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的民主共和和古希臘的民主有什麼不同

2021-05-22 05:23:59 字數 3598 閱讀 6011

1樓:彩霞滿天光

古羅馬的民主共和和古希臘的民主的區別:

1、從表面上看,希臘的民主政治是直接氏族公社的軍事民主制轉變而來,而羅馬的**則是由民主制也就是貴族共和制轉變而來。

2、從實質上講,希臘式民主是建立在小型奴隸制經濟基礎之上的,羅馬式的**則是建立在大規模的帝國型奴隸制經濟基礎上的,希臘走向帝國制是由於小型奴隸制經濟的發展,奴隸數量的增加破壞了小奴隸主們的自給自足的生產方式以及奴隸的集中和財富的集中,使希臘的民主制不在適應帝國型奴隸制經濟,希臘走向帝國制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奴隸制社會發展的必然。

3、羅馬**政治則是在軍事勝利和軍事力量強大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它在急風暴雨的羅馬內戰中形成了也必然在一系列急風暴雨的蠻族的入侵中滅亡,正是基於此原因,希臘民主制並未完全滅亡,它的火種在後來的文藝復興中重新燃起,而羅馬和它的**政治卻徹底的進入了歷史的塵埃中。

2樓:匿名使用者

希臘的民主更徹底,所以徹底完蛋了---那個時代搞民主就是逆歷史潮流而動,遲早要死的,羅馬拋棄民主走向**,所以才有了強大的羅馬帝國。

古羅馬的法律體現了民主嗎?它的民主和古希臘區別是什麼 5

3樓:匿名使用者

有點多哦。

羅馬法的實質是私權法。

古希臘法泛指存在於古代希臘世界所有法律的總稱。其一般特徵是:各城邦國家各自制定和適用自己的法律,且大都是系統的成文法規,內容詳盡,部門完備;缺乏象羅馬法那樣的嚴密法典,審理案件的旨趣不在於法條內容的適用,而在於「公道」的抽象標準,因此在技術上較為靈活;在各城邦法律的衝突中產生了一些古希臘化國家的希臘人普遍接受的法理原則,產生了「普通法」;希臘化的法律由多種邦土法律構成,術語和規則不甚固定和嚴謹;希臘化法律中衝突法比較發達。

法學研究中,法學家憑藉羅馬法中較為成熟的理論,把羅馬法分為公法與私法;成文法與習慣法;市民法、萬民法與自然法;市民法與裁判官法;人法、物法與訴訟法等不同的類別。其中羅馬私法的基本制度最為完備,將羅馬私法的結構和體系分為人法,物法和訴訟法三部份,人法是關於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人的法律地們,各種權利的取得和喪失以及婚姻家庭關係等方面的法律,人法的基本任務是鞏固社會上各階級的不同地位,確保奴隸主對奴隸的統治,同時也調整自由民內部的社會關係和財產關係。

古希臘法中公法比私法發達。古羅馬法中「私法」比公法發達。

古希臘法不是一個統一的法律體系。古羅馬法相對「統一」。

古希臘成文法出現較早。古羅馬法體制完整。

4樓:

羅馬法沒有體現民主

。「民主(democracy)」一詞源於希臘語δημοκρατία,意為「由人民統治」。羅馬法中那些審理案件的原則跟民主的政治架構沒什麼關係,何況羅馬法律根本不是羅馬人民制定的,怎麼能算民主?

至於「古羅馬和古希臘民主的區別」,我覺得古羅馬從來就不能算民主……從王政到貴族制,再到帝制,都無法與和古雅典的民主制度相比。共和國時期頂多算是「共和」,但稱不上「民主」。

古希臘民主制度與古羅馬共和制之間的異同

5樓:匿名使用者

古希臘的政治體制來是民主共和制,但政源治權力把握bai在少數男性公民手du中,努力和婦女沒zhi有同等權利,這種政治體制dao在伯利克里時期達到鼎盛.

古羅馬興起時由伊特拉斯坎人統治,森圖裡亞大會(百人隊大會)是**機構.後來又元老院實行貴族民主制,每一年選舉兩位執政官;在帝國危難時期選舉**官.後來進入屋大維時期,就徹底進入了帝制,直至滅亡~

6樓:匿名使用者

古希臘的政治體制是民主共和制,但政治權力把握在少數男性公民手中,努力和婦內女沒有同等權利

容,這種政治體制在伯利克里時期達到鼎盛.

古羅馬興起時由伊特拉斯坎人統治,森圖裡亞大會(百人隊大會)是**機構.後來又元老院實行貴族民主制,每一年選舉兩位執政官;在帝國危難時期選舉**官.後來進入屋大維時期,就徹底進入了帝制,直至滅亡.

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民主共和與當代民主共和在體制上有何區別與聯絡,在當時為什麼會產生這種體制

7樓:光月騎士

古希臘和古羅馬copy的民主共和能bai說是少數人的民主du.

