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傷害險怎麼理賠

2021-05-22 10:18:01 字數 5643 閱讀 3953

1樓:奶爸保講險

意外險的理賠流程:出險報案—整理資料上交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稽核—給付保險金。

瞭解理賠流程後,也要對意外險的賠償標準有所熟悉,不然很容易產生理賠糾紛。

意外險一般只保障意外事件造成的身故、全殘、殘疾、醫療費用等。

意外險在投保時告知內容比較簡單,但是這裡的意外事件,在保險裡的有著明確的定義,跟我們平時形容的廣義「意外」,有一定的區別。《2020最全意外險解析,熱門產品測評分析》

1. 保險中對意外的定義

在保險條款中,意外傷害是指遭受外來的、突發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直接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

我們來仔細看一下這四個條件的具體指向:

意外傷害的定義

要注意的是,只有同時符合這四個條件,才能滿足保險條款所定義的「意外」。

2. 意外險其他不賠付情況

上述四個條件是對於意外的定義,除此之外,還有一些意外險的免責條款、投保告知,也對於意外險不賠的情況,有著清晰的註明。

一般來說,意外險常見的除外包括原因除外和期間除外。

比如高風險運動期間不保,其餘時間可保,就屬於期間除外;

疾病導致的事故不保,其他符合意外四條件的情況可保,就屬於原因除外。

其實不止意外險,我們在投保其他險種的時候,對於條款內容,尤其是不保的情況,一定要熟知,這樣就不會出現理賠糾紛。

2樓:學霸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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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賠流程:一般的理賠流程是,發生保險事故→申請報案→提交理賠資料→保險公司進行資料核實→領取賠款。

・一般賠付分三種:

>>意外身故或者全殘的賠付,要麼身故要麼全殘,保險公司才會賠付全部保額。如果情況沒有這麼嚴重,只是傷或者殘,那麼按情況賠付!

>>意外傷殘的賠付,傷殘:除了身故以外,如果經過180天的**後,身體仍然留下了某些損傷,則按傷殘比例進行部分賠付。傷殘鑑定以保險事故發生後的第180天為準,以當時的情況進行鑑定,鑑定標準為《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準》,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賠付保險金。

>>意外導致受傷,但是沒有達到傷殘的賠付標準,如果沒有嚴重到意外殘疾,只是傷,那麼門急診和住院的理賠就是靠意外醫療。不過意外醫療是報銷,也就是說花多少報銷多少!

・理賠的時候要注意什麼:

>>報案要及時意外險索賠時效2年。但是,還是建議儘早報案,以免後期理賠容易發生糾紛。

>>材料要真實且齊全,提前瞭解理賠所需要的材料,這樣才能提高理賠的效率。

3樓:金果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導致身故、殘疾或燒燙傷的,保險人依照下列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被保險人因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且自該事故發生日起下落不明。

後經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但若被保險人被宣告死亡後生還的,保險金受領人應於知道或應當知道被保險人生還後30日內退還保險人給付的身故保險金。

被保險人身故前保險人已給付第(二)、(三)款約定的殘疾、燒燙傷保險金的,身故保險金應扣除已給付的保險金。

(二)殘疾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列殘疾之一的。

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金。如第180日**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殘疾鑑定,並據此給付殘疾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一項以上殘疾時,保險人給付各項殘疾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不同殘疾專案屬於同一肢時,僅給付其中給付比例最高一項的殘疾保險金。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殘疾,保險人按合併後的殘疾程度在《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殘疾保險金,但應扣除原有殘疾程度在《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表》所對應的殘疾保險金。

(三)燒燙傷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三度燒燙傷與給付比例表》(簡稱《給付表二》)所列燒燙傷程度之一的。

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燒燙傷保險金。如第180日**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燒燙傷鑑定,並據此給付燒燙傷保險金。

1、被保險人因同一意外傷害事故導致《給付表二》一項以上燒燙傷時,保險人給付各項燒燙傷保險金之和,但給付總額不超過意外傷害保險金額。

2、被保險人如在本次意外傷害事故之前已有燒燙傷,保險人按合併後的燒燙傷程度在《給付表二》中所對應的給付比例給付燒燙傷保險金。

但應扣除原有燒燙傷在《給付表二》所對應的燒燙傷保險金。 同一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身故、殘疾和燒燙傷保險金累計給付以該被保險人的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為限。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人身意外險條款總則》:

第十條 本保險合同成立後,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其他保險憑證。

第十一條 保險人按照第十九條的約定,認為被保險人提供的有關索賠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補充提供。

第十二條 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的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的核定;情形複雜的,保險人將在確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的基本材料收集齊全後,儘快做出核定。

保險人應當將核定結果通知被保險人;對屬於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後十日內,履行賠償保險金義務。

保險合同對給付保險金的期限有約定的,保險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保險人依照前款約定作出核定後,對不屬於保險責任的,應當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被保險人發出拒絕給付保險金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第十三條 保險人自收到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和有關證明、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其給付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應當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保險人最終確定給付的數額後,應當支付相應的差額。 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

第十四條 除另有約定外,投保人應當在保險合同成立時交清保險費。

第十五條 訂立保險合同,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詢問的,投保人應當如實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前款規定的義務,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保險人有權解除本保險合同。

前款規定的合同解除權,自保險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過三十日不行使而消滅。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保險人不得解除合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當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

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並不退還保險費。 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保險人在合同訂立時已經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情況的。

4樓:深藍保保險測評

意外險作為保險產品,只要是符合合同規定的,都是可以獲得理賠的。但是我們首先要知道,你買的保險到底都保什麼?同時又要知道不保什麼?

