判這麼一說的

本案高階人民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是否合法?理由是什麼?

4樓:cherry程詩宇

你好,不合法。因為根據《刑訴法》原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審判程式合法,但量刑不當或者適用法律有誤的應當改判。就你這個問題而言不知道量刑不當是需要加重還是減輕。

減輕可以直接改判。加重的話也不能發回重審,這個地方涉及一個複雜的程式。一審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如果說高院認為應當判處死刑的,但是檢察機關又沒有抗訴,只有被告人上訴了,根據「上訴不加刑」,只有先用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也就是核准死緩判決),然後再啟動審判監督程式對本案進行再審。我把可能出現的情況都跟你複述了,我在省高院工作

5樓:重慶王舸律師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刑事案件申訴應當再審的法定條件:當事人及其法定**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 (一)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 (二)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依法應當予以排除,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四)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五)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的時候,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合法.程x的行為不是間接故意殺人.他的罪名應該是故意傷害罪,他的後果是致人死亡,某中級法院的判決是不合適的,高院應該發回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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