以雅典城邦為例,真正zhi能享有民主,享有選舉等dao政治權利的只有2萬多人,他們被稱為國民.而數量龐大的奴隸階層依然被壓迫,被剝削.

當代民主共和體制是大多數人的民主.

以工商奴隸主為領導的雅典平民是通過逐步改革的方式來建立民主政治的。在改革的過程中,並無明顯的內戰、暴動、流血的痕跡。同時,被從獨佔的統治寶座上推翻下來的土地貴族,在新的民主政體中也還有一席之地。

考慮到工商奴隸主中相當一部分成員就是從土地貴族中轉化來的,他們之間在經濟上還有著相當的利益一致之處,於是,在他們之間實現政治妥協就存在可能性。見聞廣博的梭倫或許總結過其它國家政治改革的經驗,以至他在政治改革中對貧民、對土地貴族都採取一種中庸的態度,這就使妥協能成為現實。結果,奴隸主統治階級的各階級、各派別都在民主政體中共容。

民主政體是照顧到相互妥協的奴隸主自由民各階層利益的政體形式。

8樓:一江月彎似舟子

古羅馬的民主制度是比較有限的民主!是有產階級的民主!他們所頒佈的法律所規定的民主只對於"公民"來說!但對當時占城市人口絕大多數的奴隸來說是根本沒有民主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區別就是當時的民主共和是奴隸主貴族的,

現在的民主共和是資產階級的,

在當時產生的原因就是因為奴隸主和貴族的強大,以及封建王權的不足,沒辦法形成可靠的**個人集權

民主與古代雅典民主有何不同

10樓:匿名使用者

典雅的奴隸制民主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民主,它排斥了奴隸、婦女、外邦人奴隸主 民主。雅典的公民的概念是有很大的侷限性的,雅典的公民權不分窮富,只要是祖籍三邦、能自備**服兵役的成年男性都是公民~

古羅馬實行直接民主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實行,古羅馬是帝制,也就是**統治;實行直接民主的是以雅典為代表的古希臘。

材料一二,古希臘與古羅馬民主制的共同點是什麼?本質是什麼?

12樓:匿名使用者

(1)全體公

bai民均可參加公民大會du

,討論決定城邦事zhi務;陪審dao法庭公正執 法;內國家為公職人員和參與城容邦政治的 公民發放工資和津貼。 (2)享有民主人數太少,外國公民和 外邦移民沒有民主權利。窒息、限制了 社會另一部分成員的自身發展能力。

(3)羅馬法對待外來民族比較開明, 享有一定的公民權。 (4)都不是現代意義上的民主,是建 立在事實上的不平等基礎之上的。本質 都是維護奴隸主貴族的利益。

古希臘和古羅馬的民主有何不同?

13樓:匿名使用者

希臘的民主是直接民主,每個公民都可以按自己的意志行使參政權,每個公民都是平等的。而羅馬則略顯不同,羅馬理論上也是直接民主,但羅馬卻存在所謂的庇護制,這使得某些貧窮的公民或被迫或自願依附於貴族,結果形成貴族寡頭政治。這也是希臘各邦最終衰落,而羅馬卻日益強大併成為帝國的重要原因之一。

材料一二,古希臘與古羅馬民主制的共同點是什麼?本質是什麼

1 全體公 bai民均可參加公民大會du 討論決定城邦事zhi務 陪審dao法庭公正執 法 內國家為公職人員和參與城容邦政治的 公民發放工資和津貼。2 享有民主人數太少,外國公民和 外邦移民沒有民主權利。窒息 限制了 社會另一部分成員的自身發展能力。3 羅馬法對待外來民族比較開明,享有一定的公民權。...

關於古希臘 古羅馬的兩個問題,古希臘和古羅馬有什麼關係?是兩個不同的國家還是一個國家兩個不同的地區或時期?

1 從文化上說,古羅馬傳承了古希臘的文明,比如羅馬神話中的神祗都是希臘神話中的翻版,另外,戲劇創作也是如此。還有,當時羅馬貴族家庭很多都聘請了希臘教師。2 都是。公元前10世紀至公元前7世紀,義大利半島處於一個多民族 多元文化交織的時期。古義大利人 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族。大概在公元前1000年的銅器時...

誰能說說古希臘民主制的主要特點,古希臘民主制度的特點

以雅典為代表 表面看起來是很民主的制度 但是這個制度內隱的實質卻是少數人對政權的壟斷雅典民主制度按照財產給公民劃分等級 並由此選舉產生執政官,執掌大權 而當選的執政官權利大小卻相當於現代社會所說的 者國家的政策完全由執政官個人來決定 有的雅典學者就認為,雅典的民主其實就是偽裝很好的 古希臘民主制度的...