什麼是免責條款呢?免責條款就是指保險不保的部分。保險不是萬能的,保什麼、不保什麼,在合同上寫得清清楚楚。深藍君彙總了四大險種常見的免責條款,如下圖:

如圖所示,除了通用的免責條款,各個險種還會有一些特定的免責。深藍君建議,大家有空可以多看看條款。其實,每份保險什麼情況能賠,什麼情況不能賠,條款都寫得很清楚,和保險公司品牌大不大、**貴不貴、你認不認識熟人,都沒有關係。

不管是意外險還是其他險種,其實理賠的步驟都是差不多的。

步驟 1:出險報案

報案是為了讓保險公司儘快核實保險事故,也方便大家更快拿到理賠金。

很多產品條款都會規定,出險後 10 日內要報案,但也不是硬性要求。《保險法》也有規定,壽險的索賠時效是 5 年,重疾、醫療、意外是 2 年。

在報案時,我們最好提前準備好保險合同、被保險人身份資訊、事故的起因經過結果等相關資料,提高報案的效率。

步驟 2:準備理賠資料

步驟 3:保險公司稽核

資料齊全後,就會提交給保險公司的稽核人員。對於簡單案件,只要符合標準就可以進入核算,一般幾天內就會打款。

如果保險公司對理賠存在異議,則會進入如下兩個環節:

協談:保險公司針對賠不賠,賠多少等問題和被保人溝通,無法達成一致則轉入調查流程。

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再次和被保人進行溝通。如果仍無法達成一致,那麼後續就可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

總而言之,理賠是根據產品條款、相關醫學法律指引、公司操作指南來進行的。

對保險公司和理賠人員來說,理賠只是每天都在按照流程執行的工作,只要符合理賠要求,是沒有理由不賠的。

5樓:平安健康保險

如果投保了意外險,出險後保險公司就會理賠,那麼意外險的理賠流程是怎樣的呢?一起來了解一下。

6樓:平安健康保險

1、意外發生後第一時間將事情告知保險公司;

2、準備理賠材料。(理賠申請書、個人有效身份證、診斷證明、住院費用原始發票即費用明細、門/急診病歷/手冊、門診發票即費用清單、受益人銀行賬戶影印件);

3、保險公司對理賠申請進行稽核;

4、稽核通過後,被保險人即可領取理賠款。

7樓:匿名使用者

帶上各類材料去保險公司理賠處理賠。比如保險單據,住院的相關材料,如果是車禍還要交警出具的責任劃分書。如果是對方全責就不好理賠。

8樓:匿名使用者

意外傷害保險符合了就給理賠。嗯,要是住院了就提供病歷被保險人身份證,銀行卡。,要是因為意外傷害直接身故了,那就提供嗯死亡相關材料。就可以了。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根據不同的意外傷害

事故準備材料:

一、事故類證明:可大致包括意外事故證明、傷殘證明、死亡證明、銷戶證明等。

(1)意外事故證明。發生意外事故應準備意外事故證明。意外事故發生的原因各種各樣,意外事故證明應根據事故性質由相應的監管機構出具。

例如:道路交通事故應由交警出具責任認定書;火災事故應由消防部門出具事故證明;搶劫、毆打應由公安機關出具事故證明;工傷事故應由單位提供事故證明等。

(2)死亡證明。在醫院內死亡的,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在醫院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出具死亡證明;死因不明確的應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鑑定報告;對於當事人失蹤、下落不明的事件,根據相關法律,可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並出具相關文書即可。

(3)傷殘證明。統一由公檢法機構的法醫部門出具傷殘鑑定。

(4)銷戶證明。由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

二、醫療類證明:

包括診斷證明、手術證明、門診病歷及處方、病理及血液檢驗報告、醫療費用收據及清單等。均可在**過程中從院方獲得。只要平時注意收集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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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傷害保險與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是否不同

意外傷害 就是發生意外事故以後,導致身故或者傷殘,可以得到理賠,具體理賠是按照所買保額和傷殘等級來賠付。意外醫療 發生意外事故以後,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可以得到報銷,報銷的總額不會超過醫療費用的總額。意外傷害保險賠付制,一般包括意外死亡 殘疾 受傷和重要器官切除等責任 意外傷害醫療保險是報銷制,按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