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工齡5年給我書面警告我沒簽字要開除我怎麼辦

2021-05-27 05:34:41 字數 4289 閱讀 8264

1樓:匿名使用者

接到通知後去勞動仲裁,要麼單位撤銷開除,要麼發給五個月的工資做補償走人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簽有合同嗎?在合同期限內可以不籤告他,沒的話也沒招。

3樓:戲子

暈噢。不怕告他,叫你走別走,要他拿很多錢就走

我在公司做了5年了,按公司規定兩張書面警告可以辭退,現在我第二張書面警告下來了,公司要我籤,我不籤. 15

4樓:匿名使用者

你5年沒有籤合同,可以賠償幾萬,

雙倍工資是從2023年2月開始計算,到2023年12月,或者2023年1月,到現在。

經濟補償金從你入職的那一天計算,5年,是5個月的平均工資總之,你現在補籤合同,就等於損失了幾萬。還有公司要給你補交5年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5樓:張勇律師

算你上班,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單位工作了14年了,現在單位跟我解除勞動了,理由是一年裡有三次書面警告,可我都沒有簽字。

6樓:匿名使用者

是否有補償金,看單位解僱理由

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39條的違反單位規定解僱,是沒有補償金的。書面警告是不需要本人簽字的

如果單位以《勞動合同法》第40條的不勝任崗位解僱,可以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7樓:禪思佛語

應該是沃爾瑪,拿上身份證,解聘書,勞動合同,工牌,最後一年銀行工資流水等找律師,律師會拿回24個月工資給你!

公司讓籤書面警告書,是不是籤3次就可以開除

8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如果確有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受到懲處(包括書面警告等)並無不當。

但是不是籤三次書面警告書就可以開除,取決於公司規章制度(已經職代會審議通過,並宣貫至每一位員工)的規定。

有規定時,開除合法。

沒有規定時,開除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工齡5年單位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有無補償

9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開除、解僱

工齡5年的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10個月工資,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5個月工資,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四)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八)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十)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十一)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十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十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有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11樓:霸氣航行天下

本人辭職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員工曠工2天,公司給予書面警告一次,要他本人簽字,可是他就是不籤,請問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好辦法嗎?

12樓:慕容顥軒

在這裡挖空心思如果讓員工籤警告書,為什麼就不去分析他的主管為什麼不批假,導致他曠工? 他已經履行請假義務,難道不是你們公司的管理問題? 難道他是你們公司支柱,請假兩天公司就會倒閉,所以不批假?

員工寧願曠工也要請這兩天假,說明事情的重要性。假如說你家有重大事情需要你請假兩天,你主管不批,你就老實呆在公司不顧家人? 只能說你們公司很奇葩,管理方法更刁鑽。

13樓:匿名使用者

1.在公司公告欄公告員工

違紀事件,公告此員工不肯簽字事件,並給員工申訴的權利。拍照存檔,**最好能顯示有員工在現場,包括公告內容。

2.請再次要求其簽字,並請工會代表或員工代表到現場,做好錄音錄相證據。

做到以上兩點基本上就沒問題了。

14樓:廆雋

不知道你們公司的規定裡是否有,如拒不簽收**通知後,書面警告自動生效。如果像你說的他不能簽字,你們公司的書面警告難道就沒有效果了?

15樓:天啊瘋了

安我們公司制度,直接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這是不服從公司規定,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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